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特股份(83297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2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8月 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经开区(汉南区)兴城大道 499号开特汽车电子工业园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海法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1,134,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11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325,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9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核心团队及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 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 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定了《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8月 12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6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265,16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1%; 反对股数 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郑海法、李元志、张海波、余雄兵、李勇、郑丹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特制定《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8月 12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6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265,16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1%; 反对股数 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郑海法、李元志、张海波、余雄兵、李勇、郑丹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实现 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拟提 名黎晓英等共 47人为公司核心员工。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8月 12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 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5,563,16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8%; 反对股数 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2%;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郑海法、李元志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拟定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股权 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湖 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8月 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7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265,16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1%; 反对股数 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郑海法、李元志、张海波、余雄兵、李勇、郑丹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 授予协议书》。该协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最终确定 的激励对象签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265,16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1%; 反对股数 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郑海法、李元志、张海波、余雄兵、李勇、郑丹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 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授权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方案,确定激励计划权益的授予日/授权日,根据激励计划授予相关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股份登记、限售、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2)若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登记期间,发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3)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回购价格、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分期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达成情况及可解除限售/可行权的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注销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进行激励计划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处理; (6)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激励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8)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265,16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1%; 反对股数 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郑海法、李元志、张海波、余雄兵、李勇、郑丹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舜子、谢嘉颖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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