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时空科技(605178):2024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时空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178 公司简称:时空科技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宫殿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新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飞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已详细描述公司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8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本报告期内,公司原有夜间经济及智慧城市业务规模同比较为稳定,受收购捷安泊及时空智能带来智慧停车相关业务增量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50.65%; 2、 本报告期,受行业景气度影响,公司在施景观照明项目毛利率有所下滑,叠加公司产业结构变化等因素,当期毛利率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同时受管理费用增加、回款延期导致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增加等影响,本期业绩仍为亏损; 3、 面对市场和行业的变化,公司坚定执行稳健审慎的经营策略,通过全面预算、费用管控、严格筛选项目、加强回款力度等手段,确保现金安全底线,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转正,优于去年同期。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业务,主要服务于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照明。近几年,在保持原有主营业务定力的同时,公司积极深化智慧城市业务布局,通过智慧路灯及智慧停车等产品及服务为城市管理赋能。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践行 “夜间经济”和“智慧城市”双轨并行战略,形成了景观照明与智慧城市并重的业务发展格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E50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中的“E501 建筑装饰和装修业”。从公司业务所处细分行业来看,涉及景观照明和智慧城市两大领域。 (一) 主要业务情况 1、 夜间经济:景观照明+文旅夜游 公司的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景观照明领域,包含文旅灯光秀、城市亮化改造、特种功能照明等。近几年,公司根据市场变化趋势,以景观照明为依托,不断升级文旅业务的综合服务能力,通过运用先进的照明技术、数字艺术手段、以及文化创意理念,深入挖掘城市的文化底蕴与历史传承,将城市的特色文脉与现代科技完美结合。通过打造独具魅力的城市旅游文化新地标,助力提升地域经济活力,促进实现“系统化、多元化、科技化、体验化、艺术化”城市宜居环境。 2、 智慧城市:智慧路灯+智慧停车 公司智慧城市业务主要涉及智慧路灯及智慧停车等产品及服务。智慧路灯是城市新基建和新城建的重要建设内容,公司通过智慧路灯业务,拓展智慧城市业务板块,将自身业务延伸到城市智慧照明及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智慧停车是公司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研究之后重点聚焦的业务,目前以智慧停车运营业务为主,主要依托控股子公司捷安泊开展经营。捷安泊具备丰富的智慧停车运营管理经验,已搭建了较为完善的停车平台运营管理体系,形成了线下片区化管理+线上云坐席运营支持的双线运营模式,目前在管运营项目300余个。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景观照明业务及交付性智慧城市业务主要采用专业承包和 EPC 总承包两种,且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项目。专业承包是指发包方将全部专业工程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施工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采购施工原材料、安排工程生产资金、工程施工、安装与调试以及质保维护。EPC总承包通常被称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即企业受业主委托,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承包,并承担大部分工程与设计责任,全面负责相应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等工作的模式。 公司智慧停车业务主要以提供停车运营服务及承包运营模式为主,为城市及停车场客户提供“软硬件平台+智慧运营服务”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通过承包等方式获取优质停车资源的运营权后,对其进行软硬件技术改造,依托精细化运营及停车后市场业务获取收入。通过这种模式,可以增加公司ToC业务的覆盖度,也可以助力城市或资产方盘活停车资源、提升车位使用效率,同时解决城市停车难、治理难的问题。 (三) 行业发展概况 1、 旅游消费热度持续,带来夜间经济业务新需求 2024年上半年,国内旅游市场持续展现高景气态势,出游人次与消费均实现显著增长。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数据,国内出游人次达到 27.25 亿,同比增长 14.3%,而国内游客出游总花费更是高达2.73万亿元,同比增长19.0%。蓬勃发展旅游消费市场不仅为各地旅游经济注入了强劲动力,也进一步带动了景观照明业务的逐步恢复,并为行业带来了新的需求。 景观照明业务不仅具有美化环境、营造氛围的功能性,更能通过创新设计和科技应用,打造出独具特色的夜间景观,吸引游客驻足流连,延长游客的停留时间,是提升旅游目的地夜间魅力的重要元素。同时,文旅业务也紧抓这一机遇,充分挖掘和展示地方的文化特色与旅游资源,推出丰富多样的文化和旅游产品。这些产品不仅满足了游客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还促进了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与景观照明共同推动旅游市场的持续火热与高质量发展。 2、 智慧城市建设需求增加,智慧交通高景气发展 在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发展数字经济也已上升至国家重大战略,而智慧城市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应用场景,正迎来密集的政策支持和发展机遇。202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旨在通过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实现更高效的城市管理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智慧城市建设迎来发展新机遇。 随着我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智慧交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空间。近年来,我国加快发展智慧交通,印发了《“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在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出行服务、车路协同等重点领域,引导智慧交通产业化发展。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的探索和研究多年,围绕“城镇化”和“智慧城市”等主题的政策驱动是公司智慧路灯及智慧停车运营等业务发展的源动力。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 业绩与品牌优势 公司以优质的工程质量、先进的技术水平、严格的工程管理和完善的质保服务,得到了项目发包方、业主方的普遍认可,并得以承担了众多国家级重要活动的夜景照明工程项目,包括中国杭州G20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等。这些项目投资金额大、实施规模范围广、交付质量要求高、技术难度复杂,是企业供应链管理、项目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能力的核心体现,奠定了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品牌声誉。 (二) 协同发展优势 公司按照立足北京、辐射全国的发展战略,已在上海、广东、浙江、重庆、山东、四川、新疆等地区设立分子公司,异地开拓并承接了多个大型项目,强化了公司的行业知名度,也积累了丰富的跨区域施工经验。在业务能力覆盖范围方面,公司已形成景观照明、文化旅游、智慧路灯、智慧停车等多业务协同发展优势,并不断探索业务模式创新。跨区域和多业务协同能够提升公司整体市场占有率及竞争能力,形成规模化优势。 (三) 质量与服务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强化质量管理理念,经过行业内多年的深耕细作,已打造成照明工程平台型企业,整合设计、采购、施工、项目管理等相关产业资源,为客户提供施工设计一体化的集成服务,在满足质量、安全生产、绿色环保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工程管理体系,对整个工程实施统一管理、实时监督,保证了对项目整体质量和进度的持续有效监督,极大地提升工程整体品质和施工效率,尽可能地满足客户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要求,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服务。公司良好的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美誉度。 (四) 专业管理与人才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由业内资深工程师、销售专家组成,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行业专业背景和多年从业经验,对行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有深刻的体验和认知。公司始终坚持落实“人才是企业关键战略资源”的方针,根据公司业务方向持续引进业内优秀人才,并不断深化业内优质资源的链接及整合能力,目前,公司各板块团队构成合理、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团结协作。另外,公司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薪酬激励体系,带动了公司整体业务的快速发展,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五) 技术与创新优势 公司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拥有多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技术。智慧照明领域,公司参与制定了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NB 路灯单灯控制器接口标准、室外照明干扰光测量规范、智能道路照明工程验收评价及测试方法等多项行业标准。智慧停车领域,已建成完善的停车平台运营管理体系,形成了线下片区化管理+线上云坐席运营支持的双线运营模式。此外,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3D投影、人机交互、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支持下,公司依托项目需求不断推进技术融合与应用,提升公司在文旅市场中的竞争力。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4年上半年,我国国民经济持续恢复,但仍面临着较为复杂和不确定的外部环境,在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及有效需求不足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国内企业经营面临较大压力。于公司所处的景观照明行业而言,尽管政策层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刺激文旅消费和夜间经济的发展,但由于政策传递的时效性以及需求重建的复杂性等,行业的持续修复仍需时间。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提效率·增质量”的发展目标,坚持“夜间经济”和“智慧城市”双轨战略,通过持续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强化风险管控等措施,推动公司改善经营现状并实现高质量健康发展。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128.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50.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56.72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转正为 2,683.79 万元。 (一) 紧抓文旅消费新趋势,文旅策划带动夜间经济业务拓展 2024年上半年,旅游市场火热繁荣、多个城市出圈走红,这给景观照明行业带来了新的转机。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动由“景观”向“文旅”的转型升级,通过组建专业团队、搭建文旅生态圈等,不断提升自身文旅夜游业务综合服务实力。报告期内,公司与多个地方政府、国资平台或景区单位等保持了良好的互信关系,并重点在文商旅街区、船游演艺、景区沉浸式游园等多元业态上发力,通过创新打造多种声光电多媒体演艺形式,策划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验内容,助力客户挖掘和开发地域文脉,展示城市特色魅力,激发当地经济活力。 (二) 智慧城市业务齐头并进,贡献近半数营收 近几年,在景观照明市场恢复情况低于预期的情形下,顺应国家智慧城市建设新趋势,公司基于自身资源及能力,通过成立专门子公司、并购行业优质企业、积极尝试运营管理项目等多项举措,通过智慧路灯及智慧停车等产品及服务为智慧城市建设赋能。2023年公司获取的智慧城市相关订单规模有所增加,叠加并购捷安泊及时空智能带来的影响,本报告期,公司智慧城市业务形成收入 7,331.23 万元,占总营收的比重为 45.32%。由此可以体现,公司践行的双轨战略优势逐渐显现,且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司整体安全性及抗风险能力。 (三) 重视公司现金流安全,采取法律途径积极催收 景观照明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等,地方地方经济活力以及财政支付能力对行业及企业发展影响较大。受大环境的系统性影响,行业内企业普遍面临回款压力。近几年,面对市场和行业的变化,公司坚定执行稳健审慎的经营策略,通过全面预算、费用管控、严格筛选项目、加强回款等措施,确保现金安全底线。公司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加强应收款项催收力度,2024年6月,向南昌仲裁委员会提起关于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相关款项的仲裁申请,涉及金额共计 1.93 亿元,报告期内该案件已获受理。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转正。 (四) 持续优化公司治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报告期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程序,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内部控制运行合理有效,同时不断强化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划分,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公司不断强化内外培训,组织公司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培训,提升全员守法合规意识,完善关键管理岗位的规范运作职责,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应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外发布,并保障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充分沟通与交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公司本报告期研发项目支出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与上年同期相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款增长幅度大于支付材料款、劳务款增长幅度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在报告期内增加向联营企业投资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上年同期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票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不适用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为拓展文旅夜游项目,公司与北京山海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海文旅”)于2024年6月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共同组建北京山海时空智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海时空”)。 山海文旅认缴出资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享有山海时空60%股权份额;公司认缴出资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享有山海时空40%股权份额。双方按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山海时空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向山海时空实缴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2、北京时空之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将注册资本金额由原5,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500万元人民币。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与经济发展周期、宏观财政政策、地方政府财政状况、产业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公司业务主要来自于政府部门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主体等客户群体,若未来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宏观财政政策趋紧,或者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动,则可能出现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规模缩减、建设期延缓或回款速度下降等风险,从而对公司市场开拓及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照明工程行业的参与者逐步增多,加之现有竞争对手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尽管公司在资产规模、专业能力、品牌声誉等方面具备优势,拥有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影响力,但如果公司不能正确把握判断所处行业的市场动场份额下降、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3、资金周转风险 照明工程行业是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业务规模的扩张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资金的周转状况。近年来,受宏观环境、地方财政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回款周期拉长,影响了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随着景观照明行业转暖,以及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等需要,需要筹集资金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如果公司不能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客户不能及时付款,公司或将面临资金周转风险。 4、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或其所属政府投资建设主体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主体,上述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誉,资金回收保障较高,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受宏观经济、地方财政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项目回款进度有所放缓,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计提了相应减值损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业绩。如果公司未来收款措施不力或上述客户资金预算或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将会增加。 5、合同资产减值风险 公司合同资产以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为主,公司合同资产的余额较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公司对合同资产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由于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结算,可能导致合同资产出现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根据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381 号),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所有持有人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返还持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委员会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上述会议决议,收回了所有持有人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对应公司股票共计1,165,130股,后于2024年6月20日至6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对应标的股票1,165,120股,交易金额1,764.85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将第一个解锁期对应持股计划份额的原始出资本金返还给持有人。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公司主营业务为夜间经济及智慧城市相关业务,公司经营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品、废料、生活废水、噪声等。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进行了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未发生因违法违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积极响应国家“十四五”规划,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等目标,落地实施传统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并在景观照明、功能照明等项目实施环节中使用LED节能照明产品,通过延长照明产品使用寿命、减少照明产品能耗等手段,助力节能减排政策实施,落实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公司将积极加大绿色节能技术的研发及应用,不断提升景观照明业务的科技含量,引领行业绿色、环保、节能、高效发展。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 承诺内容: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承诺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杨耀华、袁晓东,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闫石、刘继勋、池龙伟、王志刚、唐正、姜化朋、 邢向丰、王跃 承诺内容: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 该部分股份。 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注 2: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承诺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 承诺内容: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时空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人在减持新时空股份时仍持有新时空 5%以上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 4个交易日通知新时空,并由新时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承诺方:公司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闫石、姜化朋 承诺内容: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时空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注 3: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承诺方:本公司 承诺内容:1、如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因本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已作出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或提出替代性措施;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3、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本公司未履行已作出承诺的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承诺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 承诺内容:1、若本人违反相关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违反相关承诺,致使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确认本人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从发行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5、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且又无法提供正当合理之说明的,本人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均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收益汇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承诺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内容:1、若本人违反相关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确认本人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3、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且又无法提供正当合理之说明的,本人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均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收益汇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注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 承诺内容:1、除新时空外,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时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时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对任何与新时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2、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对任何与新时空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3、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新时空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4、本人将不利用对新时空的控制关系或投资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5、若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计划从事与新时空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本人承诺将在该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会和/或董事会针对该事项, 或可能导致该事项实现及相关事项的表决中做出否定的表决。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及支付的手续费所致。 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中不含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及支付的手续费。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场环境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评估,公司终止“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将剩余 8,336.31 万元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审 2、 超募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或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注 1:受宏观环境和地方财政紧缩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所处景观照明行业景气度转弱,由此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承压。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 市场环境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评估,公司终止“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将剩余 8,336.31 万元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 审慎、有序地投入到业务开拓、项目建设、公司运营等日常经营活动中。 注2: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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