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医药(688192):迪哲医药: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4-31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同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现拟变更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变更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聘立信为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审计机构。《关于变更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名、注册会计师 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名。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2023年立信为 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5家。 2. 保护投资者能力 截至 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立信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29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75名。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盛宇
(2)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陆成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雯英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中标价为人民币 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中标价为人民币 20万元,合计为 10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2024年度合计中标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超过 20%,下降原因为公司通过邀请询价方式选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本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 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参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同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事前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此无异议。由于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均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负责落实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结果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选聘结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新聘立信为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变更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并将《关于变更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根据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关于变更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变更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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