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成大生物(688739):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9:16:04 中财网
原标题:成大生物: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739 公司简称:成大生物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大生物688739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崔建伟邹凯东
电话024-83782632024-83782632
办公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放街1号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放街1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总资产9,931,394,306.6210,081,359,085.19-1.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9,445,094,412.689,599,129,239.76-1.6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880,692,770.15871,308,922.371.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220,213,309.97333,611,527.78-33.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210,689,910.14309,210,884.55-31.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155,214,263.18284,960,457.06-45.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93.42减少1.1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30.80-33.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30.80-33.75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27.8723.65增加4.22个百分点
2.3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万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6,51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包含转融 通借出股 份的限售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 冻结的股份 数量 
辽宁成大股 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4.6722,766.3822,766.3822,766.380
杨旭境内自然人1.59660.49000
庄久荣境内自然人1.34558.45000
刘蕴华境内自然人0.60251.8000
高军境内自然人0.57237000
阮华凤境内自然人0.52216.19000
王涛境内自然人0.50209.78000
郝建军境内自然人0.42173000
上海东方证 券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0.41170000
谭水清境内自然人0.40165.73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行动的说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的联 营企业,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94% 的股份。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