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688563):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 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25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3〕1151号文《关于同意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09,1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含税)213,466,104.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895,633,895.92元。截至2023年7月14日止,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200026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由使用部门依据公司内部流程逐级申请,并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募集资金计划内的使用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依照财务收支权限签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台账,负责登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及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放状况。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3年7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其中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的监管协议中约定,各方同意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有权指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中心支行履行监管协议义务。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及零件产业项目、航空透明件研母合金制品项目、航空航天钛合金制件热处理及精密加工工艺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明细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及零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5月31日延期到2026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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