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航首钢绿能REIT (180801):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20:06:14 中财网

原标题:中航首钢绿能REIT :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8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2
1.1 重要提示 ..........................................................................................................................2
1.2 目录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产品基本情况 ............................................................................................................5
2.2 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7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7
2.4 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和外部管理机构 .................................................................8
2.5 信息披露方式 ..................................................................................................................8
2.6 其他相关资料 ..................................................................................................................8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收益分配情况..........................................................................................9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9
3.2 其他财务指标 ..................................................................................................................9
3.3 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9
3.4 报告期内基金及资产支持证券费用收取情况的说明 ........................................................ 11
§4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 ......................................................................................................... 13
4.1 对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情况的整体说明 ......................................................... 13
4.2 基础设施项目所属行业情况 ........................................................................................... 14
4.3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相关财务信息 .................................................................................... 16
4.4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相关通用指标信息 ............................................................................. 17
4.5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经营现金流........................................................................................ 18
4.6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对外借入款项情况 ............................................................................. 19
4.7 抵押、查封、扣押、冻结等他项权利限制的情况............................................................ 19
4.8 基础设施项目相关保险的情况........................................................................................ 19
4.9 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发展展望的说明................................................................................. 19
4.10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20
§5 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投资组合报告 ...................................................................... 21
5.1 报告期末基金的资产组合情况........................................................................................ 21
5.2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21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21
5.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21
5.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21
5.6 报告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21
5.7 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21
5.8 报告期内基金资产重大减值计提情况的说明................................................................... 22
§6 管理人报告........................................................................................................................... 23
6.1 基金管理人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 23
6.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26
6.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及执行情况的专项说明 ................................................. 26
6.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和运营分析 ...................................................................... 26
6.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收益分配情况的说明................................................................... 27
6.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27
§7 托管人报告........................................................................................................................... 29
7.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29
7.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收益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29 7.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9 §8 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 30
8.1 资产负债表.................................................................................................................... 30
8.2 利润表........................................................................................................................... 33
8.3 现金流量表.................................................................................................................... 35
8.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37
8.5 报表附注 ....................................................................................................................... 43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72
9.1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72
9.2基金前十名流通份额持有人 ............................................................................................ 72
9.3基金前十名非流通份额持有人 ........................................................................................ 73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73
§10 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 74
§11 重大事件揭示 ..................................................................................................................... 75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5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75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75
11.4报告期内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 75 11.5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75
11.6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75
11.7为基金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情况 ............................................................................. 75
11.8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76
11.9其他重大事件 ................................................................................................................ 76
§12 备查文件目录 ..................................................................................................................... 78
12.1备查文件目录 ................................................................................................................ 78
12.2存放地点 ....................................................................................................................... 78
12.3查阅方式 ....................................................................................................................... 78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产品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航首钢绿能REIT
场内简称中航首钢绿能REIT
基金主代码180801
交易代码180801/ 18080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6月7日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00,000,000.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日起21年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1年6月21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全部募集资金在扣除“基础设施基金需预留的全部资金和费 用”后,剩余基金资产全部用于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份额,存续期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 份额,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通过 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通 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 收益分配及长期可持续的收益分配增长,并争取提升基础设施项目 价值。
投资策略(一)基础设施项目的购入策略: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下,积极审慎进行基础设施项目 的购入,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 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二)基础设施项目的出售及处置策略: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理 人根据市场环境与基础设施运营情况制定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方案 并负责实施。基金存续期内,如根据基础设施项目文件的约定,导 致基础设施项目文件提前终止,且政府方书面要求移交基础设施项 目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础设施项目文件向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转让与移交基础设施项目(含项目公司股权、基础设施项目资产)。
 如首钢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未在行权期内行使优先收购权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在行权期届满之日起的项目处置期内通过市场化方式 处分基础设施项目,如前述行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比如金额超过基金净资产20%等),基金管理人应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实施。 (三)基金扩募收购策略:本基金存续期间扩募收购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按照《运作办法》第四十条以及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履行变更 注册等程序,并在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后,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票表决。在变更注册程序履行完毕并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履 行适当程序启动扩募发售工作。在基金管理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对基金的扩募收购提供专业服务。 (四)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策略:基金管理人根据《运营管理 服务协议》的约定委托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部分运营 管理职责,力争获取稳定的运营收益,具体以《运营管理服务协议》 的约定为准。 (五)固定收益投资策略:本基金除投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外, 其余基金资产应当依法投资于利率债、AAA级信用债或货币市场工 具。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暂不设立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 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 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增加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 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标的资产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 金和债券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 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收益分配政策1、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
 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 少于1次。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 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 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外部管理机构北京首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2 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基础设施项目名称:首钢生物质项目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基础设施项目类型垃圾处理及生物质发电
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经营模式生物质能源发电及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包括提供电力产品,收 取电费收入;提供垃圾处置服务,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
基础设施项目地理位置北京市门头沟区鲁家山首钢鲁矿南区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刘建张姗
 联系电话010-56716166400-61-955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400-61-95555 
传真010-567161980755-83195201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 院1号楼1层101内10层 B1001号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 院北京亚洲金融大厦D座第 8层801/805/806单元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101518040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缪建民 

2.4 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和外部管理机构

项目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外部管理机构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北京首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北京市门头沟区鲁坨路1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产融 大厦35层北京市门头沟区鲁坨路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102102308
法定代表人戚侠姜猛
注:2024年,外部管理机构北京首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原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贾延明因退休离职,姜猛接任。姜猛,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

曾先后供职于首钢矿业公司、迁安首钢设备结构公司、首钢资源公司。2019年4月至今,担任项目原始权益人首钢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月起,兼任北京首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2.5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avicfund.cn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2.6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4年 1月 1日-2024年 6月 30日)
本期收入195,243,747.98
本期净利润23,250,460.91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725,526.40
期末数据和指标2024年 6月 30日
期末基金总资产1,076,565,105.88
期末基金净资产955,805,932.51
期末基金总资产与净资产的比例(%)112.63
注:第3章节数据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数据。

3.2 其他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4年 1月 1日-2024年 6月 30日)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9.5581
期末基金份额公允价值参考净值-

3.3 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3.3.1 本报告期及近三年的收益分配情况
3.3.1.1 本报告期及近三年的可供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期间可供分配金额单位可供分配金额备注
本期33,855,162.500.3386含2023年未分配金额37,355.35元 (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的 差额)
2023年107,237,134.831.0724含2022年未分配金额904.98元(应 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的差额)
2022年137,418,518.241.3742含2021年未分配金额5,181,666.31 元。
2021年172,761,845.971.7276 

3.3.1.2 本报告期及近三年的实际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期间实际分配金额单位实际分配金额备注
本期44,299,864.810.4430 
2023年200,317,527.932.0032包括2022年的金额137,417,613.26 元及2023年的金额62,899,914.67 元
2022年116,039,656.191.1604 
2021年51,540,523.470.5154 

3.3.2 本期可供分配金额
3.3.2.1 本期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备注
本期合并净利润23,250,460.91 
本期折旧和摊销39,929,960.12 
本期利息支出- 
本期所得税费用13,372.73 
本期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63,193,793.76 
调增项  
1.期初现金及交易所国债163,987,964.76 
2.应付项目的变动32,741,552.63 
调减项  
1.应收项目的变动-71,084,929.67 
2.本期资本性支出-6,520,529.28 
3.预留资本性支出-73,959,296.14 
4.预留不可预见费用-1,993,442.00 
5.预留负债金额-28,210,086.75 
6.本期分配金额-44,299,864.81 
本期可供分配金额33,855,162.50含2023年未分配金额37,355.35元(应 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的差额)
注:(a)应收项目的变动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账款及其他资产的变动,其中,包含在其他资产中的预付设备款变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因其性质而不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动。

(b)应付项目的变动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交税费及其他应付款的变动。其中,包含在应付账款中的应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变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因其性质而不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动。

(c)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原有固定资产的大修支出及更新改造支出。根据《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将自成立当年起每年预留32,000,000.00元作为基础设施项目存续期内资本性支出的资金,并依据基础设施资产的现有运营情况和预计使用年限预测每年资本性支出的使用,实际使用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情况作相应调整。本报告期新增预留资本性支出8,000,000.00元,以前年度结转的预留资本性支出72,479,825.42元,本报告期使用以往年度预留资金6,520,529.28元,本报告期末预留的资本性支出余额为73,959,296.14元。

(d)预留不可预见费用为根据《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及《运营管理服务协议》预留的日常不可预见开支2,000,000.00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整。于报告期末,预留的不可预见费用余额为1,993,442.00元。

(e)本期可供分配金额为33,855,162.50元,报告期内尚未进行分配。

3.3.2.2 本期调整项与往期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无。

3.4 报告期内基金及资产支持证券费用收取情况的说明
3.4.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固定管理费
基金收取的固定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当年固定管理费为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与基金当年可供分配金额的7%之和,按年收取。

其中,固定管理费与基金资产净值挂钩部分按日计提、按年收取。如无前一估值日的,以基金募集净金额作为计费基础。公式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按日应计提的与基金资产净值挂钩的基金固定管理费
E为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募集净金额)
本报告期与净值相关的固定管理费计提485,758.66元,尚未划付;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相关的固定管理费计提2,367,246.50元,尚未划付。此部分固定管理费含向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支付的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管理费。

(2)浮动管理费
基金收取的浮动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收取的浮动管理费=年度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超出1.4亿元部分×10%+项目公司年度运营收入超过395,153,982.54元部分×20%。

浮动管理费基金管理人按年一次性收取。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计提浮动管理费。


3.4.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收取的基金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估值日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按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募集净金额)
如无前一估值日的,以基金募集净金额作为计费基础。

基金托管费按日计提,按年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报告期内,计提托管费242,879.33元,尚未划付。


3.4.3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管理费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每个计费周期的管理费=专项计划设立日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0.1%×专项计划在该计费周期内实际存续天数/365。管理费按年收取。

每年结束后,在提取“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后,基金管理人按照上述计算方式核算资产支持证券管理费用,在核算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将由基金管理人统一收取基金管理费后进行划付。

本报告期已计提667,107.28元,尚未划付。


3.4.4外部管理机构管理费
外部管理机构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外部管理机构管理费=(任期内自然年度项目公司的实际收入-收入基数)×20%,由基金管理人统一收取基金浮动管理费后支付。

根据《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本报告期内,未计提外部管理机构管理费。

本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层面计提对外部运营管理机构的运营管理成本为123,808,033.17元(不含税),本报告期划付外部运营管理机构运营管理成本88,800,775.95元(含税)。此部分运营管理成本为因基础设施项目实际生产经营产生的成本,不列为外部运营机构管理费。


§4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
4.1 对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情况的整体说明
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秉承“安全、环保、稳定、高效”的运营方针,致力于北京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为北京市打造和谐宜居都市提供环保服务,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一)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项目包括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以下简称“生物质能源项目”)、北京首钢餐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化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餐厨项目”)以及北京首钢鲁家山残渣暂存场项目(为生物质能源项目的配套设施)3个子项目,涵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等业务。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项目主要处理来自北京市东、西城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丰台区等区域的经分类的其它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项目主要处置北京市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的非居民厨余垃圾及部分西城区厨余垃圾。

项目主要产品包括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服务、电力销售等,通过向北京市有关城区提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及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服务,收取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及厨余垃圾收运处置费;通过向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提供电力,取得售电收入。

(二)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项目处理生活垃圾51.52万吨,实现上网电量15,801.72万千瓦时,项目收运厨余垃圾2.42万吨,处置厨余垃圾3.07万吨。报告期内,因冬季外来人员减少和春节假期人员离京, 北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季节性减少,生活垃圾物流发生一定变化。基金管理人及运营管理机构根据设备状态及垃圾供应量情况,自 1 月 8 日起,项目保持三条焚烧线及两台汽轮发电机组运行;3 月 18 日起停运1#发电机,保持两条焚烧线及一台汽轮发电机组运行,1#发电机进行返厂检修;4 月 12 日1#发电机完成返厂检修并成功并网,自 4 月 16 日项目恢复四条焚烧线及两台汽轮发电机组运行。

(三)国补电费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每吨垃圾折算上网电量不超过280千瓦时的部分,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中0.1902元为国补(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部分,占比29.26%;2024年上半年,项目公司收入1.94亿元,其中国补电费收入0.24亿元,占比12.37%。

2024年6月30日,项目公司应收国补电费余额 1.31亿元,2024年上半年产生国补电费0.27亿元(含税),收回国补电费0.00元(含税),2023年6月30日末国补电费应收余额 1.02亿元。
(四)其他事项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运管协议”)由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共同签订,约定由北京首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底层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为三年。

原运管协议约定,在管理机构不存在运营管理服务协议项下违约并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的情况下,管理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续期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任期届满后继续聘用管理机构,每次续期的期限为三年,任期最长至基础设施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之日。
根据前述约定,本基金续聘北京首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报告期内,就上述续聘事项,三方签署新一期《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简称“新运管协议”),运营管理机构任期三年,并约定于2024年1月1日按照新运管协议执行。

新运管协议主要对原运管协议“附件四:运营管理成本和考核管理”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原运管协议中约定,在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年度实际收入超过发行预期收入基数395,153,982.54元(不含税)的情况下,按照差额部分的65%对外部运营管理机构进行激励(按照运营管理机构享有45%,运营管理机构运营管理团队享有20%的比例进行分配)。新运管协议在原运管协议激励考核基础上,增加了对外部运营管理机构未完成年度预期收入基数的负向考核,在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年度实际收入未达到发行预期收入基数395,153,982.54元(不含税)的情况下,按照差额部分的65%扣减外部运营管理机构的运营管理成本。

新运管协议对运营管理机构考核机制的调整,能够督促运营管理机构勤勉履职,同时缓释可能出现的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及外部运营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新运管协议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高效开展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2 基础设施项目所属行业情况
4.2.1 基础设施项目所属行业整体情况的说明
我国生活垃圾主要有填埋、焚烧与生化处理三种主要处理方式。随着垃圾分类政策在越来越多的城市逐步实施,我国垃圾处理结构不断优化调整,其中厨余垃圾主要采用生化处理方式,其他垃圾(干垃圾)则主要采用填埋和焚烧的处理方式。相比于填埋处理对后续封场恢复与日常防渗维护的高成本投入与潜在的地表及地下水资源二次污染风险,焚烧处理在经济效益、市场化程度、污染控制与可持续性等方面均有明显优势。此外,由于近年来我国城镇化率升高,城市用地紧张造成土地供需矛盾,这不仅限制了垃圾填埋场的基础设施用地面积,而且使得土地价格大幅上涨进而抬高垃圾填埋成本;加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持续增长导致“垃圾围城”问题突出,使得焚烧处理方式在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等方面的优越性更加突出,其主流地位在未来将更加明显 。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 ,我国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增速较快,并且焚烧处理量占总处理量的比重持续快速上升。

整体来说,随着近年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陆续投运,焚烧处理量占比大幅度提高,垃圾焚烧产能得垃圾焚烧重要政策方面,2012年4月10日,国家发改委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垃圾发电补贴政策: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2016年以后,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类项目大规模建设,加之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未及时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入不敷出。为解决这一问题,2020年之后国家出台一系列补贴相关政策。2020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进一步明确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而且规定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都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21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又联合印发了《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项目建设时限的要求。非竞争配置项目均须在2021年底前实现全部机组建成并网,逾期未并网的项目取消非竞争配置补贴资格,后续可通过参加竞争配置的方式纳入中央补贴范围。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范围的竞争配置项目,应在2023年底前实现全部机组建成并网。2022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目标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县域级小型垃圾焚烧设施有望在政策支持下,获得快速发展。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通知规定生物质发电等纳入绿证体系,垃圾焚烧作为生物质发电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核发可交易绿证并上架交易。

近年来,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运营过程中也出现了垃圾处理服务费回款不及时、国补回款账期不稳定、国补退坡、环保要求日趋严格导致运营成本增加的情况,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运营成本上升,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4.2.2 基础设施项目所属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市场已步入行业成熟阶段,新增产能逐步减少,行业增量放缓,市场竞争越发激烈。据北极星固废网统计,2024年上半年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累计开标10个,处理规模均在500吨/日以下,累计新增产能3630吨/日,与2023年上半年同期(新增15690吨/日)相比下滑明显。

2020年新颁布的垃圾焚烧补贴政策以及各地施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排放政策,导致部分区位选址较差、运管能力较弱的项目收益率明显下降,叠加行业增量明显放缓背景下,垃圾焚烧行业竞争格局发生变化:一方面,就全国垃圾焚烧发电竞争格局而言,整体市场集中度逐渐提高。部分资金实力较弱、股东背景单一的垃圾焚烧企业可能将加速通过出让项目等方式退出市场。未来行业将从“增量竞争”逐步向“存量博弈”,资金实力强、股东背景深厚、运营能力突出的龙头企业有望通过持续并购项目获得新的发展机遇,行业产能将进一步向龙头企业集中。另一方面,国内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积极在海外寻找增量,扬帆出海。中国天楹旺能环境伟明环保军信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明显加大了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海外市场拓展力度,出海成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增量市场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目前,北京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处理工艺逐渐优化,由以填埋为主,向以焚烧、生化处理方式为主转变。北京市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按计划推进建设,伴随着近期北京市安定循环经济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逐渐提高,目前处置能力超2万吨/日,除东城、西城、石景山、丰台和延庆区5个区外,其余11个区均建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处于基本平衡状态,预计十四五期间,原生生活垃圾可以达到零填埋目标。

本项目主要处理来自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丰台区等区域的经分类的其它生活垃圾,具有较强区域优势。但同时,受北京市地区宏观发展、垃圾分类政策,以及北京市新增垃圾焚烧产能等因素影响,未来本项目垃圾处理量存在降低的可能性。

4.3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相关财务信息
4.3.1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营业收入分析
4.3.1.1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构成本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 年6月30日) 上年同期(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6月30日) 
  金额(元)占该项目 总收入比 例(%)金额(元)占该项目总收 入比例(%)
1发电收入87,363,211.9044.99%90,532,654.1945.36%
2生活垃圾处置收入83,580,465.5343.04%87,608,207.6343.89%
3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收入20,706,366.7110.66%19,998,985.1110.02%
4其他收入2,542,920.821.31%1,450,621.070.73%
5合计194,192,964.96100.00%199,590,468.0 0100.00%

4.3.2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营业成本及主要费用分析
4.3.2.1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构成本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 6月30日) 上年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6月30日) 
  金额(元)占该项目总 成本比例(%)金额(元)占该项目总成 本比例(%)
1运营管理成本123,808,033.1760.62%129,030,374.2061.22%
2折旧及摊销32,305,589.4915.82%30,924,322.5014.67%
3利息支出44,599,303.7521.84%47,119,829.5622.36%
4其他成本/费用3,507,031.821.72%3,676,186.261.75%
5合计204,219,958.23100.00%210,750,712.52100.00%
注:利息支出主要为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有息负债计提的利息费用,属于内部利息费用,在基金合并层面抵消,不影响基金合并层面利润。

4.3.3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财务业绩衡量指标分析
4.3.3.1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指标名称指标含义说明及计算公 式指标单位本期(2024年 1月1日至 2024年6月30 日)上年同期(2023 年1月1日至 2023年6月30 日)
    指标数值指标数值
1毛利率毛利率=毛利/主营业务 收入%19.6919.72
2净利率净利率=净利/主营业务 收入%-0.06-5.30
3息税折旧摊 销前利润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营 业收入%34.9433.59
注:净利率低的主要原因是计提对专项计划借款的利息费用,专项计划的利息支出为内部借款利息支出,在基金合并层面将予以抵消,不考虑专项计划利息支出的基础设施项目净利润率为17.32%。

4.4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相关通用指标信息
报告期内,项目设计生活垃圾产能100万吨/年(即设计生活垃圾处理量100万吨/年),实际处理生活垃圾51.52万吨,完成年设计能力的51.52%,处理单价平均173元/吨(暂定价);厨余垃圾设计收运产能100吨/天(即厨余垃圾收运量100吨/天),实际收运量平均133吨/天,收运单价平均480元/吨;厨余垃圾设计处理产能100吨/天(即厨余垃圾处置量100吨/天),实际处置量平均169吨/天,处置单价平均336元/吨。

报告期内,项目上网电量15,801.72万千瓦时,结算电量14,491.84万千瓦时,主要是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次月结算当月电量电费造成结算电量与上网电量的差异。结算电价为0.3598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告期内,项目包含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焚烧炉的设计运行时间为8,000小时/年,实际平均运行时间3,661小时,完成年设计能力的45.76%;汽轮发电机设计运行时间为8,000小时/年,实际平均运行时间4,010小 时,完成年设计能力的50.13%。


4.5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经营现金流
4.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归集、管理、使用及变化情况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现有银行账户3个,均按照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开立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并接受招商银行的监管。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收入归集账户主要接收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及其他收入资金,支付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各项税费及费用,按照约定预付运营管理成本、偿付项目公司往期债务、定期向资金运作账户划付运作资金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资金运作账户主要接收运营收入归集账户划转的资金,用于债务清偿、分配股东红利、支付运营管理成本、支付大修资金、进行合格投资等相关货币资金支出。基础设施项目公司一般户为基金成立后新开立账户,按照北京城管委相关要求,需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用于门头沟区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收款。

基金成立以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日常收款于运营收入归集账户,一般户中进行。资金支付方面,建立“三级审批”机制,由项目公司、基金管理人、监管银行分别对其真实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后,发起网托付款申请,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审批流程及相关信息进行复核,递交监管银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资金划转成功。

报告期间,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1.42亿元,流出1.00亿元。报告期内由其他账户向资金运作账户归集资金1.41亿元,上年同期归集资金2.99亿元。归集资金在资金运作户用于支付运营管理成本、支付大修资金、进行合格投资,向专项计划支付利息等相关货币资金支出;由资金运作户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归集资金0.63亿元,上年同期归集资金1.05亿元。归集资金用于向投资者进行分红。

4.5.2 对报告期内单一客户经营性现金流占比较高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间两个主要现金流来源方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合计经营性现金流入占比超过 85%。目前,生物质能源项目已与北京市城管委签订为期 28 年(2014 年-2041 年)的《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签订为期 3 年(2022 年-2024 年)《购售电合同》,到期后将正常续签。首钢生物质项目处理了北京市西部地区绝大部分的生活垃圾,竞争优势明显。生物质能源项目直接现金流提供方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基础设施项目收入来源稳定持续,盈利和现金流具有稳定性。从穿透来看,北京市城管委支付的垃圾处理费实质上来源于各区居民支付的垃圾处理费以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的电力用户,现金流来源合理分散,主要由市场化运营产生,其中大部分为生活垃圾处置及发电产生,另外一部分是厨余垃圾收运及处置,并不依赖第三方补助等非经常性收入。

4.5.3 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影响未来项目正常现金流的重大情况与拟采取的相应措施的说明
无。

4.6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对外借入款项情况
4.6.1 报告期内对外借入款项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无对外借入款项。

4.6.2 本期对外借入款项情况与上年同期的变化情况分析
无。

4.6.3 对基础设施项目报告期内对外借入款项不符合借款要求情况的说明 无。

4.7 抵押、查封、扣押、冻结等他项权利限制的情况
无。

4.8 基础设施项目相关保险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足额购买了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利润损失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期限为2024年1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除环境污染责任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负责承保外,其余险种均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承保。

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未发生保险出险事项。

4.9 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发展展望的说明
基础设施项目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是北京市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利用的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基础设施项目拥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和餐厨垃圾收运处设施,未来仍将是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主,餐厨垃圾的生化处理为辅的运营方式。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可以协同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设施产生的废渣、废液,为餐厨收运处设施提供运行所需要的水、电、汽等能源介质,餐厨收运处设施产生的沼气可以作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辅助燃料,在工艺上形成优势互补,互为协同。

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的收入来源为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售电、餐厨收运及处置服务费。

基础设施项目服务的主要客户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客户稳定性及信誉度较高,未来资金来源有很好的保障。基础设施项目部分收入来源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由国家财政拨付。按照现有国家政策,预计2029年及以后基础设施项目的补助将取消,届时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核发绿证交易而取得收益,实现效益最大化。

基础设施项目最核心的原料为垃圾。北京市已于2020年5月1日开始进行垃圾分类,焚烧发电厂的主要垃圾来源于分类后的“其他垃圾”。从北京市实施垃圾分类政策的结果来看,基础设施项目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量、焚烧发电厂处置量均基本保持稳定。长远看,垃圾填埋将进一步被垃圾焚烧、生化等处理方式所取代。为节约用地、避免土壤污染。同时,还应该看到, 随着新增垃圾焚烧设施产能释放,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由紧缺转向平衡,预计将对本项目垃圾进场量带来直接影响。面对可能发生的变化,基金管理人已协同外部管理机构,积极制定应对方案,竭力化解相关生产经营风险。

此外,在信息化、智能化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也将逐步建设成为智慧化电站。未来,基金管理人将联合外部管理机构 ,结合项目机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工艺优化,利用人工智能、优化算法、数据网络通信等技术,准确调控焚烧炉燃烧,进而优化生产过程,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发电效率。

4.10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5 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的资产组合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金额
1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货币资金和结算备付金合计3,527,831.71
4其他资产-
5合计3,527,831.71
注:第5章节数据均为基金单体层面数据。


5.2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以外的资产支持证券。


5.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6 报告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不存在其他资产。


5.7 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对于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外的投资品种,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专业委员会,委员由投资研究、交易、基金事务、风险管理、合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同时兼任基金经理、估值委员,基金经理参加估值专业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与估值相关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


5.8 报告期内基金资产重大减值计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基金资产重大减值。

§6 管理人报告
6.1 基金管理人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6.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础设施基金的经验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6日,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49号文许可批准设立、为客户提供专业基金管理服务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2024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4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包括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只。
在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方面,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部门,其中包括6名具有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经验或运营经验的基金经理;同时具备健全有效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如《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项目运营管理办法》、《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等。

6.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职务任职期限 基础设施项目 运营或投资管 理年限基础设施项目 运营或投资管 理经验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宋鑫本基金 基金经 理、不动 产投资 部总经 理2021年6月 7日-5年以上除管理本基金 外,曾参与光伏 发电,园区,新 能源等基础设 施领域的投资 管理工作硕士研 究生,曾 供职于 北京市 环球律 师事务 所、北京 市金杜 律师事 务所、中 国石油 化工股 份有限 公司石 油化工
      科学研 究院、泰 达宏利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现 担任中 航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不动产 投资部 总经理、 基金经 理。
汪应伟本基金 基金经 理2021年6月 7日-5年以上除管理本基金 外,曾参与北京 首钢生物质能 源基础设施项 目运营管理工 作管理学 士学位, 曾供职 于北京 首钢生 物质能 源科技 有限公 司担任 经营管 理专业 负责人。 现担任 中航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不动 产投资 部基金 经理。
王峥恺本基金 基金经 理2024年6月 5日-5年以上除管理本基金 外,曾参与多项 仓储物流园项商务学 士学位, 曾供职
     目运营管理工 作于普洛 斯投资 (上海) 有限公 司、普旗 (上海) 企业管 理有限 公司。现 担任中 航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不动产 投资部 基金经 理。
朱小东本基金 基金经 理2021年6月 7日2024年4月 26日5年以上除管理本基金 外,曾参与如下 项目的运营管 理工作,包括内 蒙古岱海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电厂4*600MW机 组运行及运行 管理工作、参与 华电电力科学 研究院有限公 司多个发电厂 技术监督、技术 服务、基建调试 等、参与北京华 源惠众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4×750t/d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 厂等基础设施 领域的运营管工程硕 士学位, 毕业于 华北电 力大学 动力工 程领域 工程专 业,曾供 职于内 蒙古岱 海发电 有限责 任公司、 华电电 力科学 研究院 有限公 司、北京 华源惠 众环保
     理工作科技有 限公司。 现担任 中航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不动 产投资 部基金 经理。
注: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或管理年限的计算标准,依据基金经理之前参与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或投资管理项目或产品的具体时间核算。

6.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及执行情况的专项说明
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时,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6.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和运营分析
本基金全部募集资金在扣除“基础设施基金需预留的全部资金和费用”后,剩余基金资产全部用于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份额,报告期间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基金管理人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确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及长期可持续的收益分配增长,并争取在存续期内提升基础设施项目价值。

本基金报告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份额。本基金的其他基金资产按照指引要求进行投资。

6.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收益分配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履行主动管理职责,派员驻场,督促、沟通项目运营事项,项目整体经营稳定,现金流充沛,具备分红条件。

本基金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分红公告,进行2023年度第二次分红,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采取现金分红方式,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4.4300元人民币,实际分配44,299,864.81元。

本报告期内,基金收益分配安排符合《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公告。

6.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宏观经济概况
2024年上半年我国实际GDP同比增长5.0%,经济总体稳中有进。从外部看,全球经济恢复好于预期,国际贸易稳步复苏,推动我国出口超预期增长。从内部看,宏观政策力度持续加大,政策效应逐步显现。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加快落地,家电、通讯器材类商品消费明显回暖,制造业投资保持强劲动力。货币政策通过降准降息、优化结构性政策工具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各地加快布局新质生产力,工业生产明显回升。

2024年下半年,预计三中全会后相关配套政策将陆续出台,带来更积极的变化。立足长远,我国经济发展韧性强、潜力足、空间大,经济有望进一步稳步向好。

2.垃圾焚烧行业概况及展望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是指通过焚烧垃圾产生热能,再利用热能转化为电能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减少了垃圾对环境的污染,还实现了资源的再利用。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可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已成为行业共识。一方面垃圾焚烧发电可对燃煤发电形成一定替代,减少燃煤发电产生的二氧化碳;另一方面垃圾焚烧发电可减少垃圾填埋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有效助力温控目标的实现。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可以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且对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有显著效果,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垃圾焚烧逐渐替代垃圾填埋,已成为生活垃圾处理的主流方式。(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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