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30016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8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1,3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687,684.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12,315.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5-00013号)。 (二)截至2024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已于2023年12月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0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截至2024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末余额为31,9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 5-00026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3年12月1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2024年0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1,145.81万元。公司于2024年04月26日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半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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