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思进智能(003025):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4- 075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前 10名股东及前 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年 5月 20日召 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股本 236,627,965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7,325,593.00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公司已于 2024年 6月 7日完成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工作。 2、公司于 2024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8),公司募投项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 2023年 12月 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 计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后续仍继续用于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支付前期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 条件的尾款等支出。 3、公司于 2024年 5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10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3)。 2024年 5月 2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11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4、2019年 4月,公司与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土地整理中心(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收 储方)签订了《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收购协议》,约定由收储方收购公司位于江南路 1832号的 15,653.50平方米 (约 23.48亩)工业/工交仓储用地,收购价款为 65,005,539.00元。公司需在 2022年 6月 30日前将搬迁完毕的房屋土地 交付给收储方,并协助收储方办理土地和房屋权属变更或注销手续。2022年 5月,公司与收储方签署了《关于甬高土整 [2019]第 02号的补充协议》,约定在 2023年 6月 30日前,公司需搬迁完毕并将项目涉及的房屋腾空并通过验收交付给 收储方。2022年 12月 31日前,公司已将涉及的不动产权证上交收储方,并于 2023年 1月初配合收储方完成了注销手续。 2023年 7月,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公司与收储方签署了《关于甬高土整[2019]第 02号的补充协议 2》,约定在 2024年 1月 31日前,公司需将房屋腾空搬迁完毕并通过验收交付给收储方。2024年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公司与 收储方签署了《关于甬高土整[2019]第 02号的补充协议 3》,约定在 2024年 6月 30日前,公司需将房屋腾空搬迁完毕 并通过验收交付给收储方。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将项目涉及的房屋腾空搬迁完毕,收储方已完成验收。截至 2024年 7月, 公司已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项人民币 65,005,539.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万伍仟伍佰叁拾玖元整);至此,《高新 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甬高土整【2019】第 02号)及相关协议中约定的搬迁补偿款项已全部到账,协议各 方的权利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生产基地搬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2)及 2024年 7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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