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60390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7:31:20 中财网
原标题:中持股份: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9月 18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号 B2栋四楼 C402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9月 18日
至 2024年 9月 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30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3903中持股份2024/9/1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 2024年 9月 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持有关证明到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号 B2楼 4层 C402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一)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等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4年 9月 14日 15:00,信函、邮件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号 B2楼四层 C402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2
(三)联系人:高远、祝睿;电话:010-82800655;传真:010-8280039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30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年 9月 18日授权委托书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年 9月 18日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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