红日药业(300026):董事会决议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7:16:01 中财网
原标题:红日药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年 8月 28日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 B01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4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其中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5人)。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董事分别为:吴文元、蓝武军、孙武、李春旭、姚晨。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文元先生主持,参会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议案以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就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议案以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以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议案以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缩短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时间,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改善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具体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议案以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6.75亿元,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议案以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
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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