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科技(6881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8:01:59 中财网
原标题:泰坦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科技”或“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坦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7,624,89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61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3,512,562.5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8,328,561.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184,001.4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8月 1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4-0003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也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1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 部园项目77,434.5977,434.592025年 3月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1,083.8121,083.81不适用
合计98,518.4098,518.40-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 资金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 2024年 6月 30 日累计投入进度 (%)
1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 部园项目77,434.5929,390.6037.96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1,083.8121,214.30100.62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额度的部分主要系利息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1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2025年 3月2026年 3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由于建筑工程受各类审核、天气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另外设备采购受价格波动、供应商的产能等因素影响,设备采购及安装预计较原定时间有所延后。受上述影响,公司“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建设进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延缓。

公司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进度,并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拟将“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年 3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泰坦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泰坦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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