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ST科新(600234):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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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9:16:0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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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ST科新: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234 公司简称:
*ST科新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连远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海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斌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无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因2023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净利润为负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已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除上述风险外,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第五部分其他披露事项中(一)“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3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5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5
备查文件目录 | 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公司盖章的本次半年报文本 |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
章的公司财务报表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科新发展 | 指 |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山水文化 | 指 | 公司原名称“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天龙恒顺贸易 | 指 | 太原天龙恒顺贸易有限公司 |
山西金正光学 | 指 | 山西金正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提达装饰 | 指 | 深圳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提达机电 | 指 | 深圳提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提达建设 | 指 | 深圳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前海山水天鹄 | 指 | 深圳市前海山水天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真金砖 | 指 | 真金砖发展有限公司 |
山水云媒科技 | 指 | 香港山水云媒科技有限公司 |
酩庄商业发展 | 指 | 深圳市酩庄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灏远景科技 | 指 | 深圳市灏远景科技有限公司 |
润庭广告 | 指 | 陕西润庭广告有限公司 |
派德壹盛 | 指 | 深圳市派德壹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
为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现已更名 |
壹盛合元 | 指 | 深圳市壹盛合元实业有限公司 |
科新实业控股 | 指 | 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
科新实业 | 指 | 深圳市科新实业有限公司 |
世纪恒丰 | 指 | 深圳市世纪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山西证监局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报告期 | 指 |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科新发展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Kexin Development Co.,Ltd,Shanxi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KEXIN DEVELOPMENT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连远锐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戴蓉 | 温庭筠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座
15层01-04号 |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座15
层01-04号 |
电话 | 0755-23996252/0351-4040922 | 0755-23996252/0351-4040922 |
传真 | 无 | 无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289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公司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座15层01-04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8063 |
公司网址 | http://www.600234.net/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ST科新 | 600234 | 科新发展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30,765,550.59 | 25,438,132.81 | 20.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046,905.51 | -16,195,415.89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7,211,720.87 | -18,273,354.60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083,387.40 | 38,442,480.93 | -160.05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21,891,946.33 | 428,938,851.84 | -1.64 |
总资产 | 649,412,484.42 | 666,389,586.94 | -2.55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68 | -0.0617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68 | -0.0617 | 不适用 |
| | -0.0696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1 | -2.74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0.42 | -3.09 | 不适用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92.4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
政府补助除外 | 35,486.66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
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27,625.00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
支出等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
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
的损益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996.1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 164,815.36 |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业务包括装修装饰业务、写字楼出租业务及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
(一)主要业务介绍
1、装修装饰业务
公司的装修装饰业务为向客户提供从设计及施工计划开始,到过程的工程施工控制、到售后服务的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服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拥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具备自主组织施工的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服务业务能力及自主组织并承接机电等工程的能力。目前公司装修装饰业务主要承接的业态类型包括住宅、酒店、写字楼、商业综合体、餐厅、厂房等。
2、写字楼出租业务
公司的写字楼出租业务为对自有资产天龙大厦出租管理并取得租金、物业管理费收入。大厦租赁结构为写字楼和商场相结合的商业综合体,入驻客户主要有苏宁易购、晋商银行等。
3、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
公司的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是在互联网平台开展数字营销业务,为客户提供精准营销策略和营销效果评估服务。
(二)经营模式
公司装修装饰业务采用单一施工合同模式,收入来自工程施工服务,其业务一般通过招投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取得。装修装饰业务的开展一般分为项目承接阶段、现场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由工程技术中心进行统筹,针对不同的施工项目合理调配人、机、物、料,组建由项目经理及各环节人员组成的项目团队进行项目实施。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管理由项目部、工程技术中心负责落实,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此外,对于设计项目,由公司设计部门负责有针对性地组织安排设计团队实施。
(三)行业情况
公司装修装饰业务所处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有着紧密的联系,同时,国家对房地产行业政策的调整也会对建筑装修装饰行业带来相应的影响。
2023年 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完善相关基础性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2024年 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优化房地产政策,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要一视同仁给予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进一步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妥善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严防新增债务风险。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完善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上也回复道:“对于房地产市场,我们不能光看短期,还要看中长期。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整转型,稳定市场任务依然艰巨。但是,从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看,从全国城镇住房存量的更新改造需求看,房地产还是有很大的潜力和空间。我们相信,只要坚定信心,尊重规律,坚持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就能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76.56万元,同比增加532.74万元,增加20.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4.69万元,上年同期为-1,619.5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1.17万元,上年同期为-1,827.3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08.34万元,上年同期为3,844.25万元,同比减少6,152.59万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64,941.25万元,2023年期末为66,638.96万元,同比减少2.55%;净资产43,940.39万元,2023年期末为44,645.07万元,同比减少1.58%;负债总额21,000.86万元,2023年期末为21,993.89万元,同比减少4.52%;资产负债率32.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为42,189.19万元,2023年期末为42,893.89万元,同比减少1.64%。
报告期内,公司装修装饰业务新签订项目的合同额共约2.26亿元。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300.05万元,同比增加13.45%。
公司写字楼出租业务相对稳定,报告期内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21.45万元,同比增加20.32%。
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是公司2023年后期新增的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55.0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30,765,550.59 | 25,438,132.81 | 20.94 |
营业成本 | 21,269,254.45 | 20,117,475.58 | 5.73 |
销售费用 | 755,245.18 | 88,150.90 | 756.76 |
管理费用 | 11,295,221.06 | 13,993,121.18 | -19.28 |
财务费用 | -272,667.11 | -888,314.89 | 不适用 |
研发费用 | 1,525,815.74 |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083,387.40 | 38,442,480.93 | -160.0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83,416.92 | -4,400.00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20,363.59 | -2,089,224.00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0.94%,主要系公司装修装饰业务收入有所增加,以及较同期新增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收入导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5.73%,主要系公司装修装饰业务收入有所增加,相应营业成本增加导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56.76%,主要系公司较同期新增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产生的销售费用(主要为人员工资)导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9.28%,主要系公司本期办公地址租金摊销、人员及中介咨询等费用节约导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财务费用负数,主要系银行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大于费用导致,但金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系公司本期银行资金平均余额较上年同期下降导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上年同期没有相应研发活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160.05%,主要系较同期新增的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的部分业务返点已确认但尚未收到现金,装修装饰业务业务回款少于采购付款,以及支付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导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收购提达机电和提达建设支付收购对价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负数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新迁办公地址正常支付租赁负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
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年
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
金 | 48,560,588.00 | 7.48 | 72,110,642.19 | 10.82 | -32.66 | 本期减少,主要系支付日
常经营费用,以及支付部
分工程业务采购款导致。 |
应收款
项 | 95,967,261.41 | 14.78 | 83,631,323.31 | 12.55 | 14.75 | 本期增加,主要系部分合
同资产结算条件达成,从
合同资产结转确认至应收
账款导致。 |
其他应
收款 | 15,027,374.77 | 2.31 | 3,560,434.09 | 0.53 | 322.07 | 本期增加,主要系较同期
新增互联网广告营销业
务,已确认但尚未收到现
金的业务返点。 |
合同资
产 | 27,798,595.08 | 4.28 | 47,272,153.36 | 7.09 | -41.19 | 本期减少,主要系部分合
同资产结算条件达成,从
合同资产结转确认至应收
账款导致 |
其他流
动资产 | 16,528,501.42 | 2.55 | 13,528,333.55 | 2.03 | 22.18 | 本期增加,主要系较同期
新增互联网广告营销业
务,确认的待抵进项税导
致。 |
应付账 | 78,260,884.05 | 12.05 | 91,063,050.13 | 13.67 | -14.06 | 本期减少,主要系本期支 |
| | | | | | 付相关款项导致。 |
合同负
债 | 12,900,596.73 | 1.99 | 5,486,553.83 | 0.82 | 135.13 | 本期增加,主要系较同期
新增互联网广告营销业
务,依据业务约定预先收
取的相关业务款项导致。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末存在的资产受限情况系货币资金,金额合计3,482,866.45,其中因账户久悬被冻结的金额为168,487.05元,因诉讼等原因被冻结的金额为2,535,728.37元,因客户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专户无法支付的金额为778,651.03元。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为进一步拓宽获取业务的渠道,提升公司在建筑行业内的承接业务的能力,公司通过控股公司前海山水天鹄以人民币100万元收购深圳市百顺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顺建筑”)持有的提达建设(收购时名称为广东泽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已更名)100%股权,以人民币70万元收购百顺建筑持有的提达机电(收购时名称为广东优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已更名)100%股权。以上股权变更相关的工商手续已在报告期办理完成。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内部相关程序审批通过,根据相关规则,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
计公允价值变
动 | 本期计提的减
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
回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其他 | 1,478,786.64 | | | | | | | 1,478,786.64 |
合计 | 1,478,786.64 | | | | | | | 1,478,786.64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控股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2024年6月30日)
名称 | 主要经营范围 | 注册资
本 | 持股
比例 | 资产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天龙恒顺
贸易 | 房屋租赁等。 | 500 | 100% | 3,641.91 | -300.84 | 569.90 | -52.24 |
深圳提达
装饰 | 建筑装饰工程;建筑
装饰设计;室内装潢
设计等。 | 3,000 | 100% | 13,319.56 | -11,028.27 | 2,300.05 | -569.76 |
润庭广告 | 广告设计、代理;广
告发布;广告制作等。 | 4,000 | 51% | 2,912.37 | 1,641.23 | 155.06 | -112.07 |
前海山水
天鹄 | 电子信息技术、物联
网技术的研发、技术
服务、技术转让等。 | 1,000 | 100% | 18,330.14 | 1,909.46 | 0.83 | -982.48 |
好山好水
传媒 | 文化活动策划;从事
广告业务等。 | 200 | 100% | 353.64 | 353.64 | 0 | -42.63 |
灏远景科
技 |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
售;智能输配电及控
制设备销售;电气设
备销售;机械电气设
备销售等。 | 200 | 51% | 0 | 0 | 0 | 0 |
山西金正
光学 | 生产和销售光学薄膜
等光学材料。 | 15,385 | 65% | 31.09 | -2,837.48 | 0 | 0.02 |
酩庄商业
发展 | 国内贸易代理;企业
管理咨询;供应链管
理服务;酒类经营;
食品经营等。 | 5,000 | 100% | 147.44 | 34.24 | 0 | 0 |
陕西润庭广告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由深圳市前海山水天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青竹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认缴51%、49%,认缴日期2024年3月31日。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深圳市前海山水天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实际出资2,000万元,厦门青竹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1)真金砖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贸易、物流,天龙恒顺贸易持有其19.23%的股权,其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北京俊人影业
该公司设立后未开展实质性业务,公司持有其45%的股权,其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近年来,公司一直在努力推动该公司股权处置事宜。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退市风险
公司因2023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净利润为负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已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未得到改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未得到满足,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经营风险
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仅3,000余万元,与3亿元营业收入的指标还有很大的差距,为此,公司管理层仍在尽最大的努力寻找新业务订单,改善公司经营情况,2024年上半年,公司装修装饰业务新签订项目的合同额共约2.26亿元。虽然如此,但以上项目后续的实施情况、各项目的收入确认情况及2024年下半年新项目合同的签订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一方面,因公司装修装饰业务部分重要客户回款不及预期,导致公司较大金额的应收款项未能及时收回;另一方面,公司新增的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经营不及预期形成亏损。上述综合影响给公司带来了一定资金压力。针对上述事项,尽管公司采取了诉讼等多种方式追款,同时针对亏损业务努力开源节流,但仍存在措施实施效果未达预期,从而导致公司出现资金流动性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
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 | 2024年6月
28日 | http://www.sse.com.cn/ | 2024年6月
29日 | 会议决议事项详见本部分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名称:
议案1、《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5、《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议案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8、《关于董事津贴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公司本报告期无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
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
时间 |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 承诺
期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收购
报告
书或
权益
变动
报告
书中
所作
承诺 | 解决
同业
竞争 | 科新
实业
控
股、
世纪
恒丰
及黄
绍嘉 | 科新实业控股、世纪恒丰分别承诺:1、截至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目前所从
事的业务或者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
争;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针对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
或实质性获得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
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努
力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以避
免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此外,本公司以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上市公司带
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本公司将努力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
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
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黄绍嘉承诺:1、截至承诺
函出具日,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业务或者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与上
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针对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
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下,本人将努力促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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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 否 |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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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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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
长期
有
效。 | 是 | | |
| | | 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此外,本人以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上市公
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本人将努力促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与
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
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避免与
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将由本人承担。 | | | | | |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科新
实业
控
股、
世纪
恒丰
及黄
绍嘉 | 科新实业控股、世纪恒丰分别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
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在进行确
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
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承诺不利用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利益。3、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提
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本公司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
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黄绍嘉承诺: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在进行
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
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2、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利益。3、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4、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
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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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 否 |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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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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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 是 | | |
| 其他 | 科新
实业
控股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保持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人员独立性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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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1
日 | 否 |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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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8
月 11 | 是 | | |
| | | 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
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二)资
产独立完整性本公司维护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和完整性,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侵害上市公司对其
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三)财务独立性 1、保证上
市公司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
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在银行开户,本公司及全资附
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企业不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不干涉
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
违法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四)保证机构独立本公司支持上市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业务经营部门或其他机构及其人员的独立依法运作,不通过
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
机构的设立、调整或者撤销,或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及其人员
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五)保证业务独立 1、保证上
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
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
经营的能力。3、保证本公司除通过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
干涉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 | | | 日起
长期
有
效。 | | | |
| 其他 | 科新
实业
控股 | 本公司通过收购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从
而间接收购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本公司认购山水文
化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所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收购的情形。本次收购资金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山水文化及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山水文化关联方的情
形,不存在通过与山水文化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接受山水文化、山水文化持股 5%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收购资金不属于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质押取得的融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分级收益等结构
化安排、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亦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购、代他人出资
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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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科新
实业
控股 |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山水文化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
转让。 | 2020
年 8
月 11
日 | 是 | 自发
行结
束之
日 36
个
月。 | 是 | | |
与再
融资
相关
的承
诺 | 其他 | 科新
实业
控
股、
派德
壹盛
及黄
绍嘉 | 科新实业控股承诺:1、本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
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
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做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派德壹盛承诺:1、本企业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
占公司利益;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企
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
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自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
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企业承诺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
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做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黄绍嘉承诺: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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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本承诺或拒
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
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 | | | | | |
| 其他 | 时任
董
事、
高级
管理
人员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
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
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
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
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
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
管措施。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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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承诺事项中的“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山水文化”为公司原名称及简称,现指“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科
新发展”。
2024年7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连宗盛先生。连宗盛先生、派德壹盛、壹盛合元作出的承诺如下: 1、为避免全面要约收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连宗盛先生需在2024年7月29日起30日内将其间接持有的33.23%股份减持
到30%以下。连宗盛先生承诺,除上述减持外,自其成为科新发展实际控制人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因科新发展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间接或直接减持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
2、连宗盛先生承诺,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或结构化安排等情形。本次交易资金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科新发展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科新发展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收购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
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连宗盛先生、派德壹盛、壹盛合元承诺: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保证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相互独立。具体如下: (一)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保证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上市公司发生恶性及不正当的同业竞争。
(4)保证规范和尽量减少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
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确保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等财务、会计活动。
(四)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或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承诺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如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以非正当途径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
权并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五)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运作并行使职权。
若违反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连宗盛先生、派德壹盛、壹盛合元承诺: (1)承诺人保证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关系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承诺人及现有或未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
接或间接地参与、经营或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如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实质竞争时,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符合上市
公司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及时将该等业务资产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注入上市公司或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业务资产剥离,以消除潜在的同业竞
争。
(3)本承诺函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
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连宗盛先生、派德壹盛、壹盛合元承诺: (1)承诺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承诺人及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包括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外的其他下属企业
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承诺人及控制的下属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控制
的其他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
保定价公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上述承诺于承诺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 查询索引 |
2024年1月2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提达装饰诉深圳
莱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华置业”)关于施工合同
纠纷一案进行了立案,2024年3月,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
决,莱华置业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提达装饰支付工程款
130,002,183.53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并由莱华置业负
担案件受理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未有新进展。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月 25日、2024年 3月 23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
2024-001、临 2024-009号公告。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除上述案件外,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还存在以下未决事项:
(1)作为原告的未决案件共8起,涉及金额合计约3,628.80万元。其中处于诉前联调阶段的案件1起,涉及金额约1,110.50万元。具体如下:
原告 | 被告 | 诉讼
事由 | 诉讼主要情况 | 截至目前进展情况 |
公司 | 山西五方佛教
文化艺术博物
馆(简称“五
方佛教”) | 关于
房屋
租赁
合同
的纠
纷 | 公司要求五方佛教支付租金、物
业管理费、水电费、保证金、违
约金等相关款项共计约 79.17万
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约定,五方佛教应于 2021年 4
月 20日前支付公司各项费等共
计约 38.04万元,如五方佛教未
按协议相关约定履行义务,五方
佛教还应支付违约金、律师费共
约 22.61万元,并支付相应房屋
占用费等。 | 因五方佛教未在2021年4月20
日前支付相应款项,经公司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五方佛
教于 2021年 8月 9日向公司支
付约 38.35万元。后续因未发现
五方佛教可供执行的财产,太
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
11月 19日出具了终结本次执
行的裁定。 |
山西
金正
光学 | 山西省太原市
中级人民法院
(简称“太原
中院”) | 关于
错误
执行
赔偿
的纠 | 山西金正光学向太原中院提起
国家赔偿申请,共计约 75.90万
元。2022年 1月 12日,公司收
到太原中院《国家赔偿决定书》,
太原中院赔偿山西金正光学错 | 公司已向太原中院提出赔偿申
请,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
上述赔偿金,公司多次向有关
部门进行投诉,后续将持续跟
进该事项,以维护上市公司合 |
| | 纷 | 误执行赔偿金 739,441.98元。 | 法权益。 |
天龙
恒顺 | 山西国美电器
有限公司(简
称“国美电
器”) | 关于
租赁
合同
的纠
纷 | 天龙恒顺请求判令解除天龙恒
顺与国美电器签订的《房屋租赁
合同》,国美电器将承租的房产
交还天龙恒顺,判令国美电器支
付租金(暂计算至 2022年 10月
31日)375.52万元、物业管理费
(暂计算至 2022年 10月 31日)
25.73万元、欠付的水电费 5.24
万元、欠付的夏季空调费 23.88
万元、违约金(一个月租金)41.72
万元,以上共计 472.09万元。诉
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均由国美
电器承担。 | 2022年 12月 13日收到一审判
决:解除天龙恒顺与被告国美
电器的相关《房屋租赁合同》,
国美电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
十日内向天龙恒顺返还租赁房
屋,并支付天龙恒顺违约金
41.72万元、租金 312.93万元、
物业管理费 21.44万元、2022
年11月至租赁房屋实际返还之
日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租金
每日为 1.39万元,物业管理费
每日为 953元)、水电费 5.24
万元、夏季空调费 23.88万元。
公司已于 2023年 2月 27日向
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2023
年 4月 3日已获立案。截至目
前,尚未执行到款。 |
天龙
恒顺 | 山西百川超市
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百川
超市”) | 关于
租赁
合同
的纠
纷 | 天龙恒顺请求判令解除天龙恒
顺与百川超市签署的《房屋租赁
合同》,百川超市将租赁房屋还
给天龙恒顺;判令百川超市支付
租金(暂计至 2023年 7月 31日)
53.74万元,物业管理费(暂计
至 2023年 7月 31日)14.14万
元,水电费 3.06万元,违约金
36.18万元,以上共计 107.11万
元;判令天龙恒顺不予退还百川
超市缴纳的全部保证金,百川超
市承担本案诉讼费。 | 2023年 12月 28日收到一审判
决:天龙恒顺与百川超市签署
的《房屋租赁合同》于 2023年
7月 31日解除,百川超市将租
赁房屋腾空交还天龙恒顺;百
川超市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天龙恒顺租金 53.74万元,
物业管理费 14.14万元,水电费
1.30万元。因百川超市未能按
期支付相应款项,公司已于
2024年3月22日向法院提交强
制执行申请,2024年 3月 28
日已获立案。截至目前,尚未
执行到款。 |
提达
装饰 | 前海人寿(南
宁)商业投资
有限公司(简
称“前海人寿
(南宁)”) | 关于
建设
工程
合同
的纠
纷 | 请求判令前海人寿(南宁)支付
工程款 490.02万元,并承担本案
诉讼费。 | 已开庭,尚未收到一审判决。 |
公司 | 北京俊人影业
有限公司(简
称“俊人影
业”) | 关于
俊人
影业
公司
解散
注销
一案 | 请求判令解散俊人影业公司,并
由俊人影业承担本案诉讼费。 | 截至目前,开庭时间未定。 |
提达
装饰 | 前海人寿(韶
关)医院有限
公司(简称“前
海人寿(韶
关)”) | 关于
建设
工程
合同
的纠 | 请求判令前海人寿(韶关)支付
工程款 1,294.01万元,并承担本
案诉讼费。 | 已开庭,尚未收到一审判决。 |
| | 纷 | | |
提达
装饰 | 前海人寿幸福
之家康养(惠
州)有限公司
(简称“前海
人寿(惠州)”) | 关于
建设
工程
合同
的纠
纷 | 请求判令前海人寿(惠州)支付
工程款 1,110.50万元,并承担本
案诉讼费。 | 目前为诉前联调阶段,待调解。 |
(2)作为被告的未决案件共15起,涉及金额合计约1,669.34万元。其中处于诉前联调阶段的案件共7起,涉及金额合计约674.10万元。具体如下:
原告 | 被告 | 诉讼事
由 | 诉讼主要情况 | 截至目前进展情况 |
单乃明 | 深圳市泰安
劳务有限公
司(简称“泰
安劳务”)、
深圳鸿业装
饰有限公司
(简称“鸿
业装饰”)、
提达装饰 | 关于建
设工程
合同的
纠纷 | 请求判令泰安劳务、鸿业装
饰、提达装饰支付人工费
253.78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
讼费。 | 因被告一方提出管辖权异议,
目前最新开庭时间未定。 |
金之银 | 唐治国、提
达装饰 | 关于劳
务合同
的纠纷 | 金之银请求判令唐治国、提达
装饰支付拖欠工资、误工费、
交通费等11.80万元并承担本
案诉讼费。 | 2023年 11月 23日收到法院
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唐治国应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金之银支付剩余劳务费
4.40万元;驳回金之银的其他
诉讼请求。
唐治国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简称“深圳中院”)提起
上诉,2024年 7月 30日收到
深圳中院发送的上诉材料,已
提交二审案件在线询问记录,
待深圳中院审理。 |
谭志珩 | 公司 | 合同纠
纷 | 请求判令公司支付董事薪酬
58万元并支付利息(暂计至
2022年 10月 28日)17.65万
元及违约金 10万元,公司承
担本案诉讼费。 | 2023年 6月 15日收到民事裁
定书,内容为:驳回原告谭志
珩的起诉,案件受理费退还原
告。
2023年 7月 5日,收到谭志
珩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诉
求为:依法撤销广西南宁西乡
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
桂 0107民初 17953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指令西乡塘区人民
法院审理;案件受理费由被上
诉人承担。
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二审开庭
文件。 |
深圳市家
美乐装饰
材料有限 | 前海山水天
鹄、天龙恒
顺 | 关于买
卖合同
的纠纷 | 家美乐请求判令前海山水天
鹄向家美乐支付拖欠的货款
24.68万元,违约金暂计 1.74 | 诉前联调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
公司(简
称“家美
乐”) | | | 万元;暂总计 26.42万元;判
令天龙恒顺对前海山水天鹄
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前海
山水天鹄、天龙恒顺承担。 | |
广东省恒
磊石业有
限 公司
( 简称
“恒磊石
业”) | 前海山水天
鹄、天龙恒
顺 | 关于买
卖合同
的纠纷 | 恒磊石业请求判令前海山水
天鹄向恒磊石业支付拖欠的
货款 19.29万元、违约金暂计
0.03万元、质保金 4.05万元,
暂合计 23.47万元;判令天龙
恒顺对前海山水天鹄的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
全部诉讼费用由前海山水天
鹄、天龙恒顺承担。 | 2024年 8月 2日,法院出具
民事调解书:前海山水天鹄按
以下方式向恒磊石业支付款
项:1、2024年 8月至 10月,
共 3期,每月 15日前每期支
付 6.46万元(合计 19.39万
元);2、2024年 12月 31日
前支付质保金 4.05万元。前
海山水天鹄履行上述义务后,
双方基于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恒磊石业自愿放弃本案其他
诉讼请求。
2024年 8月 8日,前海山水
天鹄已支付第一期 6.46万元。 |
| 深圳鸿业装
饰有限公司
(简称“鸿
业装饰”)、
深圳托吉斯
建筑有限公
司(简称“托
吉斯”)、
深圳鸿乐投
资有限责任
公司(简称
“鸿乐投
资”)、深
圳鸿业商置
有限公司
(简称“鸿
业商置”)、
提达装饰、
翁翕、深圳
禹新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
(简称“禹
新建设”) | 关于买
卖合同
的纠纷 | 恒磊石业请求判令鸿业装饰
向恒磊石业支付拖欠的剩余
货款 195.88万元、违约金 9.27
万元;鸿业装饰退还保修金
31.29 万元;以上暂合计
236.44万元。判令托吉斯、鸿
乐投资就上述欠付款项在其
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
任;判令鸿业商置、提达装饰、
翁翕、禹新建设就上述欠付款
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七
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
讼费用。 | 开庭时间为 2024年 8月 28
日。 |
| 鸿业装饰、
托吉斯、鸿
乐投资、鸿
业商置、提
达装饰、翁
翕 | 关于买
卖合同
的纠纷 | 恒磊石业请求判令鸿业装饰
向恒磊石业退还保修金 3.05
万元、利息暂计 0.02万元;
判令托吉斯、鸿乐投资就上述
欠付款项在其出资范围内承
担补充赔偿责任;判令鸿业商
置、提达装饰、翁翕就上述欠
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 | 诉前调解开庭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6日。 |
| | | 令六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
部诉讼费用。 | |
| 鸿业装饰、
建业工程、
托吉斯、鸿
乐投资、鸿
业商置、提
达装饰、翁
翕 | 关于买
卖合同
的纠纷 | 恒磊石业请求判令鸿业装饰
向恒磊石业退还保修金 3.13
万元、利息暂计 0.03万元;
判令托吉斯、鸿乐投资就上述
欠付款项在其出资范围内承
担补充赔偿责任;判令建业工
程、鸿业商置、提达装饰、翁
翕就上述欠付款项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判令六被告共同承
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诉前调解开庭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6日。 |
惠州市华
磊石业有
限 公司
( 简称
“华磊石
业”) | 鸿业装饰、
托吉斯、鸿
乐投资、鸿
业商置、提
达装饰、翁
翕 | 关于买
卖合同
的纠纷 | 华磊石业请求判决鸿业装饰
向华磊石业支付拖欠的剩余
货款 37.52万元、利息暂计
3.08万元;鸿业装饰业退还保
修金 6.75万元、利息暂计 0.05
万元;以上暂合计47.40万元。
判令托吉斯、鸿乐投资就上述
欠付款项在其出资范围内承
担补充赔偿责任;判令鸿业商
置、提达装饰、翁翕就上述欠
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
令六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
部诉讼费用。 | 已进行诉前调解开庭,目前尚
未收到法院最新消息。 |
陈桢桂 | 鸿业装饰、
托吉斯、鸿
乐投资、鸿
业商置、提
达装饰、翁
翕 | 关于买
卖合同
的纠纷 | 陈桢桂请求判令鸿业装饰向
其支付拖欠的剩余货款 52.40
万元、利息暂计 4.31万元;
鸿业装饰业退还保修金 15.56
万元、利息暂计 0.11万元;
以上暂合计 72.38万元。判令
托吉斯、鸿乐投资就上述欠付
款项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补
充赔偿责任;判令鸿业商置、
提达装饰、翁翕就上述欠付款
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六
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
讼费用。 | 已进行诉前调解开庭,目前尚
未收到法院最新消息。 |
张群生 | 深圳市泰安
劳务有限公
司第一分公
司(简称“泰
安劳务分公
司”)、深
圳市泰安劳
务有限公司
(简称“泰
安劳务”)、
提达装饰、
莱华置业 | 关于建
设工程
分包合
同的纠
纷 | 张群生请求判令泰安劳务分
公司、泰安劳务支付拖欠的工
程款 487.88万元、利息损失
暂计 23.48万元,以上暂合计
511.36万元。判令提达装饰就
上述欠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判令莱华置业在应付款
范围内承担补充自负责任;被
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
保全费用。 | 等待法院出结果。 |
深圳市优
洁建材有
限 公司
( 简称
“优洁建
材”) | 前海山水天
鹄、天龙恒
顺 | 关于买
卖合同
的纠纷 | 优洁建材请求判令前海山水
天鹄支付拖欠的货款 222.14
万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
判令天龙恒顺对前述项承担
连带责任,前海山水天鹄、天
龙恒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
费用。 | 开庭时间为 2024年 9月 26
日。 |
深圳市深
瑞兴石业
有限公司
( 简称
“深瑞兴
石业”) | 鸿业装饰、
深圳建业工
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简称“建
业工程”)、
托吉斯、鸿
乐投资、鸿
业商置、提
达装饰、翁
翕 | 关于买
卖合同
的纠纷 | 深瑞兴石业请求判令鸿业装
饰向深瑞兴石业退还保修金
10.21万元、利息暂计 0.10万
元;判令托吉斯、鸿乐投资就
上述欠付款项在其出资范围
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令建
业工程、鸿业商置、提达装饰、
翁翕就上述欠付款项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判令七被告共同
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诉前调解开庭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6日。 |
湖南碧耀
装饰设计
有限公司
( 简称
“碧耀装
饰”) | 提达装饰 | 关于建
设工程
分包合
同的纠
纷 | 碧耀装饰请求判令提达装饰
向其支付所欠劳务款 135.43
万元、资金占用费暂计 3.19
万元;判令提达装饰承担本案
的诉讼费、保全费。 | 开庭时间为 2024年 9月 20
日。 |
云浮市伟
奇石业有
限 公司
( 简称
“伟奇石
业”) | 前海山水天
鹄、天龙恒
顺、科新发
展 | 关于买
卖合同
的纠纷 | 伟奇石业请求判令前海山水
天鹄支付货款 23.20万元、利
息暂计 0.14万元;本案诉讼
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前海
山水天鹄承担;天龙恒顺、科
新发展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 开庭时间为 2024年 9月 13
日。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