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300977):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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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9日 20:06:0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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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深圳瑞捷: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深圳瑞捷(300977) |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咏梅 | 联系电话:0755-330211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付林 | 联系电话:0755-330211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
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4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一创投行
及保荐代表人尹航、姚亚良、郑旭楠出具《关于 |
| 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尹航、
姚亚良、郑旭楠的监管函》(深证函〔2024〕
267号)。该文件指出,一创投行及尹航、姚亚
良、郑旭楠在保荐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存在未及时向交易
所报送会后事项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问
题,以上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
规定。保荐机构在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
已于2024年4月启动内部问责程序,于2024年
5月,由质量控制部就项目审核阶段中应及时汇
报的重大事项、报送会后事项以及及时更新发行
上市申请文件等相关监管规定和工作要求向投行
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并针对上述事项进行总结
等,进一步落实公司对会后事项“及时报告并更
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要求,确保相关信息披
露内容在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满足及时
性要求。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咏梅 付 林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2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