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00088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1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686,421股,每股面值 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10.46元,共募集人民币2,799,999,963.66元,扣除承销费用 40,500,000.00元,以及与发行有关的费用4,363,290.60元(律师费、验资费、证券登记费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55,135,673.06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年 12月 30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6]1210号)。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 9月、2023年 12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投资项目按公司报告书承诺的计划进度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的调度和安排,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反映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均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与监管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 (1)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2017年 1月 11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具体情况参见《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7)。 (2)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增资的方式拨付募集资金,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及相关下属公司分别与中德证券以及相应存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而言:2017年 8月 17日,公司、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核材”)、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解放支行、中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参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97);2017年 8月 24日,公司、高新核材、中德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太仓)三角洲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中广核三角洲(中山)高聚物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参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98)。 (3)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公司将金海产业园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年产 2.4万吨长玻纤增强聚丙烯车用结构材料(LFT)生产建设项目”、“年产 6.6万吨高性能改性尼龙(PA)生产建设项目”、“年产 3万吨高性能改性聚碳酸脂(PC)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中广核俊尔(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8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广核俊尔(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温州龙湾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参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6)。 (4)由于公司执行吸收合并方案,即以全资子公司中广核三角洲(江苏)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角洲”)为主体,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太仓新材料、中广核三角洲(苏州)高聚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三角洲”)及中广核三角洲集团(苏州)特威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特威”),并将江苏三角洲经营地址变更至太仓产业园项目所在地,以实现三家企业入园、集中生产。吸收合并完成后,江苏三角洲继续存续,太仓新材料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太仓新材料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江苏三角洲依法继承,相应的募投项目“13.485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实施主体由太仓新材料变更为江苏三角洲分公司。2020年 8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三角洲(江苏)塑化有限公司、中广核三角洲(江苏)塑化有限公司新材料分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太仓分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参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6)。太仓新材料已于 2020年 11月 16日注销了其在中国农业银行太仓沙溪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10534701040017962。 (5)2022年 5月 20日,经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已完成的“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年产 2.42万吨长玻纤增强聚丙烯车用结构材料(LFT)生产建设项目”、“年产 3.2886万吨高性能改性尼龙(PA)生产建设项目”、“年产 1.6133万吨高性能改性聚碳酸脂(PC)生产建设项目”、“5.864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5.239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项后募集专户余额 17,649.2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将相应的 8个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该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一并终止。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已完成此 8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中广核三角洲(江苏)塑化有限公司新材料分公司 2022年 6月 16日注销了在中国农业银行太仓沙溪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 10534701040023424。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 6月 16日注销了在招商银行温州解放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 577900019710405。 上市公司 2022年 6月 21日注销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立的账户,账号 4000023029201674527,6月 29日注销了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立的账户,账号 44301560043833050000,7月 15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 411900021510202,10月28日注销了在平安银行深圳卓越成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 15022712988835。中广核俊尔(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7月 19日注销了中国银行温州龙湾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 405246968515。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 7月 14日注销了在中国银行太仓沙溪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 475470598271。 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执行。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1)2018年 12月 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 12月 27日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将金海产业园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年产 2.4万吨长玻纤增强聚丙烯车用结构材料(LFT)生产建设项目”、“年产 6.6万吨高性能改性尼龙(PA)生产建设项目”、“年产 3万吨高性能改性聚碳酸脂(PC)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中广核俊尔(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不变。 (2)2020年 4月 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新核材产业园相关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新核材”)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太仓)三角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新材料”,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3.485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实施主体)所在的产业园区规划作为华东区域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太仓产业园”)。根据江苏省政策规定,生产经营性化工企业不得以多个法人并存租赁厂房形式进入园区,经 2020年 4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执行吸收合并方案,即以全资子公司中广核三角洲(江苏)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角洲”)为主体,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太仓新材料、中广核三角洲(苏州)高聚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三角洲”)及中广核三角洲集团(苏州)特威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特威”),并将江苏三角洲经营地址变更至太仓产业园项目所在地,以实现三家企业入园、集中生产。 吸收合并完成后,江苏三角洲继续存续,太仓新材料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太仓新材料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江苏三角洲依法继承,相应的募投项目“13.485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实施主体由太仓新材料变更为江苏三角洲分公司。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地点、项目用途、预期效益等其他计划不变,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 1、为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经公司于 2019年 4月 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 5月 17日召开的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募投项目新建产能降低至 28.42万吨,所使用的募集资金调减至 15.21亿元,并将调减的 86,799.32万元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前期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施日结转的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参见《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8)。各募投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1)“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1,032.00万元,变更后投资额 4,472.71万元。 (2)“年产 2.4万吨长玻纤增强聚丙烯车用结构材料(LFT)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6,128.00万元,变更后投资额 11,001.22万元,产能由年产长玻纤增强聚丙烯车用结构材料(LFT)2.4万吨调整为 2.42万吨。 (3)“年产 6.6万吨高性能改性尼龙(PA)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36,860.00万元,变更后投资额 18,419.67万元,产能由年产高性能改性尼龙(PA)6.6万吨调整为 3.2886万吨。 (4)“年产 3万吨高性能改性聚碳酸脂(PC)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6,414.00万元,变更后投资额 7,848.76万元,产能由年产高性能改性聚碳酸脂(PC)3万吨调整为 1.6133万吨。 (5)“13.485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3,076.70万元,变更后投资额 34,165.17万元,产能由年产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 13.485万吨调整为 5.864万吨。 (6)“18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68,248.40万元,变更后投资额 39,052.25万元,产能由年产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 18万吨调整为 5.239万吨。 2、2022年 9月 13日,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产业园 10万吨新材料新建项目投资方案调整的议案》,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37,142.60万元,变更后投资额 36,944.36万元,产能不变。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均不变。 (2)建设内容及产能 本项目原规划产品 PVC、POE、TPE,化学交联 PE、硅烷交联 PE总计 10万吨/年。结合当前市场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拟变更项目产品类别为:PVC、POE、TPE、PC工程料、TPO防水卷材料、可降解材料 6大类(减少硅烷交联PE、化学交联 PE,增加 PC工程材料、TPO防水卷材料、可降解材料),总产能不变。 (3)项目建设投资估算 调整后本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估算为 36,944.36万元(减少 198.2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32,317.2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627.08万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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