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30097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10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10月12日,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开展2023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经内部评审3家竞聘单位的资质条件和服务方案,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023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11月13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说明。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照《企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重点问题、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年1月1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及审计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认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关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关注的重点事项并编制了审计程序。 (三)2024年3月13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步审计结果,针对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在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程序并获得了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客观理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时确认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内控缺陷、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完整。 (四)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重点和审计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果汇报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审查和评价,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职业准则编制了审计程序并根据审计进度与结果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对审计委员会关注的重点给出了清晰的解释与回应,按时完成了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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