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301238):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作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83,333,3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16,332,6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8,263,660.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6月 1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006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2023年上半年度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和使用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2022年6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13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化工”)、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威新材”)、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华荣”)、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瑞泰”)、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威新能”)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自贡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荣”)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得到了切实履行,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储存情况如下:
三、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469,586,143.60元。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上述置换事项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7)。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实施“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了资金。此外,波兰项目的建设使用了部分自有资金。由此产生募集资金节余 9,385.06万元。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2年 11月 15日召开了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43,000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项目明细及 2024年上半年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538,786,529.81元(包含银行利息),尚未到期的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 171,000万元。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超募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下列超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1、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宁德华荣于2023年3月竞得福鼎市店下龙安片区面积为120,985平方米的D-43、D-6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目前该宗地尚不具备交地和开发条件,预计将延期至2025年交付;另结合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形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8年6月30日。 后续公司将根据土地交付情况,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发展趋势及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进程。 2、自贡华荣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2,000吨溶剂项目 2022年项目启动以来,公司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依法依规逐步推进。该募投项目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环节众多,涉及到较多不可控因素,使得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与原计划进度存在一定差异。现公司结合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和近期市场的总体形势,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到 2024年12月31日。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2年 11月 15日召开了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上半年 编制单位: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上半年 编制单位: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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