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焦作万方(000612):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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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8:21:2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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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焦作万方:2024年半年度报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谢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焦纪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凯丽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分析了公司当前及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留意查阅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2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24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公司、本公司或焦作万方 | 指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董事会 | 指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股东大会 | 指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报告期 | 指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结算公司、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和泰安成 | 指 | 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宁波中曼 | 指 | 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 | 浙江安晟 | 指 | 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 | | 万方集团 | 指 | 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赵固能源 | 指 | 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中国稀土 | 指 | 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 | 万方新材料 | 指 | 焦作万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 股票简称 | 焦作万方 | 股票代码 | 000612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 | | |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 无 |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JiaoZuo WanFang Aluminum Manufacturing Co., Ltd |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无 |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谢军 | |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140,896,967.05 | 3,082,772,902.56 | 1.8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 359,488,364.44 | 131,916,924.28 | 172.5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元) | 375,176,040.24 | 131,728,417.02 | 184.8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 | 643,164,371.12 | 233,817,809.99 | 175.0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02 | 0.111 | 172.0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02 | 0.111 | 172.0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01% | 2.46% | 上升3.55个百分比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714,844,614.47 | 7,898,215,755.99 | -2.3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元) | 5,999,860,515.27 | 5,801,650,707.26 | 3.42% |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冲销部分) | -14,133,378.68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
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3,648.14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788,074.19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645,244.72 | 主要系对外捐赠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80,000.00 | 一次性协商解除劳
动合同发生的费用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229,225.27 | | | 合计 | -15,687,675.8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费用本期发生额80,000.00元,列为非经常性损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2024年以来, 随着煤炭、预焙阳极等大宗原材料价格的下降,电解铝成本有所回落,同时铝价保持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同期上升幅度较大,实现营业收入 314,089.70 万元,同比增加 1.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948.84万元,同比增加172.51%。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业务为铝冶炼及压延加工,配套火力发电。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铝液、铝锭及铝合金制品,公司主要产品的终端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建筑、交通运输、电力、包装等多个领域,同时随着绿色能源、环保减排的要求日益提高,在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光伏电站、风电设备等新兴产业领域也正在被越来越多地运用。
公司坚持“以利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的经营策略,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以铝冶炼及压延加工为主,兼顾对外投资的多元化经营模式,对外投资涉及煤炭、碳素、稀土、金融等产业。
(二)公司所处市场地位
公司是河南省百强企业和河南省电解铝骨干企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员单位、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和焦作市首家上市公司,是国内首家产业化采用大型预焙电解槽技术的电解铝企业,开启了我国大型预焙槽全面应用的时代。
(三)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目前公司已形成较稳定的“煤--电--铝--铝加工”一体化产业布局,形成了上下游一体化的协同优势,公司主要通过自有热电厂供电,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当地采购以及投资相关产业链公司等方式,确保原材料长期稳定供应,使公司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业绩提供了保障。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的供销渠道,确保生产持续稳定
一方面公司与氧化铝、预焙阳极、氟化铝等原材料供应商结成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定价合理,供应稳定,且原材料供应商距离公司较近,极大降低了物流成本,保证了生产原材料的供应稳定、安全。另一方面公司周边聚集了数十家下游铝加工企业,形成了以焦作万方为中心,铝加工产能超60万吨的焦作东部铝产业聚集群,公司大部分铝液在不需要铸锭的情况下,直接销售给周边铝加工企业,降低了公司的铸锭及库存成本,保障公司的稳定生产。
(二)良好的产业布局,有效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坚持“煤--电--铝--铝加工”一体化经营的产业布局,形成了上下游一体化的协同优势。公司拥有配套发电机组,可满足公司近90%的用电需求;持有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焦作万都实业有限公司45%的股权,以防范煤炭及预焙阳极价格波动风险,有效对冲发电成本及预焙阳极的使用成本。
(三)多元化的投资布局,不断拓宽发展渠道
公司一方面围绕主业上下游进行产业投资布局,有效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另一方面通过股权投资持有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股份,多元化的投资布局,一方面可分散风险,另一方面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高效的运行机制,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坚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强有力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灵活快速的决策机制、高效有序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推进企业快速发展。在日常经营中,坚持效益优先,着力提升管理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确保业务依法合规;坚持深化改革,激发员工队伍活力。在运营管理中,公司不断推进组织机构改革和优化,充分发挥管理机制的内在性、系统性、客观性,使之保持科学高效,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五)专业的管理团队,助力经营目标实现
公司管理团队在铝行业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在战略发展、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思路,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人力支持。此外,完善业绩考核和激励机制,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助力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 营业收入 | 3,140,896,967.05 | 3,082,772,902.56 | 1.89% | | | 营业成本 | 2,728,420,972.09 | 2,968,067,378.25 | -8.07% | | | 销售费用 | 1,712,200.28 | 3,342,691.18 | -48.78% | 铝锭产销量同比下降,运
费减少所致。 | | 管理费用 | 61,105,141.97 | 26,285,973.57 | 132.46% | 主要系绩效工资增加所
致。 | | 财务费用 | -3,540,965.67 | 17,105,091.02 | -120.70% | 主要系银行借款减少,利
息支出减少所致。 | | 所得税费用 | 76,075,523.91 | 4,037,139.42 | 1,784.39% | 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
致。 | | 研发投入 | 333,354.35 | | | 本期研发投入增加。 | |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643,164,371.12 | 233,817,809.99 | 175.07% | 主要系本期盈利增加及收
到的保证金增加。 | |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35,747,260.01 | -90,299,778.59 | | 主要系理财支付的现金净
额减少。 | |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561,135,771.98 | -42,808,295.15 | | 主要系 1.本期偿还银行
借款同比增加;2.本期支
付的股利同比增加。 | | 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 | 117,775,859.15 | 100,709,736.25 | 16.95% | 以上原因所致。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 | | 上年同期 | | 同比增减 |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
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
比重 | | | 营业收入合计 | 3,140,896,967.05 | 100.00% | 3,082,772,902.56 | 100.00% | 1.89% | | 分行业 | | | | | | | 电解铝及铝产
品 | 3,140,896,967.05 | 100.00% | 3,082,772,902.56 | 100.00% | 1.89% | | 分产品 | | | | | | | 铝锭 | 310,071,845.54 | 9.87% | 597,742,846.22 | 19.39% | -48.13% | | 铝液 | 2,477,275,657.54 | 78.87% | 2,092,623,804.13 | 67.88% | 18.38% | | 铝合金 | 248,121,520.42 | 7.90% | 247,835,159.16 | 8.04% | 0.12% | | 其他业务 | 105,427,943.55 | 3.36% | 144,571,093.05 | 4.69% | -27.08% | | 分地区 | | | | | | | 河南省内 | 2,769,119,604.37 | 88.16% | 2,461,445,871.85 | 79.85% | 12.50% | | 河南省外 | 371,777,362.68 | 11.84% | 621,327,030.71 | 20.15% | -40.16% |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同
期增减 | 营业成本
比上年同
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 | | | | | 电解铝及
铝产品 | 3,140,896,967.05 | 2,728,420,972.09 | 13.13% | 1.89% | -8.07% | 上升9.41
个百分比 | | 分产品 | | | | | | | | 铝液 | 2,477,275,657.54 | 2,129,560,770.07 | 14.04% | 18.38% | 8.41% | 上升7.91
个百分比 | | 分地区 | | | | | | | | 河南省内 | 2,769,119,604.37 | 2,378,089,631.39 | 14.12% | 12.50% | 1.54% | 上升9.27
个百分比 | | 河南省外 | 371,777,362.68 | 350,331,340.70 | 5.77% | -40.16% | -44.04% | 上升6.53
个百分比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 金额 | 占利润总
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 是否具有
可持续性 | | 投资收益 | 132,143,275.94 | 30.34% | 主要系确认的联营企业投资收益。 | 是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506,146.98 | 0.12% | 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 | 否 | | 营业外收入 | 335,571.14 | 0.08% | 主要系罚款收入。 | 否 | | 营业外支出 | 21,943,244.11 | 5.04% | 主要系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及对外捐
赠支出。 | 否 |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末 | | 上年末 |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 | 货币资金 | 1,497,624,592.71 | 19.41% | 1,588,393,379.75 | 20.11% | -0.70%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50,544,794.52 | 0.66% | 150,038,647.54 | 1.90% | -1.24% | 本期末理财产品减少 | | 应收账款 | 1,826,691.62 | 0.02% | 17,128,633.07 | 0.22% | -0.20% | | | 其他应收款 | 153,153,457.64 | 1.99% | 234,686,803.34 | 2.97% | -0.98% | | | 存货 | 493,875,680.83 | 6.40% | 455,299,776.42 | 5.76% | 0.64% | | | 长期股权投资 | 3,153,137,748.54 | 40.87% | 3,030,655,052.23 | 38.37% | 2.50% | 本期确认联营企业投资
收益 | | 固定资产 | 1,800,048,162.09 | 23.33% | 1,831,850,057.25 | 23.19% | 0.14% | | | 在建工程 | 5,874,483.10 | 0.08% | 12,176,978.58 | 0.15% | -0.07% | | | 使用权资产 | 19,874,152.59 | 0.26% | 20,325,837.87 | 0.26% | 0.00% | | | 短期借款 | 222,648,527.77 | 2.89% | 350,826,975.00 | 4.44% | -1.55% | 偿还银行借款 | | 合同负债 | 18,028,859.68 | 0.23% | 24,720,263.24 | 0.31% | -0.08% | | | 长期借款 | 147,000,000.00 | 1.91% | 181,000,000.00 | 2.29% | -0.38% | | | 租赁负债 | 19,882,179.97 | 0.26% | 20,927,291.07 | 0.26% | 0.00%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64,029,188.53 | 4.72% | 580,346,374.43 | 7.35% | -2.63% | 偿还银行借款 |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公
允价值
变动损
益 | 计入权益
的累计公
允价值变
动 | 本期计
提的减
值 | 本期购买
金额 | 本期出售
金额 | 其他
变动 | 期末数 | | 金融资产 | | | | | | | | | | 1.交易性
金融资产
(不含衍
生金融资
产) | 15,003.86 | 54.48 | | | 20,000.00 | 30,003.86 | | 5,054.48 | | 2.衍生金
融资产 | | -975.61 | | | 18,567.34 | 19,581.79 | | | | 3.其他权
益工具投
资 | 31,342.85 | | | | | | | 31,342.85 | | 金融资产
小计 | 46,346.71 | -921.13 | | | 38,567.34 | 49,585.65 | | 36,397.33 | | 其他 | | | | | 12,764.32 | 12,764.32 | | | | 应收款项
融资 | 391.00 | | | | 30,950.01 | 30,834.81 | | 506.20 | | 上述合计 | 46,737.71 | -921.13 | | | 82,281.67 | 93,184.78 | | 36,903.53 | | 金融负债 | 0.00 | 0.00 | | | 0.00 | 0.00 | | 0.00 |
其他变动的内容:
其他项目的购买、出售金额为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受限资产余额21,525.93万元,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质押、诉讼保全金、期货保证金,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1、货币资金”。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 75,006,187.31 | 38,097,299.86 | 96.88% |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名
称 | 投资
方式 | 是否为
固定资
产投资 | 投资项
目涉及
行业 | 本报告期投入
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
累计实际投入
金额 | 资
金
来
源 | 项目进
度 | 预计收益 | 截止报告期末
累计实现的收
益 | 未达
到计
划进
度和
预计
收益
的原
因 | 披露
日期
(如
有) | 披露索引
(如有) | | 2024年
节能电
解槽改
造项目 | 自建 | 是 | 电解铝 | 49,482,370.19 | 49,482,370.19 | 自
筹 | 97.00% | 79,650,300.00 | 28,238,500.00 | 不适
用 | 2024
年
01
月 | 详见公司于
2024年1月
12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 | | | | | | | | | | | | | 12
日 | 的《焦作万
方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告编
号:2024-
001) | | 水网系
统升级
改造项
目 | 自建 | 是 | 电解铝 | 2,501,139.57 | 8,615,860.12 | 自
筹 | 54.00% | | | 不适
用 | 2021
年
12
月
25
日 | 详见公司于
2021年12
月25日披露
的《焦作万
方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
号:2021-
092) | | 合计 | -- | -- | -- | 51,983,509.76 | 58,098,230.31 | -- | -- | 79,650,300.00 | 28,238,500.00 | -- | -- | -- |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衍生品投资类型 | 初始投资金额 | 期初金额 | 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
公允价值变动 | 报告期内购入
金额 | 报告期内售出
金额 | 期末金额 | 期末投资金额
占公司报告期
末净资产比例 | | 卖出套期保值合约 | 0 | 0 | -995.03 | 0 | 16,526.95 | 17,521.98 | 0 | 0.00% | | 买入套期保值合约 | 0 | 0 | 19.42 | 0 | 2,040.39 | 2,059.81 | 0 | 0.00% | | 合计 | 0 | 0 | -975.61 | 0 | 18,567.34 | 19,581.79 | 0 | 0.00% | | 报告期内套期保值
业务的会计政策、
会计核算具体原
则,以及与上一报
告期相比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的说明 |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则核算相关业务,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无重大变化。 | | | | | | | | | 报告期实际损益情
况的说明 | 本期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际损益为115万元。 | | | | | | | | | 套期保值效果的说
明 | 本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期货操作主要以实物交割为主,合理选择现货销售或实物交割的基础是期货与现货之间的价差,目的是获得
更高的销售价格,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保值功能,最大可能的规避现货交易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 | | | | | | | | |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
源 | 自有资金 | | | | | | | | |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 | (一)市场风险: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有可能导致期货账户浮亏。 | | | | | | | |
| 的风险分析及控制
措施说明(包括但
不限于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用
风险、操作风险、
法律风险等) | 对策:公司期货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投资前,公司严格按照本套期保值方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确定开仓价位,风险可得
到有效控制。
(二)流动性风险:期货投资面临流动性风险,由于离交割月越近的合约交易量越少,面临近期月份仓位较重时实施平仓交易的满足
性风险。
对策:公司期货交易开展已有多年,主力合约成交活跃,不影响合约的平仓。公司将严格按照保值方案操作,进入当月所持头寸不
超过当期月产量或需求量的20%,进入次月所持头寸不超过当期月产量或需求量的30%(确定交割除外),可有效规避流动性风险。
(三)信用风险:由于交易对手不履行合约而导致的风险。
对策:国内期货交易所已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期货交易由交易所担保履约责任,几乎不存在信用风险。另外公司将同
时与多家经纪公司合作,以分散风险、便于管理。
(四)操作风险:因内部控制原因导致操作不当而产生的意外损失。
对策: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和本计划要求操作,制订详实的操作预案。每日对成交进行确认,通过严格的
内控制度,防范操作风险。
(五)法律风险:与相关法规冲突致使投资无法收回或蒙受投资损失。 |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
期内市场价格或产
品公允价值变动的
情况,对衍生品公
允价值的分析应披
露具体使用的方法
及相关假设与参数
的设定 |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
价值。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其指南、解释的相关规定,将本公司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本公司在套期开始时,记录套期工具与被套期
项目之间的关系,以及风险管理目标和进行不同套期交易的策略;在套期开始及之后,本公司会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以
检查有关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是否高度有效,对满足规定条件的套期,本公司采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 | 涉诉情况(如适
用) | 不适用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
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如有) | 2024年03月30日 |
2) 报告期内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焦作煤业
集团赵固
(新乡)
能源有限
责任公司 | 参股公司 | 煤碳的开
采及加工 | 800,000,000.00 | 12,174,979,784.68 | 8,414,940,499.00 | 1,372,574,051.31 | 586,110,161.67 | 431,042,725.00 | | 焦作万方
新材料有
限公司 | 子公司 | 铝产品生
产及销售 | 10,000,000.00 | 47,737,835.42 | 12,403,234.34 | 252,675,614.91 | -249,258.94 | -199,707.42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政策风险
国家发改委于2021年8月26日下发了《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对电解铝行业在节能降耗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分档设置阶梯电价,按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对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进行分档,分档标准为每吨13,650千瓦时;高于分档标准的,每超过20千瓦时,铝液生产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不足20千瓦时的,按20千瓦时计算。二是稳步调整分档标准,自2023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每吨13,45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自2025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每吨13,30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
对策:公司一方面符合工业信息化部《铝行业规范条件》相关要求,铝电解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及生产指标,已根据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改造完善。另一方面通过创新创效,提升电解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抓好现场管理和工艺纪律管理,优化工艺技术条件和作业标准;加大设备维护力度,确保稳定、高效运行,做好全方位成本控制,细化分解各项费用,最终实现能源及物料消耗持续降低。
2.行业及市场风险
2024年宏观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国际地区冲突持续、贸易摩擦不断,都将有可能引发诸多不确定衍生风险。原料采购方面,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及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煤炭、氧化铝、阳极碳素等大宗原辅料等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铝产品的生产成本。 产品销售方面,售价受期货市场波动影响较大。
对策:一是强化营销管理工作,寻求更多的战略合作伙伴,签订更多的年度供销合同;同时,提升市场研判把控能力,抢抓机遇,快速反应,实现效益最大化。二是不断规范完善招投标工作,服务降本工作。三是持续强化财务管理,探索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保障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
本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
□是 ?否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
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 2024 年
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
会 | 临时股东
大会 | 22.72% | 2024年01
月29日 | 2024年01
月30日 | 详情请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 | 2023 年
度股东大
会 | 年度股东
大会 | 23.38% | 2024年04
月22日 | 2024年04
月23日 | 详情请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9)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 孔祥舵 | 独立董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4年01月29日 | 独立董事孔祥舵先生连任期限满 6 年,因此孔祥舵
先生任职期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焦作万
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期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44) | | 吴泽勇 | 独立董事 | 被选举 | 2024年01月29日 | 因孔祥舵先生任期满 6 年,公司聘任吴泽勇先生为
公司独立董事。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1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一)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基站现场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80KA铝电解槽科技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河南省焦作万方铝业股份公司280千安槽铝电解示范项目完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80KA铝电解槽科技示范工程验收的批复》; 4、根据省政府豫政办明电【2016】33号文要求,我公司于2016年9月底完成《年产35.2万吨电解铝及配套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书。 2016年10月环境现状评估报告书上会讨论通过,并在2016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备案。
5、2017年完成电解烟气深度提标治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
6、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000吨/年大修渣无害化处理系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焦环审【2017】12号)。
7、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付电解铝用阳极保护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马环审【2018】7号)。
8、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烟气深度提标治理(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焦环审【2017】26号)。
9、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烟气深度提标治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马环评验【2018】3号)。
10、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烟气深度提标治理(二期)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马环评验【2018】5号)。
11、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000吨/年大修渣无害化处理系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马环评验【2019】1号)。
12、2023年12月通过第四轮清洁生产审核。
13、电解铝厂2023年5月16日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000173525171F002P,有效期至2028年05月15日;
14、国家环保部《关于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2×300MW热电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10号;
15、国家环保部《关于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焦作东区2×300兆瓦热电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16、热电厂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000173525171F001P,有效期至2025年5月27日。
(三)行业排放标准及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情况
| 公司或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污
染物及
特征污
染物的
种类 | 主要污
染物及
特征污
染物的
名称 | 排放方
式 | 排放口
数量 | 排放口
分布情
况 | 排放浓
度/强
度 | 执行的
污染物
排放标
准 | 排放总
量 | 核定的
排放总
量 | 超标排
放情况 | | 焦作万
方铝业
股份有
限公司 | 大气污
染 | 二氧化
硫、颗
粒物 | 连续排
放 | 6 | 厂区内 | 颗粒物
1.2mg/
m3、二
氧化硫
19.33m
g/m3 | 颗粒物
≤10mg
/m3、
二氧化
硫
≤35mg
/m3 | 二氧化
硫
269.88
吨,颗
粒物
16.76
吨 | 二氧化
硫
≤1617
吨,颗
粒物
≤462
吨 | 无 | | 焦作万
方铝业
股份有
限公司
(热电
厂) | 大气污
染 | 烟尘、
二氧化
硫、氮
氧化物 | 连续排
放 | 2 | 厂区内 | 烟尘
2.03mg
/m3、
二氧化
硫
13.96m
g/m3
氮氧化
物
37.98m
g/m3 | 烟尘
≤10mg
/m3、
二氧化
硫
≤35mg
/m3氮
氧化物
≤50mg
/m3 | 烟尘
19.67
吨、二
氧化硫
106.72
吨、氮
氧化物
294.56
吨 | 烟尘
≤228.
17
吨、二
氧化硫
≤798.
59
吨;氮
氧化物
≤1140
.84吨 | 无 |
(四)对污染物的处理
公司共建有6套电解铝生产线干法净化处理设施,6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7套配套辅助净化设施;1套生活水处理设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各污染因子)≥96%;净化设施完好率≥99%、运行率≥99%。
热电厂废气治理设施有:SCR脱硝设施、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2024年平均运行效率分别为:96.77%、99.9%、99.3%。
2024年3月编制《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号WFLYHJYJYA-2024-04,2024年4月7日在焦作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410804-2024-0021-L。
2024年3月编制《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4月在焦作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10804-2024-002M。
2024年3月编制《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4月在焦作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完成备案。
(六)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投入及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情况
焦作万方电解烟气绿色化改造项目建设内容是对公司六套电解烟气净化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分两期实施,总投资21,302万元(一期3,000万元,二期18,302万元)。一期项目作为工业试验项目对该技术进行技术验证,选择电解一系列生产线南侧烟气净化系统实施改造,于2017年10月建成,2018年1月投运;二期项目在总结工业化试验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对剩余五套脱硫系统进行改造,采取EPC总承包方式,分两个标段进行实施,项目于2018年5月份开工, 9月底全部完工投运。2024年上半年缴纳环境保护税为950.64万元。
(七)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每年度制定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并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系统中公开,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监测计划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
(八)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 公司或子公司
名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司生
产经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
施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九)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无
(十)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公司注重环保工作,强化实施清洁生产、绿色生产,不断提升企业的环境保护水平。报告期内,根据国家相关环保政策要求,公司电解铝、燃煤电厂烟气排放严格执行超低排放要求,目前,公司主要排放物指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二、社会责任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结对帮扶秦庄村,主要工作包括:
(一)持续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融合中心工作,在凝心铸魂、实干担当、促进发展、践行宗旨、树立新风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成效。
(二)毛纱纺织产业产销两旺。报告期内,积极探索新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大幅提高;多种举措引进人才;把握时机,增产增效。
(三)做好安全生产生活工作。节假日组织开展节日慰问工作,发放慰问品。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增加绿化造型。
(四)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报告期内,采取多种方式,对全村进行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完成对残疾户、低保户的调研,保证重点人群生活安全。
2、为避免山洪灾害再次对企业及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公司通过焦作市马村区慈善协会向马村区人民政府定向捐赠 840 万元,该费用用于围厂堤项目建设所涉相关费用,以保护当地企业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
项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 钭正刚;杭州锦江
集团有限公司;宁
波中曼科技管理
有限公司;浙江安
晟控股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
用方面的承
诺 |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浙江安晟及
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中曼、控股股东锦江集团及实际
控制人钭正刚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60
个月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适用的法律
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
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
则,尊重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意愿,综合运用股权收
购、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
稳妥推进解决上述相关业务之同业竞争事项。2、本
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获得与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
业务或业务机会时,本公司/本人将积极采取相
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上市公司转让业务或业务
机会、实施资产重组、剥离、转让或转移相关业务
或资产的控制权等,确保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之间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如因本公司/本人违
反本承诺函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
将对上市公司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 2024年04
月16日 | 2029年04月
15日 | 正常履行中 | | | 钭正刚;杭州锦江
集团有限公司;宁
波中曼科技管理
有限公司;浙江安
晟控股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浙江安晟及其一致行动人
宁波中曼、控股股东锦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钭正刚
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要求维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
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并与上市公司保持相互独
立,保障上市公司独立、规范运作。2、本公司/本
人承诺保障上市公司独立、规范运作,不对上市公
司的经营决策进行不正当干预,不损害上市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本公司/本人违反本承诺
函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对上市
公司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24年04
月16日 | 作为公司第一
大股东期间 | 正常履行中 | | | 樟树市和泰安成
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
用方面的承
诺 | 和泰安成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本人/本企业及下属
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
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照
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他股
东的合法利益。” | 2017年11
月17日 | 作为公司关联
人期间 | 正常履行中 | | | 樟树市和泰安成
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实
际控制人霍斌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
用方面的承
诺 | 在2025年11月16日前,本人承诺将相关电解铝业
务以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方式(包括不限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现金收购、资产置换等方
式),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注入上市公司或出售给无关
联第三方,以上承诺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
效。针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电解铝业务,本人
将积极促进相关企业提升盈利能力,规范公司治理
结构。 | 2017年11
月16日 | 2024年4月
16日 | 2024年4月16
日,公司第一大
股东变更为浙江
安晟及其一致行
动人宁波中曼,
霍斌先生不再作
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承诺履行完
毕。 | | | 樟树市和泰安成
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其他承诺 | 和泰安成承诺,在和泰安成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期间,和泰安成及下属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持与上市公司在
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不
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
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
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 2017年11
月16日 | 2024年4月
16日 | 2024年4月16
日,公司第一大
股东变更为浙江
安晟及其一致行
动人宁波中曼,
和泰安成不再是
公司第一大股
东,承诺履行完
毕。 | | | 樟树市和泰安成
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实
际控制人霍斌 | 其他承诺 | 和泰安成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本人控制的企业为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本人及下属企业将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持与上
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的独
立性,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
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
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
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
立。” | 2017年11
月16日 | 2024年4月
16日 | 2024年4月16
日,公司第一大
股东变更为浙江
安晟及其一致行
动人宁波中曼,
霍斌先生不再作
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承诺履行完
毕。 | | 承诺是否按
时履行 | 是 | | | | | | | 如承诺超期
未履行完毕
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
计划 | 不适用 | | | | | |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