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南方路机(603280):南方路机2024年半年度报告
|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8:26:23 中财网 |
|
原标题:南方路机:南方路机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280 公司简称:南方路机
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方庆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静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永平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半年度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存在的风险事项,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其他披露事项”中“(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8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8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公司/本公司/南方路机 | 指 | 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报告期/本期 | 指 |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ERP | 指 | 企业资源计划 |
| MES | 指 | 制造执行系统 |
| PLM | 指 | 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 |
| RDM | 指 | 项目管理系统 |
| CRM | 指 |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
| EBOM | 指 | 设计物料清单 |
| PBOM | 指 | 工艺物料清单 |
| MBOM | 指 | 生产物料清单 |
| 欧盟CE认证 | 指 | 欧洲联盟(前身为欧共体)的产品合格性认证 |
| 俄罗斯GOST认证 | 指 | 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南方路机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FUJIAN SOUTH HIGHWAY MACHINERY 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NFLG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方庆熙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高新产业园体育街700号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报告期内无变更 |
| 公司办公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高新产业园体育街700号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62000 |
| 公司网址 | https://www.nflg.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报告期内无变更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报告期内无变更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南方路机 | 603280 | /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598,035,747.25 | 572,428,069.34 | 4.4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8,453,463.46 | 63,907,531.18 | 7.1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56,401,133.55 | 54,570,932.61 | 3.3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30,473.03 | -20,883,392.60 | 不适用 |
| 主要数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86,729,305.05 | 1,254,194,221.49 | 2.59 |
| 总资产 | 1,970,114,855.93 | 2,016,894,333.55 | -2.32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3 | 0.59 | 6.7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3 | 0.59 | 6.7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52 | 0.50 | 4.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31 | 5.33 | 减少0.02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4.38 | 4.55 | 减少0.17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分 | -57,314.62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
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3,288,363.01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
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5,246,305.5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229,605.71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
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
损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
职工的支出等 |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
影响 |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
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
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808,135.95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462,765.71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合计 | 12,052,329.91 |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工程机械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产业,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工程机械行业在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同时,通过不断发展和完善产业及产品结构,使我国成为目前全球工程机械市场中产品类别、产品品种最齐全的国家之一,并具备了技术自主创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能力。工程机械的种类繁多,作为工程机械行业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南方路机生产销售的原生骨料加工处理设备、工程搅拌设备、骨料资源化再生处理设备等已渗透至工程机械的混凝土机械、筑养路机械、矿山机械等细分子行业中。
2024年上半年,受国内房地产市场恢复缓慢及基建投资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国内工程机械行业下行趋势未明显改观;工程机械海外市场空间广阔,海外出口一定程度弥补国内的下行压力。
202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上述政策的顺利实施,有望加速工程机械设备存量更新改造需求释放节奏。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工程搅拌领域,现已逐步形成“原生骨料加工处理设备-工程搅拌设备-骨料资源化再生处理设备”全产业链和多层次产品体系布局,可以满足客户绿色建材装备一站式全系列产品的采购需求,公司的业务集工程搅拌、原生骨料加工处理、骨料资源化再生处理等设备的定制化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覆盖矿山破碎筛分、骨料加工处理、建筑及筑路材料搅拌、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等领域。公司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建筑、道路、桥梁、隧道、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等下游市场,致力于协助客户建立起建筑材料生产及资源化再生利用的良性循环生态。
原生骨料加工处理设备:公司原生骨料加工处理设备包含精品制砂设备、整形制砂设备、固定式破碎筛分设备和移动式破碎筛分设备。近年来,随着国家大力推动以机制砂石替代天然砂石、骨料价格上涨等综合因素影响,市场对机制砂等原生骨料加工处理设备的需求不断增大,公司凭借早期在骨料加工处理领域的布局和先发拓展优势,快速响应市场需求。
工程搅拌设备:公司工程搅拌设备主要含水泥混凝土搅拌设备、干混砂浆搅拌设备、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和稳定土厂拌设备。工程搅拌设备是修筑铁路、公路、桥梁、建筑等基础设施所必需的工程机械,随着国内外基础设施投资的不断增加,未来工程搅拌设备市场前景广阔。
骨料资源化再生处理设备:近年来,公司为响应国家对环境保护及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需求,开发布局了废湿混凝土回收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处理设备、沥青混凝土回收料破碎筛分设备、泥处理设备等骨料资源化再生处理设备。未来,伴随着环保治理要求的日益严格以及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等政策的深入落实,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需求日渐旺盛,骨料再生处理设备的需求不断增加。
(二)公司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电子元件、减速机、铸件、气动元件等,下设供应链中心负责采购的实施及管理。公司采购以按需采购为主,即根据销售订单及生产计划安排采购工作,针对采购周期较长的原材料及零部件,会根据销售预期、生产计划、安全库存等提前制定采购计划及备货。公司为实现资源和产能的合理利用,将配料站、粉罐等结构件及部分机加工件等非核心部件向其他生产厂商进行采购。
对于主要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链中心选择若干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考察供货质量、产品定价、结算方式、供货速度、服务品质等事项后,通常择取两家以上作为合格供应商进行合作。
公司与合格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批次或单次合同,最终根据销售订单制定的生产计划进行采购。供应链中心收到物料采购需求后,按照协议约定或市场询价等方式与合格供应商确定采购价格和发出采购订单。
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制度,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现有供应商进行考评,保证公司原材料的质量稳定性和供货及时性。开发新供应商时,供应链中心协同质量控制部等相关部门对其业务资质、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信用周期、服务等进行评价,必要时质量控制、技术、生产等部门协助供应链中心进行联合现场审查,并通过试制样品、小批量供货等方式检验质量,产品质量稳定方可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2、生产模式
由于产品具有较强的定制化特征,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客户认可产品设计方案和签署购销协议后,出具产品设计图纸和下达生产计划,交由生产运营部负责协调和组织生产。为提高生产效率和交货及时性,针对部分标准化的整机产品和部件,也存在适量备货的情形。
公司采用行业“自主研发、核心自产、部分外采”的生产模式,自主完成技术研发、方案及产品设计、核心部件生产和整机组装,将部分非核心部件及非核心工序通过外部采购和委外加工等方式完成。上述自制件及外购件统一由公司进行检验,完成装配及试机后,运输至客户工地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其中委外加工生产占比较低,主要出于对固定设备投入及合理利用资源等方面的考虑,将加工量较小但需要特殊设备或工艺要求的部件交由专业加工厂商完成,不存在对单一委外加工厂商过度依赖的情形。
3、销售模式
通过借鉴国外领先工程机械企业的销售模式,同时考虑到公司产品大多为单价较高的深度定制产品,公司逐步形成了以经销为主,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经销模式均为买断式销售,直销模式包括直接直销和经销商协同促成的直销。公司下设营销中心,由其协调技术研发中心、产品事业部、工业服务部等部门共同完成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公司及经销商主要通过行业展会及研讨会、已有客户重复购买及转介绍、行业网站及网络平台推广等方式获取客户资源。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厚积薄发稳健扎实的产品研发技术优势
经过近三十年的技术钻研与发展积累,公司逐步形成包括矿山破碎筛分、骨料加工处理、建筑及筑路材料搅拌、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等设备在内的“原生骨料加工处理-工程搅拌-骨料资源化再生处理”骨料全产业链多层次全生态产品体系,并继续在建筑固废资源一体化、环保智慧型搅拌楼、智慧型干混砂浆生产线、机制砂干混砂浆搅拌一体化生产设备等行业未来重点发展趋势上提前布局,持续研发创新并确保高效的商业转化,满足灵活多变的市场需求。
由公司研发转化的智能设备已成功应用于港珠澳大桥、深圳大湾区建设、中广核核电项目、京新高速(最长沙漠高速公路)等对工程机械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国家战略工程项目中。其中中广核核电项目代表国产自主品牌搅拌站进入核电项目领域,港珠澳大桥项目中公司的整形制砂设备运用于桥面铺装所需的集料生产线,代表了行业高水准的集料加工技术。
(二)业内少有的提供全产业链整体解决方案优势
公司业已形成的“原生骨料加工处理设备-工程搅拌设备-骨料资源化再生处理设备”全产业链和多层次产品体系布局优势,创造性地为市场提供了绿色循环建材整体解决方案,从过往单一需求的解决到多需求融合,再到目前全生态多场景的成套产品及服务体系的供应,帮助客户更高质高效且便捷优价地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环节需求。
(三)内生外延交互赋能的强大经销商优势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绿色建材生产及工程建筑等诸多领域,市场较为分散,定制化程度高,因此,建立覆盖广泛的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至关重要。公司借鉴国外领先工程机械企业的销售模式,经过近二十年的时间,建立起自己的经销商体系,也是国内最早开始采用经销模式的工程机械企业之一。公司主要通过改革自身直销团队和发展外部优质营销人才两大举措,鼓励原有负责直销业务人员自主创业成为公司的经销商,扶持外部优质人才共同成长逐渐做大做强,并吸引了更广范围的外部精英慕名而来,充实了公司内生外延相互赋能的强大经销商体系。目前公司已打造出一支稳定、优秀、成熟的经销商团队,形成了以经销渠道为主,经销与直销相结合的成熟营销体系。公司与经销商保持着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销售网络覆盖了全国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辐射至东南亚、欧洲、非洲、中东等全球区域,能够有效覆盖市场需求。
公司的经销商网络不仅为公司的业绩增长发挥了重要贡献,长期稳固的合作也使其对于公司的产品历史、产品特点、企业文化等都有了深入理解,能够全面、准确地连接公司研发和市场需求,帮助公司产品服务提升,不断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同时,强大的经销商优势还在于赋能成长方面,形成公司与经销商理念相通、利益共享的牢固关联,可并肩分担市场风险冲击。公司重视对直销和经销商员工的系统培训,并通过成立的搅拌学院不定期开展培训,持续强化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的合作纽带,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
(四)软硬件全面强化的智能制造与智慧运维优势
为更好地响应市场及客户需求,公司产品注重软硬件协同发展,自主研发搭建了基于物联网的智慧运维管理云平台,实现设备远程监控及设备互联,推动产品运营维护从传统的线下手段向“互联网+”的智慧化技术手段转变,依托互联网、物联网、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促使设备管理精细化。该平台能够实现建筑材料及骨料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和数据管理功能,有效提升运营设备的信息化、数智化监督管理水平,增强公司作为设备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及效率。同时,平台的建设弥补了现有设备一次性销售、后续维护管理困难的现状,有助于强化对运营设备维护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为下游客户提供快速响应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提升客户黏性和品牌忠诚度。
此外,信息化已经融合于公司日常经营供产销各个环节,为产品生产效率及质量控制提供了全面保障。在生产环节,公司引进ERP管理系统,并通过自主研发的MES智能制造系统,充分应对定制化和产品结构复杂性所导致的生产复杂性,实现车间管理人员数智化派单,并且可以跟进采购、物流情况,达到生产效率优化的目的;在研发环节,PLM和RDM系统可以协助研发人员进行图文档管理和项目管理;在客户关系管理的环节,CRM系统可以跟进合同签订执行、安装进度和售后服务等内容;质量控制方面,生产过程中的每个转序环节和入库均需通过品管检验,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一码追溯,加强了对产品质量的把控。
公司自研了主数据管理平台,实现了物料的分类管理、属性管理,约束了物料的使用范围;实现了产品模块的标准化管理;实现了从EBOM→PBOM→MBOM的数据自动转换管理;从而提高数据的快速转换,并确保了数据的准确性。
(五)广泛深入的品牌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凭借技术研发、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历史业绩等方面的优势逐步树立了良好品牌声誉,获得了客户和行业的普遍认同。立足工程机械行业,公司过往合作的客户不乏全球知名及重要的行业头部企业,在搅拌、制砂、建废回收处理的工程机械细分领域具备较高辨识度和认可度。其中沥青产品在进入海外市场进程中,也获得其始发地欧洲当地客户的认可选用,并逐渐实现口碑延伸,为公司赢得了更多客户群体。
公司曾先后获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重点工业企业、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福建省科技型企业、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等省级以上荣誉 9项。
(六)持续提升的质量与售后服务优势
凭借技术开发、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历史业绩等方面的持续积累,公司业务不断升级优化,产品及服务更高效兼容、覆盖市场更广泛、可应用国际标准更全面。公司重视质量管理和体系建设,已通过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 ISO50001:2018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主要产品通过欧盟 CE认证、俄罗斯 GOST认证等多项国际进口认证。
公司的售后服务体系智能化和即时性加速升级,通过物联网云平台对客户现场设备的控制系统进行对接,在远程实时监控设备运行工况方面,可主动为客户提供远程诊断、预防式维护以及节能降耗等一系列增值服务,在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实时高效地为顾客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成立搅拌学院,为客户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设备运用培训,将传统的售后服务持续优化迭代,以满足客户更丰富多层次的售后需求。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98亿元,同比增长 4.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45万元,同比增长 7.11%。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总资产 19.7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87亿元。
(一)业务及新产品竞争力持续攀升
公司主要产品方面:
(1)工程搅拌设备方面,公司一直致力于研发和推广环保、高效、智能的搅拌设备,搅拌设备在生产效率上表现出色,性能优越,可满足不同混凝土质量特性、更先进的新型配合比和非传统的骨料搅拌要求,能够稳定连续地生产出高质量的沥青混合料,质量稳定且和易性好。在生产过程中,设备不仅能耗较低,更可有效地降低粉尘和废气的排放,严格遵循低碳节能的环保要求,并兼顾能耗、产能和效率的协同高效发展。凭借厚积薄发的卓越技术实力和优越市场表现,报告期内,公司再次荣获《杰出沥青搅拌设备生产商》殊荣,作为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的竞争实力得以持续巩固。
(2)原生骨料加工处理设备,公司结合各类砂浆特点,在特细机制砂、特种砂浆领域提供创新解决方案,包括破磨设备、高效筛分设备、高效搅拌设备和绿色环保技术等方面的应用。尤其是公司推出的“双特点金”技术,将特细砂与特种砂浆生产流程两者巧妙结合,不仅有效提升了特细砂的成品率、降低了石粉含量,且无需烘干,节能环保;同时,公司设备可以为客户降低用砂成本,实现用砂品质可控,自给自足,充分为客户提升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特细砂特种砂浆一体机,将特细砂生产和特种砂浆生产实现更完美结合,具有特细、特简、特省、特净、特准、特多、特智等优势。该设备能减少特种砂浆用砂的中间转序环节,降低成本,成品率高、石粉少、实现特种砂浆用砂的充分自给和最低损耗,且无需烘干,为行业带来了新的突破。
公司自主研发的干粉砂浆生产设备,具备结构形式多样、系统性能稳定可靠、节能环保、配套服务专业高效等特点。凭借业内相对领先优势,公司作为国家工信部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顺利通过复核并于 2024年 3月再次入选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
(3)骨料资源化再生处理设备:公司现有混凝土回收设备展现出强大的分离能力,分离效率高达 90%以上,实现砂石再利用最大化的同时,还可满足大规模混凝土处理的需求。在固废资源化利用的探索中,公司取得了余泥渣土资源化处理领域的突破,推出了泥饼改良、复杂渣土改良、再生造粒、流态化等一系列高效、环保、高价值的余泥渣土资源化处理解决方案,不仅成功解决了余泥渣土的处理难题,更实现了废弃物的高价值再利用。
南方路机建筑固废全产业链资源化处理整体解决方案,已在全国范围内打造了北京市政、菏泽城建、惠州城投等多个标杆性项目,实现对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工程渣土、尾矿等废弃物的再生处理。
(二)海外出口额大幅提升,业绩增长占比持续攀升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海外市场呈现多点爆发式增长。实现海外销售收入 1.35亿元,同比增长 38.23%。
国际化作为公司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在近年来得到较好的践行拓展。伴随重要合作客户及合作伙伴的海外进程,公司的出海步伐进一步加速,营销体系与渠道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海外销售持续攀升。截至 2024年 6月,海外产品销售已进入欧洲、北美、东南亚、中东等众多国家和地区。
(三)数智化水平引领高质量发展
产品数字化、智能化始终是公司的重要发展战略。公司积极推动ERP、APP、智能管理系统、物联智能控制系统的创新融合,提高软件人性化程度,高效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实现公司智能化转型。公司通过智慧工厂管理系统、物联网云平台、沥青管家APP等全面优化沥青拌合站的管理。同时,通过三维可视化技术,实时监测各项生产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能源消耗等关键指标,为公司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公司AI+骨料智能上料系统,采用人工智能和视觉检测技术,对骨料级配和形态进行在线监测,自动识别骨料种类和质量,分仓归类,大幅降低错误投料的概率,降低运营成本,使骨料上料更绿色、更智能。
(四)研发创新成果斐然
作为国家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是公司发展的重要驱动力。2024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 3,990.92万元,同比增长 27.76%。研发费用主要投向具有数字化、智能化及国际化特点的新产品、新技术。
1、专利著作:2024年上半年公司申请国内外专利 14项,其中申请发明专利 14项;获得授权专利 53项,其中发明专利 29项、实用新型 23项、外观设计 1项。
2、研发人才:公司通过完善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确保研发引领创新。构建起了一套,从基础理论到技术,再到产品的完整的研发链条。报告期公司研发人员 312名,占总员工人数的24.70%。
3、在研项目:2024年上半年,公司各研发部门新启动产品及技术研发项目 6项。截至目前共有 18个在研项目,研发储备夯实,各项目正有条不紊推进。公司的三级研发体系,为开发一系列多元化的研发项目提供了保障。这些项目不仅深入探索了工艺、工法及材料领域的基础理论,广泛覆盖了跨产品线的通用技术的研究,同时,也积极融入了针对海外市场的新技术的开发,旨在满足国际市场的独特需求,提升全球竞争力。在产品层面,新技术的不断应用更是为公司产品注入了新的活力,全方位彰显了公司专注于精细化发展、不懈追求创新,并致力于海外市场的研发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598,035,747.25 | 572,428,069.34 | 4.47 |
| 营业成本 | 442,587,818.71 | 421,552,718.39 | 4.99 |
| 销售费用 | 22,750,988.64 | 28,032,528.13 | -18.84 |
| 管理费用 | 24,412,147.07 | 27,823,515.51 | -12.26 |
| 财务费用 | -3,662,967.46 | -4,207,792.35 | 不适用 |
| 研发费用 | 39,909,209.24 | 31,236,571.89 | 27.7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30,473.03 | -20,883,392.60 | 不适用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43,897.71 | -46,367,553.30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636,505.28 | -49,128,377.75 | 不适用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收到的货款增加,材料费用支出减少,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减少。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上期投资理财支出较多,本期投资理财在报告期内流入和流出基本持平,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正负偏离不大。
2、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 应收票据 | 2,295,727.45 | 0.12 | 1,047,220.00 | 0.05 | 119.22 | 期末持有的未到期
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所致 |
| 应收款项
融资 | 500,000.00 | 0.03 | 798,742.53 | 0.04 | -37.40 | 期末持有的未到期
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所致 |
| 预付款项 | 43,482,386.39 | 2.21 | 33,350,413.72 | 1.65 | 30.38 | 大额订单的外购部
件预付款增加,导
致期末预付账款余
额增加 |
| 在建工程 | 1,242,930.02 | 0.06 | 5,447,536.39 | 0.27 | -77.18 | 部分在建工程转入
固定资产,导致期
末在建工程余额减
少 |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7,746,044.51 | 0.39 | 4,849,742.25 | 0.24 | 59.72 | 主要系减值准备计
提增加所致 |
| 其他非流
动资产 | 9,746,597.70 | 0.49 | 6,978,575.27 | 0.35 | 39.66 | 主要系设备质保期
一年以上质保金增
加所致 |
| 应交税费 | 9,715,196.18 | 0.49 | 5,902,168.83 | 0.29 | 64.60 | 主要系期末应交增
值税增加所致 |
| 租赁负债 | 1,818,212.90 | 0.09 | 3,444,951.99 | 0.17 | -47.22 | 主要系支付使用权
资产租赁费用导致
期末租赁负债减少 |
其他说明:
无
2、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参考第十节财务报告七、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4、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 本期计提的
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
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25,123,895.06 | 264,969.75 | | 1,451,710,000.00 | 1,440,833,895.06 | | 436,264,969.75 |
| 应收款项融资 | 798,742.53 | | | | | -298,742.53 | 500,000.00 |
| 合计 | 425,922,637.59 | 264,969.75 | 0.00 | 1,451,710,000.00 | 1,440,833,895.06 | -298,742.53 | 436,764,969.75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方路面机械(仙桃)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制造及销售路面机械配套配件,注册资本 1,000万元,2024年 6月 30日总资产 15,207.02万元,净资产 10,364.19万元,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 7,221.36万元,实现净利润 531.12万元。
(七)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产品持续研发及创新风险
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和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推动了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信息技术等应用也影响着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生产及经营模式,网联化、数智化、环保节能、循环再生等成为重要的市场需求导向及行业发展趋势。公司需要对下游市场需求保持前瞻性、快速响应能力及持续开发能力。
公司一直重视研发投入和关注下游市场技术变革,依托高素质的研发团队,积极将行业基础技术研究成果同产品需求相结合。但是,受到行业发展及客户需求变化不确定性的影响,一方面,若公司无法按计划及时完成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开发,或者开发的新产品在性能、质量或成本方面不具有竞争优势,公司可能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设计的部分新产品,如建筑垃圾资源化整体解决方案,余泥资源化整体解决方案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在产品推出时,市场尚无权威的行业标准,执行过程中,可能因为客户需求变化或双方对技术指标的认定分歧,导致双方出现争议,甚至出现诉讼事项的风险。
2、核心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风险
专业人才是公司竞争力的主要来源之一,公司核心人员均长期服务于公司,拥有丰富的行业管理及实践经验,是公司持续经营及技术研发创新的重要保障。目前,公司制定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与主要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对竞业禁止义务和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尽可能降低核心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流失。但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甚至出现企业之间抢夺人才的情况,公司未来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同时,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技术泄密,削弱公司的竞争优势,并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
3、宏观经济波动及政策调整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工程搅拌设备、原生骨料加工处理设备和骨料再生处理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道路、桥梁、隧道、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开发领域,公司下游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宏观经济的调整及波动影响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进而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供需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工程机械行业借助稳定向好的宏观经济发展趋势,以及受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驱动,市场需求旺盛,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实现持续增长。但如果国家对上述相关领域的宏观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进行重大不利调整,将不可避免地给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4、持续开发新客户风险
经过近 30年发展,公司依靠自身卓越的产品品质,稳定的产品性能以及专业的售后服务能力等优势,已积累了中国中铁、中国交建、东方雨虹、浙江交工、德高建材等一批优质的市场客户,持续稳定地采购公司的产品。但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盈利水平,公司仍需要不断挖掘下游新增市场需求和开发新客户。公司历来重视与现有客户的合作,且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若未来公司因自身产品竞争力下降或下游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在开拓客户、市场时遇到困境,导致公司无法持续开发新的客户或市场,将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
日期 | 会议决议 |
| 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 | 2024年 5月 15日 | 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4年 5月 16日 | 审议通过: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南方路机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 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 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 2024年度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
《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 7月 2日 | 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4年 7月 3日 | 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0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无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少量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音产生,不存在重污染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均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作业规范,并对上述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不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污染事故纠纷,未因环境违法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3、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公司通过了环境管理体系年度监督性审核,公司各项环境管理规范,满足《环境管理体系》(GB/T24001-2016)要求,换发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是 |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不适用 |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
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1.淘汰老旧制造设备,采用新型节能制造设备;
2.积极践行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生产上积极推广清洁
能源天然气的使用;
3.围绕非道路国四、欧 V“排放”标准,积极研发推进内
燃产品排放升级,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 承诺
期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股份限
售 | 公司控股股
东方庆熙,
实际控制人
方庆熙、陈
桂华、方凯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方庆熙、方凯仍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如方庆熙、方凯出于任何原因离职,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
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 | 2020年 10
月 26日 | 是 | 约定
的期
限内
有效 | 是 | | |
| | | | 自动延长 6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个月。
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
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
司股票,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的减持价
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
5、方庆熙、方凯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方庆熙、方凯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
变动情况;方庆熙、方凯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
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若本人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证监会、 | | | | | | |
|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
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若本人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
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7、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
间持续有效,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 | | | | | | |
| | 股份限
售 | 泉州智诚投
资合伙企
业、泉州方
耀投资合伙
企业、泉州
智信投资合
伙企业、泉
州方华投资
合伙企业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
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企
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
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个月内,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
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已持有
的公司股票,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 2020年 10
月 26日 | 是 | 约定
的期
限内
有效 | 是 | | |
| | | |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企业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
有效。 | | | | | | |
| | 解决同
业竞争 | 方庆熙、陈
桂华、方凯 |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
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在本
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近亲
属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
业上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
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
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
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
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
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 2020年 10
月 26日 | 否 | 长期
有效 | 是 | | |
| | 解决关
联交易 |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
东方庆熙、
陈桂华、方
凯、泉州智
诚和公司董 | 本承诺出具日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发
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
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0年 10
月 26日 | 否 | 长期
有效 | 是 | | |
| | | 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 | 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
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
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有关关联
交易承诺将同样适用于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存在关联关
系的重要关联方,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合法权限内促
成上述关联方履行关联交易承诺。 | | | | | | |
| | 解决土
地等产
权瑕疵 | 实际控制人
方庆熙承诺 | 如公司因自建房屋未取得房产权证的情形而导致相关政府
部门对该建筑物进行拆除、变更用途并/或作出行政处罚,
本人将承担因此对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保证公司经
营不因该事项受到影响。 | 2020年 10
月 26日 | 否 | 长期
有效 | 是 | | |
| | 其他 | 公司关于招
股说明书不
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承
诺 | 公司确认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提供的全
部文件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本次发行的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之
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依据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
认定之日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与公司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孰高者确定(相关法律法规届时另有规定的从 | 2020年 10
月 26日 | 否 | 长期
有效 | 是 | | |
| | | | 其规定)。在此期间,本公司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
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2、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相
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 30日内,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3、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司法
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若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
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 | | | | | |
|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
方庆熙、陈
桂华、方凯
承诺 | 本人确认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提供的
全部文件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本次发行
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1、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 | 2020年 10
月 26日 | 否 | 长期
有效 | 是 | | |
| | | | 述认定时,依法购回已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原限售股
份(如有),并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价格依据相关监管机构
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与公司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孰高者确定(相关法律法规届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此期间,公司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2、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相
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 30日内,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3、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
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若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
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 | | | | | |
| | 其他 |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 | 本人作为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现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提供的
全部文件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本次发行 | 2020年 10
月 26日 | 否 | 长期
有效 | 是 | | |
| | | | 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1、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相
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 30日内,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2、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
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若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
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 | | | | | |
| | 其他 | 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
诺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它企业不存在
以任何形式占用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资金的情况。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它企业亦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占用福建南方路
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 2020年 10
月 26日 | 否 | 长期
有效 | 是 | | |
|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
方庆熙、陈
桂华、方凯 | 《关于发行人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函》:
“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 | 2020年 10
月 26日 | 否 | 长期
有效 | 是 | | |
| | | 承诺 | 关法律法规被主管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时,本人愿意代发行
人缴纳罚款或补缴职工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承担相
关费用,并补偿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因该等问题而遭受的
任何损失,使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恢复到承担该等责任或
遭受该等损失之前的经济状态。 | | | | | | |
| | 其他 | 公司承诺 |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情形。 | 2020年 10
月 26日 | 否 | 长期
有效 | 是 | | |
| 其他承诺 | 其他 | 公司实际控
制人方庆
熙、陈桂华、
方凯上市后
持股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 | 1、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公司的
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的意向。
在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存在适当减
持公司之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
届时的市场环境、公司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2、本人在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则在
锁定期届满后的 24个月内,本人每 12个月直接或间接转
让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25%,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
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 2020年 10
月 26日 | 是 | 约定
的期
限内
有效 | 是 | | |
| | | |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锁定期满 24个月后减持的,
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
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
司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竞
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
易平台进行减持。
4、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
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 | | | | | |
| | 其他 | 公司 5%以
上股东泉州
智诚上市后
持股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 | 1、本企业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公司
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企业具有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的意
向。在本企业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存
在适当减持公司之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
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公司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2、本企业在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则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24个月内,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
锁定期满 24个月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 2020年 10
月 26日 | 否 | 长期
有效 | 是 | | |
| | | | 行减持。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
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
公司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通过证券交易
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交易平台进行减持。
4、若本企业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企业违反承诺出
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企业将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 | | |
| | 其他 | 公司稳定股
价的承诺 |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范性文件且保证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需扣除转增股本
和分红的影响)时,公司将采取如下稳定股价的措施:在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以集中竞价 | 2020年 10
月 26日 | 是 | 约定
的期
限内
有效 | 是 | | |
| | | | 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
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应在 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审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内部程序进行审议。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公司单次用于回购公
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公司依法履行内
部程序后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 | | | | | |
| | 其他 | 主要股东方
庆熙、陈桂
华、方凯履
行稳定股价
的承诺 | 1、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应在 5个
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
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时间等),并通知公司,公司
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
露本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个交易日后,本人开始实施
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价格。本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
自公司上市后本人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自
公司上市后本人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 2020年 10
月 26日 | 是 | 约定
的期
限内
有效 | 是 | | |
| | | | 50%。如果本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
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
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将
迫使本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
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
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直至本人按
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
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 | | | | | |
| | 其他 | 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
董事)、高 |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应通过二级
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 2020年 10
月 26日 | 是 | 约定
的期
限内 | 是 | | |
| | | 级管理人员
履行稳定股
价的承诺 | 1、本人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的 110%。
2、本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自公
司上市后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
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
薪酬累计额的 50%。如果本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前公司股价
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
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如有),直至本人按本
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本人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如有),直 | | | 有效 | | | |
| | | | 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
毕。
(4)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
情形除外。
(5)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 | | | | | |
| | 其他 | 关于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及
承诺 |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的即期回报被摊薄,为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相关规定,
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采
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
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公司
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
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
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
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并积 | 2020年 10
月 26日 | 否 | 长期
有效 | 是 | | |
| | | | 极配合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
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
2、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的
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本公司的
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
于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
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积极
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
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
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
化投资决策程序,同时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
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
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
控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为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
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
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 | | | | | |
| | | | 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
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原则。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股利分配的条款,公
司制定了《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分红回
报规划》,有效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东的回报。本公司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对即期回报摊薄采取的填补措
施并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的保证。 | | | | | | |
|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
方庆熙、陈
桂华、方凯
承诺 | 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不侵占公司利益;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 2020年 10
月 26日 | 否 | 长期
有效 | 是 | | |
| | 其他 | 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 |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
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
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2020年 10
月 26日 | 否 | 长期
有效 | 是 | | |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