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002442):龙星化工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8:36:28 中财网
原标题:龙星化工:龙星化工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4-075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4年9月3日。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1,258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2.56%。

●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16名。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披露了《龙星化工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1、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2024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亦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15日。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且不在下列期间: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为:2024年7月15日;
2、授予价格为:2.36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4年9月3日;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116人,授予数量1,258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总量的比 例(%)占本计划授予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魏亮董事、总经理1007.950.20
杨津董事、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1007.950.20
马宝亮副总经理1007.950.20
乔习学董事282.230.06
彭玉平董事、副总经理282.230.06
马维峰董事、副总经理221.750.04
孟奎副总经理221.750.04
边同乐副总经理221.750.04
刘成友副总经理221.750.04
王冰董事会秘书201.590.04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106人)79463.121.62 
合 计1258100.002.56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情况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获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授予登记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召开董事会授予前,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调整为116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258万股。除此之外,其他均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六、本次授予是否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490,704,269股增至503,284,269股,控股股东持股仍为 97,897,902.00 股,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 19.45%。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参与本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15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万股)限制性股票摊销 费用合计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12582214.08719.576996.336387.464110.704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7日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国富验字[2024]13012001号):截至2024年7月19日止,龙星化工已收到魏亮等116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29,688,8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 12,58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7,108,800.00元。

十、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4年9月3日。

2、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数量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795,556.000.57%12,580,000.0015,375,556.003.06%
无限售条件股份487,908,713.0099.43%0.00487,908,713.0096.94%
股份总数490,704,269.00100.00%12,580,000.00503,284,269.00100.00%
3、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增发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503,284,269股,则2023年度每股收益由0.2276元/股变更为0.2218元/股,由此产生的摊薄提请各位股东注意。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龙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完成后,“龙星转债”转股价格将由6.01元/股调整为5.9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3日起生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十二、备查文件
1、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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