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60390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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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7:31:2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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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持股份: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搬迁至新址办公,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号 D区 2号楼四层 402室”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号 B-2楼四层 C402”。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号 D
区 2号楼四层 402室 |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号
B-2楼四层 C402 |
第一百七
十条 | (二)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
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
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5、如公司董事会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
利润分配的预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应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做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 | (二)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
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
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询
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
中小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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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
理由,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
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
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
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其中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
事同意),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向股东大会作出书面说明。 | 5、如公司董事会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
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
式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做作出不实施
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
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公司独立董事应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
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
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应有三分之
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
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向股东大会
作出书面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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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