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ST天邦(002124):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09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 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该事项已于2024年4月8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8月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中院(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决定书》,宁波中院审查后认为,天邦食品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具备重整原因且具有挽救价值,有能力且已经与 主要债权人开展自主谈判,形成初步方案。天邦食品申请预重整获得属地政府支持,并有意向投资人明确表示愿意参与 预重整投资。天邦食品符合预重整条件,决定对天邦食品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六个月,如到期确有必要延长的, 债务人或预重整管理人应当向宁波中院提交延期申请。2024年8月27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中院送达的(2024)浙 02民诉前调595号《通知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联合 担任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后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 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2、2024年3月22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计6件仲裁申请,涉案金额合计12.96亿元。杭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申请。2024年4 月23日,仲裁庭开庭审理该仲裁案件。截至目前,杭州仲裁委员会已出具其中5个案件对应的5份裁决书,剩余(2024) 杭仲01字545号仲裁案件尚未结案。公司已对该涉案款项计提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该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审计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仲裁案件的后续进 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24年6月17日,安徽国元天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因股权回购纠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并表子公司汉世伟集团出资。即使本案最终生效裁判文书判决公司应承担支付义务,对应汉世伟集团也有权根据《关于 安徽国元天邦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享有对应出资权益,公司最终实际承担的支付义务仅限于安徽省农 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实际出资的4亿元及对应收益。本次诉讼案件法院已立案,待开庭审理中,对公司本期利润 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诉讼事项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