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松炀资源(60386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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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8:46:2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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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863 公司简称:松炀资源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王壮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俊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燕玲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5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30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8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9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印章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
| |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的会计报表。 |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及公告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松炀资源/本公司/公司 | 指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 松炀特种纸/全资子公司 | 指 | 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 |
| 松炀资源控股/全资子公司 | 指 | 汕头市松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
| 金兴阳 | 指 | 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 |
| 新联新 | 指 | 汕头市新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松炀投资 | 指 | 广东松炀投资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
财务总监 |
| 灰底涂布白板纸 | 指 | 一种由面浆、衬浆、芯浆、底浆组成的
废纸再生纸浆,在面浆上面涂布后结合
衬浆、芯浆、底浆形成的多层复合纸板 |
| 高强瓦楞原纸 | 指 | 又称瓦楞原纸,生产瓦楞纸板的重要组
成材料之一。瓦楞原纸要求纤维结合强
度好,纸面平整,有较好的紧度和挺度,
要求有一定的弹性,以保证制成的纸箱
具有防震和耐压能力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本报告 | 指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 |
| 报告期、本报告期 | 指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松炀资源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GuangDong SongYang Recycle Resources 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SongYang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王壮加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鸿利工业区办公楼西侧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公司办公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区风雅西路西北
侧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5800 |
| 公司网址 | www.songyangpaper.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http://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松炀资源 | 603863 | 无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354,583,743.63 | 302,291,266.06 | 17.3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0,018,435.89 | -75,564,172.76 | 不适用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61,503,916.22 | -82,361,148.09 | 不适用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464,481.60 | -9,218,260.49 | 306.42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41,772,410.00 | 659,645,336.07 | -2.71 |
| 总资产 | 1,426,461,759.49 | 1,487,475,071.32 | -4.10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0.37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0.37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30 | -0.40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32 | -8.79 | 减少0.53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9.55 | -9.58 | 增加0.03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458.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01.8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1,554.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150.3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2,085.7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46.45万元,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2,824.62万元,比例达306.4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主要系本期营收增加,采购付现增加以及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销部分 | -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
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01,772.70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
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
失 | -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 -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
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
次性影响 | - |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
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3,621.79 |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0,085.84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
| 合计 | 1,485,480.33 | -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环保再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集废纸回收、环保造纸及涂布成型于一体,形成资源再生利用价值链的造纸企业,致力于为下游客户提供中高档、高性能、绿色环保的包装纸及各种功能用纸。
公司目前拥有年产10万吨的再生环保纸生产线以及年产18万吨的高强瓦楞原纸生产线,并配套相关废水综合处理设施,通过“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的认定。公司以科技创新为基础,不断改进生产工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优秀会员单位”等。公司的“利用废纸再生制备的涂布白板纸”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公司生产的“玉阳”牌灰底涂布白板纸被评选为广东省名牌产品。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采购中心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工作,对供应商的原材料质量和及时供货能力进行审核及评价,不断更新、完善合格原材料供应商的资料数据,并对其综合能力进行审核。公司生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废纸。目前公司对废纸和其他原材料等采用按生产计划采购的模式,即生产中心根据公司库存和生产情况确定主要原材料采购需求,再由采购中心结合市场行情制定采购计划,适时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计划生产模式进行生产,即每月根据近期的销售情况及库存数量,结合销售中心在手订单及对本月销售的预测制定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这一生产方式有效避免了存货积压的风险,又能及时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有助于保持公司经营平稳性。公司设立了生产中心、PMC中心等完整的与生产环节相关的组织机构,各生产职能部门在公司统一组织安排下开展生产活动。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依据订单情况,将所生产的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在客户开发方面,公司会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订货周期和账期长短等因素选择重点客户有序开发。对已有客户,公司会积极听取客户的意见,及时将客户的意见反馈至生产、研发等环节的相应部门,从而持续改进公司产品,提升客户满意度,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保持客户关系稳定。公司的销售中心、研发工程中心、生产中心、PMC中心等部门相互协调,以保证供货的质量和时间符合客户的要求。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公司核心发展战略之一,公司设有“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华南理工大学等多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不断提高自身的研发和技术水平,形成了完整的技术创新体系。
公司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研发,通过整合内外部的优质资源,组建了一支优秀的研发团队,并取得了多项技术成果,公司已经成功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品具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各环节工艺、工序管理及产品自动控制信息管理等均来自公司自主研发,极大提高了公司生产效率,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2、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坚持“诚信、务实、创新、优质”的企业宗旨,秉承“环保造纸”的经营理念,实施科学的企业管理,严格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贯穿于整个生产管理的过程:公司与优质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确保原材料质量,公司根据各等级产品市场销量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按照灰底涂布白板纸和高强瓦楞原纸的销量结构针对性地选择适当的原材料,减少成本的同时,实现了产品原材料的最优配比,极大提高了产品品质等级;公司针对各生产环节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管理规章,对生产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并快速解决,同时不断更新产品技术,持续改进生产工艺来提高产品品质;同时,公司针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对产品进行定期抽检,以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在公司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监控下,公司生产的各类包装原纸产品各项指标均逐渐提高,为公司保持和开拓市场提供了坚实基础。
3、区域优势
公司所处的粤东地区临近珠三角地区及福建省,这些地区经济发展较为活跃,轻工制造业发达,对包装纸需求量较大。公司凭借多年的经营经验,通过终端直销和经销商经销相结合的模式,在闽粤地区建立了良好的销售网络,与多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供货关系,销售规模相对稳定。公司所处的粤东地区,缺少大型高强瓦楞原纸生产产家,在公司“年产18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建成投产后,极大的填补了本地对该类包装原纸供应的空白,市场效应良好,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4、管理及人才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行业经验,稳定、高素质的管理团队构成了公司突出的管理经验优势。公司总结了多年的产品质量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等经验,并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方式,形成了一套规范化、标准化的成熟高效生产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灵活高效的管理机制,不仅大大提高了公司的市场反应能力,也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注重关键技术岗位、营销岗位的人员梯队建设,实行全面的研发技术队伍、销售队伍培养,着力打造一批行业的技术创新、营销带头人,确保公司持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的源动力。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造纸行业是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基础原材料产业,更是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行业。进入2024年,随着数字化转型加速和工艺设备改造升级,造纸行业提质降本效果明显,造纸行业的运行情况进一步显示出积极信号。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1-5月,全国机制纸及纸板产量6,321.2万吨,同比增长13%。规模以上造纸和纸制品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751.2亿元,同比增长6.4%;实现利润总额186.7亿元,同比增长147.3%。
2024年上半年,原材料成本相对稳定或有所下降,这为各大造纸企业提供了提质增效、提升利润水平的良机,成为纸企业绩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同时,随着宏观政策效应的持续释放,电商、快递等行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拉动了对包装纸的需求,造纸业景气度随之回升,为纸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市场需求回暖,供需平衡有望进一步改善。随着稳增长、扩内需、促消费政策的落地实施,国内下游行业需求回暖,消费复苏带动了文化纸、生活用纸、包装纸等产品的市场需求提升。行业人士看好造纸业下半年发展,并预计从7月份开始,国内纸品市场逐步由淡季转向旺季,终端需求或将由弱转强,造纸行业的需求增长有望延续,这为行业的再平衡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此外,随着数字化转型加速和工艺设备改造升级,造纸行业提质降本效果明显,行业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成本端保持温和波动。造纸行业需求有望延续温和的复苏节奏,产能释放高峰期整体进入尾声,成本端木浆、废纸、煤炭价格则以温和波动为主,行业盈利有望稳步修复。
如今,造纸行业正站在转型升级的十字路口,走“内涵式增长”路线,强调结构优化、质量提高和效率提升逐渐成为新阶段行业的发展方向与趋势,并进一步实现新质生产力的打造。内涵式增长,这一概念强调的是通过技术创新、管理优化、产品升级等手段,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适应性,而非单纯依赖规模扩张。对于造纸业而言,这意味着必须摒弃过去以量取胜的发展模式,转而追求质量和效益的双重提升。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随即,“新质生产力”开始作为高频热词时常活跃在各大行业当中,究其本质则是内涵式增长的延伸与延续。纸企应在坚定“内涵式增长”的过程中,一步步坚实地打造出行业特色的新质生产力,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持续注入新鲜血液。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458.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01.8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1,554.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150.3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2,085.7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46.45万元,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2,824.62万元。
2024年下半年, 公司继续深化精细化管理模式,完善对中高管理层全面绩效考核,并落到实处,实行分厂区考核,激励中高管理层工作热情,实现双赢;继续狠抓采购成本,推行集中采购模式,主原料规模化采购,对采购价格快速反应,调节采购周期,减低采购成本,盘活公司能给整体流动资金;提高再生纸及特种纸的生产产量,增加规模效益,降成本、稳市场;继续完善特种纸的生产工艺,丰富产品种类,满足客户需求,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354,583,743.63 | 302,291,266.06 | 17.30 |
| 营业成本 | 369,551,285.61 | 354,833,129.51 | 4.15 |
| 销售费用 | 1,511,361.12 | 1,506,751.13 | 0.31 |
| 管理费用 | 29,469,416.91 | 26,909,482.38 | 9.51 |
| 财务费用 | 14,212,020.92 | 11,357,549.56 | 25.13 |
| 研发费用 | 9,382,499.40 | 10,284,282.73 | -8.7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464,481.60 | -9,218,260.49 | 306.4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009,718.25 | 6,835.01 | 1,038,811.7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247,871.02 | 23,758,549.28 | -269.40 |
| 投资收益 | -1,564,876.64 | 8,000,000.00 | -119.56 |
| 信用减值损失 | 408,638.70 | 2,350,031.57 | -82.61 |
| 资产减值损失 | -547,111.22 | 2,513,865.16 | -121.76 |
| 营业外收入 | 316,149.46 | 206,622.35 | 53.01 |
| 营业外支出 | 1,527.67 | 425,312.17 | -99.64 |
| 所得税费用 | 6.75 | -3,608,389.02 | -100.00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自2023年下半年,公司特种纸业务正式进入量产并实现销售,对公司经营收入产生影响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经营收入有所增长,相应费用有所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办公费用及停机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控制研发投入和相关开支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营收增加,采购付现增加以及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回债权转让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银行贷款有所减少以及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期转让股权取得收益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其他营业外支出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 货币资金 | 24,840,156.95 | 1.74 | 36,652,780.98 | 2.46 | -32.23 | 其他说明
(1) |
| 应收账款 | 19,272,470.06 | 1.35 | 42,684,555.88 | 2.87 | -54.85 | 其他说明
(2) |
| 应收款项融资 | 1,286,178.83 | 0.09 | 1,894,903.19 | 0.13 | -32.12 | 其他说明
(3) |
| 其他应收款 | 2,986,468.98 | 0.21 | 42,623,637.43 | 2.87 | -92.99 | 其他说明
(4) |
| 存货 | 113,517,690.68 | 7.96 | 80,390,553.95 | 5.40 | 41.21 | 其他说明
(5) |
| 其他流动资产 | 17,765,598.42 | 1.25 | 3,756,512.51 | 0.25 | 372.93 | 其他说明
(6) |
| 合同负债 | 12,965,669.67 | 0.91 | 8,261,150.78 | 0.56 | 56.95 | 其他说明
(7) |
| 应付职工薪酬 | 3,879,556.60 | 0.27 | 5,920,633.54 | 0.40 | -34.47 | 其他说明
(8) |
| 应交税费 | 5,718,783.00 | 0.40 | 8,292,171.74 | 0.56 | -31.03 | 其他说明
(9) |
| 其他应付款 | 56,130,760.00 | 3.93 | 40,870,042.00 | 2.75 | 37.34 | 其他说明
(10) |
| 长期借款 | 118,324,085.36 | 8.29 | 178,685,870.35 | 12.01 | -33.78 | 其他说明
(11) |
| 其他综合收益 | 241,777.44 | 0.02 | 346,267.62 | 0.02 | -30.18 | 其他说明
(12) |
| 未分配利润 | -213,238,479.70 | -14.95 | -153,220,043.81 | -10.30 | 39.17 | 其他说明
(13) |
其他说明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32.23%,主要系本期经营亏损,经营性现金流流出所致; (2)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减少54.85%,主要系本期收回客户货款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末减少32.12%,主要系本期在手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减少92.99%,主要系本期收回债权转让款所致; (5)存货较上年末增长41.21%,主要系本期生产备货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372.93%,主要系本期暂估进项税额及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7)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增加56.95%,主要系合同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下降34.47%,主要系本期优化人员结构,员工人数减少所致; (9)应交税费较上年末下降31.03%,主要系本期应交土地房产税减少所致; (10)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增加37.34%,主要系本期非关联方借款增加所致; (11)长期借款较上年末下降33.78%,主要系本期银行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12)其他综合收益上年末下降30.18%,主要系本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 (13)未分配利润较上年末减少39.17%,主要系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5,884,224.79(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41%。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
产类别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受限情况 |
| 货币资金 | - | 5,000,000.00 | - |
| 无形资产 | 202,417,611.10 | 148,125,215.13 | 用于抵押借款 |
| 固定资产 | 616,585,840.54 | 475,696,785.08 | 用于抵押借款 |
| 合计 | 819,003,451.64 | 628,822,000.21 |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注销控股子公司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经营规划,为优化企业组织架构,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同意注销海外控股子公司松炀国际有限公司 (SONG YANG INTERNATIONAL PTE. LTD.),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控股子公司注销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海外控股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2、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0万元人民币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新设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并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同时,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0万元人民币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新设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并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战略布局和业务拓展的需要,总经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权限内办理与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关的全部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决策权限内,未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批标准,已向董事会报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4月28日,汕头市松炀贸易有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分别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汕头市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3、对全资孙公司进行增资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规划及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彩票业务的战略规划,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孙公司乐动科技增资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乐动科技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8,000.00万元。本次对全资孙公司增资,是进一步完善公司彩票业务的战略规划,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规划及发展需要,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和收益具有积极的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4、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更好地贯彻公司战略目标及多元化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推进公司彩票业务的发展,公司全资孙公司乐动科技拟以自有资金与颜廷举先生、张旭先生、赵湘粤先生共同出资设立松炀乐彩(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乐动科技认缴出资额1,020万元,占比51%;颜廷举先生认缴出资额200万元,占比10%;张旭先生认缴出资额400万元,占比20%;赵湘粤先生认缴出资额380万元,占比19%。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及多元化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024年7月30日,,松炀乐彩(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5、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事项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事项》,为更好地贯彻公司战略目标及多元化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推进公司彩票业务的发展,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收购姚梦醒女士持有的深圳万源互通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源互通”)51%股权,交易对价为1元。万源互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因本次交易的股权尚未向万源互通实缴出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万源互通的章程约定,履行对万源互通的出资义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万源互通51%股权,万源互通将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及多元化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对外投资收购股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战略布局和业务拓展的需要,总经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权限内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全部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决策权限内,未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批标准,已向董事会报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8月7日,深圳万源互通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更好的支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松炀资源控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对深圳湘商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责任方的8,450.00万元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消除公司对该债权的回收风险,降低公司对该债权的管理成本和催收成本,进一步优化了公司资产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松炀资源控股已收到全部债权转让款8,450.00万元。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投资比例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 汕头市松炀
新材料特种
纸有限公司 | 特种纸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 10,000.0
0万元人
民币 | 100.00% | 43,215.84 | 16,043.31 | -1,316.86 |
| 松炀国际有
限 公 司
( SONG
YANG
INTERNATIO
NAL PTE.
LTD.) | (1)进出口、批发纸张
及纸制品;(2)生产纸
浆、纸板、纸张及纸制
品; | 285万新
加坡元 | 95.00% | 588.42 | 588.42 | -3.29 |
| 松炀再生资
源(广州)
有限公司 | 批发业。 | 500万元
人民币 | 100.00% | 1.21 | -234.80 | -14.90 |
| 汕头市松炀
资源控股有
限公司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资源再生利用技术
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
务技术咨询;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
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
发;国内贸易代理。 | 10,000.0
0万元人
民币 | 100.00% | 10,379.05 | 10,364.05 | -282.19 |
| 海口市乐动
科技有限公
司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软件开发;人工智
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
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零售;专业
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
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 | 5,000.00
万元人民
币 | 100.00% | 4,696.39 | 4,634.39 | -172.55 |
| 铜陵市松炀
资源有限公
司 | 一般项目:纸制品销售;
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
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
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 | 500.00万
元人民币 | 100.00% | 5.82 | 5.82 | 28.73 |
| 汕头市松炀
贸易有限公
司 | 一般项目:纸制品销售;
再生资源销售;煤炭及
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
密封材料销售;金属基
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
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
及复合材料销售;表面
功能材料销售;新型膜
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
理;采购代理服务;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1,000.00
万元人民
币 | 100% | - | - | - |
| 汕头市松炀
新材料有限
公司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
研发;纸制品制造;纸
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
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 | 1,000.00
万元人民
币 | 100% | - | - | - |
| | 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
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
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
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
膜材料销售;密封胶制
造;橡胶制品销售;非
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 | | | |
注:(1)松炀国际有限公司(SONG YANG INTERNATIONAL PTE. LTD.)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2)汕头市松炀贸易有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成本中主要的原材料是废纸。报告期内,国内废纸价格波动较大。2017年8月10日,国家环保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修订的《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将未经分拣的废纸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导致进口废纸的市场供应收紧,对废纸的价格影响较大。因此,废纸采购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将产生较大的影响。未来,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将加大公司的成本压力,若公司无法通过调整产品价格向下游转移成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将面临不利影响。
2、政策风险
公司致力于研发、生产和销售环保再生纸。根据《造纸行业“十四五”及中长期高质量发展纲要》,造纸产业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特点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产业。我国造纸业的主要发展方向包括降低资源消耗、降低污染、提高原材料自给程度等。公司所用的废纸作为主要原材料,符合发展循环经济、降低资源消耗的行业发展方向。同时,国家保护造纸行业发展,维护行业企业利益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及法规对产业发展、对外贸易、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各方面进行促进和规范。公司所在行业的主要政策风险在于节能减排和环保标准方面。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放标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务院2014年6月7日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体现了造纸行业降低污染已经是大势所趋;2016年11月29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环监【2016】172号文件《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在2017年对造纸行业在内的8个行业超标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我国今后若在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等方面对环保再生纸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环保标准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如公司无法在生产设备更新、生产工艺改进以及环保投入增加等方面积极应对,公司将面临失去竞争力、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1)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7年3月1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44003905,发证日期:2021年12月20日,有效期自2021年度至2023年度;证书编号:GR202344012364,发证日期:2023年12月28日,有效期自2023年度至2025年度)。松炀资源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正在办理重新认定中;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适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子公司松炀再生资源(广州)有限公司、海口市乐动科技有限公司和铜陵市松炀资源有限公司于2023年按照小微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公司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24年2月27日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汕澄税[2024]9号),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税收优惠,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了一定积极影响。如果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无法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认定,公司的税收成本将会相应上升,若公司无法及时将成本上升转移给下游客户,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客户地域性集中的风险
受运输半径的限制,公司销售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地区,白板纸的应用覆盖消费者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快递包装、玩具包装、家电包装、食品包装、服装包装等诸多领域。高强瓦楞原纸的客户主要集中在各种体量的纸板厂。由于该区域目前的轻工制造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呈现出总量大、数量多、单体小的产业结构特征,因此公司目前的客户较为分散。如果不能实施良好的市场营销及客户管理,将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导致经营业绩下降。至于2020年和2021年白板纸部分销售拓展至长三角区域,但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
5、技术风险
《造纸行业“十四五”及中长期高质量发展纲要》提出造纸行业需创新能力,提升技术水平。
企业需重点研发低消耗、少污染、高质量、高效率制浆造纸技术、清洁高效的制浆技术、造纸纤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废液综合利用适用技术;生产过程节能、节水、减排、清洁生产技术;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技术;高性能纸基功能性新材料、特种纸及纸板生产新技术;高效造纸化学品及应用技术;制浆造纸生物技术;制浆造纸关键设备及脱水器材的制造技术;全自动控制技术及产业信息化技术等。
如果公司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不能正确判断,对行业关键技术的发展动态不能及时掌控,在新产品的研发方向、重要产品的方案制定等方面不能正确把握,或者由于某种不确定因素,公司的研发项目没能顺利推进或者推进不够及时,公司则可能无法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或不能达到日渐严格的环保要求,从而导致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下降,阻碍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6、新增产能的市场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年产能将新增高强瓦楞原纸18万吨。由于高强瓦楞原纸的销售状况与下游行业的需求紧密相关,且包装类用纸品种繁多,终端客户的喜好和需求也会经常变化,这将会使本公司面临产品销售不畅或价格下跌的风险,从而给本项目的盈利情况带来不利影响。
7、区域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所处的闽粤地区经济发达,是包装用纸的主要消费区域之一。公司目前拥有年产16万吨灰底涂布白板纸和年产18万吨高强瓦楞原纸的生产规模,但运输半径内其他主要竞争对手如玖龙纸业、理文造纸、联盛纸业等均有较大的产能,且随着近年来造纸行业市场发展趋势良好,部分企业不断扩大产能。虽然公司对区域市场动态和目标客户的需求有充分的了解,成本控制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随着各类资本的不断进入,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面临竞争格局将更加复杂,面临着一定的区域市场竞争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
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
日期 | 会议决议 |
| 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 2024-02-22 | www.sse.com.cn | 2024-02-23 | 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 |
| 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 | 2024-04-08 | www.sse.com.cn | 2024-04-09 | 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3) |
| 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 | 2024-05-16 | www.sse.com.cn | 2024-05-17 | 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32)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于2024年2月23日、2024年4月9日、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披露。
公司相关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彩票业务的发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颜廷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不适用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被环境保护部门确定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其放在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考虑。公司在造纸生产过程中产生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固废等。公司废水经过物化处理、生化处理等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锅炉废气采用炉外双碱脱硫塔装置+尿素脱硝对烟气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固废主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安全无害化处置利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大气污染排放情况
| 排放口
类型 | 排放
口编
码 | 排放口
名称 | 污染物 | 实际排放量(吨) | | |
| | | | | 2024年1-6月
合计 | 排污许可证限值 | 是否超标 |
| 有组织
废气主
要排放
口 | DA001 | 烟气排
放口 | 烟尘 | 0.68 | 20.94 | 否 |
| | | | 二氧化硫 | 6.15 | 111.70 | 否 |
| | | | 氮氧化物 | 33.45 | 139.63 | 否 |
(2)、报告期内水污染排放情况
| 排放口
类型 | 排
放
方
式 | 排放口
编码 | 排放口
名称 | 污染物 | 实际排放量(吨) | | |
| | | | | | 2024年
1-6月合
计 | 排污许可证
限值 | 是否超标 |
| 主要排
放口 | 直
接
排
放 | DW001 | 污水排
放口 | 氨氮(NH3-N) | 0.75 | 16.34 | 否 |
| | | | | CODcr | 52.92 | 183.86 | 否 |
| | | | | 总氮(以N计) | 4.98 | 24.52 | 否 |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①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产运行严格遵守国家《环境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确保各项污染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
②公司配套了完善的环保处理设施,污水处理主要工艺为:采用物化加生化的工艺方法处理废水,生产产生的废水全部流至集水池,经物化处理后,回收尾浆及大部分的白水,其余废水进入生化池处理后达标排放。
③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确保环保体系达标运行,未出现超标排放情形。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年产18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于2017年9月13日取得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7-440515-22-03-006050),并于2017年11月13日取得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汕市环建[2017]48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17年10月24日取得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7-440515-22-03-012237),并于2017年12月5日取得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审批意见:“原则通过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时能高效应对,从而降低环境事件风险,公司编制了《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在环保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
公司会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应对,最大限度降低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除了按照国家和地方性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了自行监测系统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外,还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定期监测。报告期内,监测结果显示公司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排放标准。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
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 承诺
期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股份
限售 | 王壮鹏、蔡建涛 | 一、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二、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三、发
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股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发行人(A股)股票
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四、如果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五、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在减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发
行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
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本承诺期间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
让。 | 2017年12
月6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首次 | 股份 | 王壮加 | 一、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 2017年12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限售 | |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本人所持的
发行人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
格。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四、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由
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在减持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发行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
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本承诺期间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 月6日; | | | | |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股份
限售 | 蔡丹虹 | 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
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在减持之
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发行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
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本承诺期间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 2017年12
月6日; | 是 | 2019
年6
月21
日至
2022
年6
月21
日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股份
限售 | 深圳市前海金
兴阳投资有限
公司、汕头市新
联新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 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
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如本企业违反上述
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
在减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发行人,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企业在
违反本承诺期间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 2017年12
月6日; | 是 | 2019
年6
月21
日至
2022
年6
月21
日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股份
限售 | 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
员 | 一、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回购该部分股份。二、上
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如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 2017年12
月6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
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将向公司及时
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三、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
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四、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派
息、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后同)。如
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此所得的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在减持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交付发行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
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本承诺期间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不得转让。 | | | | | |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他 | 王壮鹏、王壮加 |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期间,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原则上不减持
发行人股份。2、如确因本人财务需要,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3、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遵守《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采取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
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与减持相关的其他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4、当发行人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股份的情形时,本人不会减持发行人股
份。5、当本人计划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全部的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6、本人将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减持的,每笔减持金额的20%归发行
人所有。7、上述减持承诺应在本人满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适用。 | 2017年12
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首次 | 其他 | 深圳市前海金 |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1、本公司承诺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 | 2017年12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 兴阳投资有限
公司 | 间,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原则上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
如确因本公司财务需要,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
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3、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
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5%。与减持相关的其他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4、当发行人或本公司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股份的情形时,本公司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5、
当本公司计划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全部的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6、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减持的,每笔减持金额的20%归发行
人所有。7、上述减持承诺应在本公司满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适用。 | 月6日; | | | | |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他 | 松炀资源 | 《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一、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并上市
申请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一)如果本公司
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
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二)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
偿相关损失。(三)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或现金分红等措施(如
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
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一)及时、充分披
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二)向本
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2017年12
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他 | 王壮鹏、王壮加 | 《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函》:一、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并上市
申请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一)如果本人未
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
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二)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 2017年12
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
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
红、薪酬、津贴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三)在本人作为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若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个交易日内
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
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
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及时、充分
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原因;(二)向发行人
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 | | | |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
员 | 《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
上市申请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若未能履行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个交易日
内,停止自发行人领取薪酬或领取津贴或现金分红(如有),同时以本人当
年以及以后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工资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且在履
行承诺前,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2、如因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
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
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 | 2017年12
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他 | 松炀资源 | 《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一、将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公告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二、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 | 2017年12
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 《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一、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承诺将全力支持和配
合公司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 | 2017年12
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三、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
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四、支持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修
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承诺
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六、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
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或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作出的处罚
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 | | | | |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他 | 松炀资源 |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函》: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年内,本公司将严格依法履行《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二、
如本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承诺的,本公司承诺将接受
以下约束措施:(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二)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
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 2017年12
月6日; | 否 | 2019
年6
月21
日至
2022
年6
月21
日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他 | 王壮鹏、王壮加 |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函》: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年内,本人自愿依法履行《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二、
如本人未能完全履行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
务和责任: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因违反承诺给
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5、发行人
有权将与本人应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
本人履行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则发行人可将与
本人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
划,本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
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
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
有效性。本承诺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 2017年12
月6日; | 否 | 2019
年6
月21
日至
2022
年6
月21
日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
内,本人自愿依法履行《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如本人未能
完全履行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承诺的,本人将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 2017年12
月6日; | 否 | 2019
年6
月21
日至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有增持义务的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能按预案的相关规定
履行其增持义务时,发行人有权将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扣
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津贴及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截留并代其
履行增持义务;有增持义务的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连续
两次以上未能主动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
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发行人董事会解聘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 | | 2022
年6
月21
日 | | |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解决
同业
竞争 | 王壮鹏、王壮加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一、本人目前及未来控制的其他公司,不会
在中国境内及/或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投资或
与他人合营等)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目前
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二、本人或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亦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的业
务,不会对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直
接或间接的投资或进行控制;如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发行人
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
具备转移给发行人的条件,并优先提供给发行人。若发行人未获得该等业务
机会,则本人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
以解决;三、本人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近似的
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
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四、本人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
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五、如发行人将来扩
展业务范围,导致与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类
似,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按照如下方式解决:(1)停止生产或经营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务;(2)如发行人有意受让,在同等条件下按
法定程序将相关业务优先转让给发行人;(3)如发行人无意受让,将相关业
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六、本人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同样遵守以上承诺。七、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
当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经营利润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
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发行人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本人确
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
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
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承诺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
律文件。 | 2017年12
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 解决
关联
交易 | 松炀资源 | 《减少关联交易、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1.本公司将尽量避免、减少与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
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 | 2017年12
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的承诺 | |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交易事项的
合理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避免相关关联方占用或使用公司的资产和资源,切实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 | | | | | |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解决
关联
交易 | 王壮鹏、王壮加 |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一、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
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
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二、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保障发行人在财务、资产、人员、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保障
发行人不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上产生依赖或在财务、资产、
人员、机构等方面混同。三、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
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
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四、本人保证不会
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
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五、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以任何
形式占用或使用发行人资金的行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发行人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发行人的资产和资
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行为,本人控制或投资的企业也应遵守上述声明与承诺。如因违反该等
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
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
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本人违反上述
承诺,将依法赔偿相关各方的损失,并配合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 2017年12
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解决
关联
交易 | 深圳市前海金
兴阳投资有限
公司 |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一、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本公司以及本公司
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
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
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二、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
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三、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
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公司确认本 | 2017年12
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
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
赔偿相关各方的损失,并配合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 | | | | |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解决
关联
交易 | 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
员 |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
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发
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
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将严格
遵守发行人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
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信息披露;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利润,不会通过影响
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17年12
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
员 | 《竞业禁止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直接、间接从事或者为
他人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也未向与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投资。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亦不会直接、间接从事或者为他人从事与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的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也不会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
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投资。 | 2017年12
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