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科技(688133):泰坦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证券代码:688133 公告编号:2024-04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2024年8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7,624,89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1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3,512,562.5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8,328,561.1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184,001.4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8月 1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4-0003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也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年 8月 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和2022年9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由于建筑工程格波动、供应商的产能等因素影响,设备购置及安装预计较原定时间有所延后。 受上述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建设进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延缓。 公司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拟将“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泰坦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泰坦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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