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301489):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1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的通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3年 10月 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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