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30116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9:46:45 中财网
原标题:优宁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优宁维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银联系电话:(021)60876732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红亚联系电话:(021)6087673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拟下半年开展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2024年1-6月,优宁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1,509.51万元,同比 下降56.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17.61万元,同比下降93.86%,主 要系受下游市场需求复苏缓慢影 响,国内生命科学服务市场竞争进 一步加剧,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持续督导 期间经营情况与业绩实现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拟下半年开展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 下,将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严格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 年12 月,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 长至2024年12月。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 续监督募投项目后续的实际 执行情况。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不适用
 项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 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 减持意向等承诺1、(1)公司股东宁波嘉信佳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宁波嘉信佳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信投资”)和一致行动人宁波 保税区嘉信麒越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上凯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凯投资”)在合计 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未满90日内,且发生在距离相关减 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内合计减持持有的公司股 份136,500股(成交金额548.18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违背“本单位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的承诺; (2)解决措施:①嘉信投资和上凯投资向公司报告并进行 了深刻的检讨,认识到了违规减持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 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诚挚致歉,承诺今后将加强自身对《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勤勉尽 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 发生。 ②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学习,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审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东均履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 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3、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 诺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诺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8、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不适用
9、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监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未履行 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 的股东关于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备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备注:2024年7月30日,优宁维公告《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梁军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担任优宁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委派孙银先生为优宁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银 蒋红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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