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301327):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5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之增加临时议案的通知书于2024年8月28日以电话、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作出,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增加临时议案的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长孙中伟先生、副董事长温美婵女士、独立董事李斐先生、独立董事吴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5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1.18%,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场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求及当前实际情况,减少以下一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北站壹号(创想大厦)大厦(工业区)2栋42层4202-4204(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经营场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1)、(2)、(6)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蒋燕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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