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30116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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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9:46:4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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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优宁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
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优宁维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银 | 联系电话:(021)60876732 |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红亚 | 联系电话:(021)6087673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2024年1-6月,优宁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1,509.51万元,同比
下降56.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17.61万元,同比下降93.86%,主
要系受下游市场需求复苏缓慢影
响,国内生命科学服务市场竞争进
一步加剧,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持续督导
期间经营情况与业绩实现情况。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 | 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
下,将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 |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严格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
年12 月,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
长至2024年12月。 |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
续监督募投项目后续的实际
执行情况。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项履行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
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
减持意向等承诺 | 否 | 1、(1)公司股东宁波嘉信佳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宁波嘉信佳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信投资”)和一致行动人宁波
保税区嘉信麒越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上凯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凯投资”)在合计
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未满90日内,且发生在距离相关减
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内合计减持持有的公司股
份136,500股(成交金额548.18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违背“本单位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的承诺;
(2)解决措施:①嘉信投资和上凯投资向公司报告并进行
了深刻的检讨,认识到了违规减持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
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诚挚致歉,承诺今后将加强自身对《上市公司股 |
| |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勤勉尽
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
发生。
②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学习,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审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东均履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
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监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未履行
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
的股东关于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备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
备注:2024年7月30日,
优宁维公告《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梁军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担任
优宁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委派孙银先生为
优宁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银 蒋红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