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股份(603899):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9:02:22 中财网
原标题:晨光股份: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目录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议案一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3

晨光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和提问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问时,应在会议开始后的10分钟内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提问)申请表》。登记发言或提问的人数一般以10人为限,超过10人时优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10位股东依次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率,股东发言应简洁明了,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对于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大会主持人可以回答,或者指定相关人员予以答复或者说明。

四、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秘书处
2024年9月



晨光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 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88弄5号楼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湖文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登记、领取会议资料(14:00—14:30)
二、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三、宣读大会须知
四、审议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和提问(不超过30分钟)
六、推选计票和监票人员
七、股东和股东代表现场投票表决
八、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九、现场会议结束
十、汇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
十一、出席会议的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晨光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内容如下:

公司监事会于8月2日收到公司监事郭立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郭立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郭立敏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郭立敏先生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控股股东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冯斌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结束之日止。冯斌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3日
晨光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冯斌露:1992年1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4年加入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助理、财务主管、财务副经理。现任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冯斌露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8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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