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60002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7:51:49 中财网
原标题:浙能电力: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2024年5月10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开招标,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01-24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78人
截至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93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34.15亿元
2023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1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裁)人被诉(被 仲裁)人诉讼(仲裁) 事件诉讼(仲裁) 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 技、周旭 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 1,000 多万元,在 诉讼过程中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 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 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 东北证 券、银信 评估、立 信等2015年重组、 2015年报、 2016年报80万元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 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补充 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 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1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其中警示函24次、监管谈话4次),涉及从业人员68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晓丽,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8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娟,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个。

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9个。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公开招标,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429万元(含除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3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79万元,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469万元(含除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3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84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2年、内控审计服务1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2024年5月10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公司经公开招标,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为429万元(含除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79万元。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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