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9:41:03 中财网
原标题:新余国科: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公司董事长袁有根通过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5,9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492%),计划从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8月28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434%)。公司董事、总经理刘爱平,副总经理何光明,董事、董事会秘书颜吉成通过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科信”)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41,3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914%)、426,6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850%)、309,2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341%),计划从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8月28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4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78%)、3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69%)、2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21%),合计减持10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468%),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昨日收到新余国晖出具的《关于袁有根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和新余科信出具的《关于刘爱平、何光明、颜吉成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其中何光明未减持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 方式间接持股人姓名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 /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新余国晖集中 竞价袁有根2024年8月 1日21.4549,9800.0181
合计   21.4549,9800.0181
新余科信集中 竞价刘爱平2024年6月 5日26.6010,0000.0043
  颜吉成    
     10,0000.0043
合计26.6020,0000.0086   
注:(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2)“减持股数”按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填列,“减持比例”按实际减持时点总股本计算填列。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间接持股人 姓名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新余国晖袁有根间接持有股份1,035,9320.44921,193,1380.4311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1,035,9320.44921,193,1380.431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新余科信刘爱平间接持有股份441,3230.1914517,5880.1870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441,3230.1914517,5880.187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何光明间接持有股份426,6960.1850512,0350.1850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426,6960.1850512,0350.185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颜吉成间接持有股份309,2640.1341359,1170.1298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309,2640.1341359,1170.129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1、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股本完成后,股份数量已相应调整,“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为按照转增后总股本计算填列。

2、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之前,袁有根尚未减持。权益分派实施后,袁有根减持公司股份49,98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181%)。

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之前,刘爱平和颜吉成各减持了 1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0043%),何光明未减持股票。权益分派实施后,刘爱平、何光明和颜吉成均未减持股票。

二、其他事项的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股东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新余国晖出具的《关于袁有根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和新余科信出具的《关于刘爱平、何光明、颜吉成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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