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科技(6881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8:01:58 中财网
原标题:泰坦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科技”或“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坦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7,624,89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61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3,512,562.5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8,328,561.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184,001.4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8月 1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4-0003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也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3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含 4.0亿)的部分闲置的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可随时取支。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现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划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仍不能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起的市场波动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泰坦科技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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