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安迪苏(600299):安迪苏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7:51:41 中财网
原标题:安迪苏:安迪苏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99 公司简称:安迪苏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葛友根会议冲突郝志刚
董事孙岩峰会议冲突朱小磊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利润分配预案或使用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安迪苏600299蓝星新材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
姓名蔡昀
电话010-619588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21,416,897,89221,513,367,642-0.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15,164,386,55115,036,928,4890.85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7,260,948,5486,328,375,75514.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607,599,30433,400,2861,719.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704,686,30610,640,6726,522.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1,230,668,3951,175,333,3194.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4.000.22增加3.7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230.012,2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230.012,200.00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7,00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法 人63.741,709,387,16000
蓝星集团-国泰君安-19 蓝星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 户其他22.08592,078,113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 人0.7118,912,404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其他0.5214,060,69800
江苏聚合创意新兴产业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其他0.256,607,00000
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国有法 人0.195,185,185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他0.195,164,871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164,395,0000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弘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其他0.164,333,80000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有限公司国有法 人0.143,737,262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橡 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同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 司。蓝星集团-国泰君安-19 蓝星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 专户是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时,对持有的部分安迪苏 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 的专户。详情可参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2019-014、2019-029,2019-034 和 2020-024)。除上述 股东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 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 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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