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享科技(839167):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1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 6月 16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66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5,133,334股新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 12,000,000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2,16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6,764,528.31元。截至 2020年 7月 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330005号《验资报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5月 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8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48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4,281,320.76元。截至 2022年 9月 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2)3310015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便保荐机构监督并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1、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该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12月 31日前全部使用完毕。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单位:元
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1、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 3月 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30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6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2023年置换金额 5,980,990.03元,报告期内置换金额为 0.00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 3月 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将不超过 4,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6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截至报告期末,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 3月 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不超过 4,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实际使用 4,750万元。其中,3,280.00万元已在 12个月内归还,其余 1,470.00万元于 2024年 3月 25日归还,超出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部分补流资金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1.5条、第 2.3.5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违规。 公司通过定期募集资金检查发现上述事项,并及时进行了纠正,该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也不会对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对此次事件深表歉意,我们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避免此类失误的再次发生。 六、备查文件 1、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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