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尔佳(30137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371 证券简称:敷尔佳 公告编号:2024-051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5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00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5.68元。截至2023年7月2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2,231,654,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9,889,838.58元,募集资金净额2,071,764,561.42元。 截至2023年7月2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验字[2023]000373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574,604,480.35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054,474,283.64元;于2023年7月27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0,130,196.71元。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会计期间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4,407,468.58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1,567,549.65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区科技专业支行(现更名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6月、2023年7月分别与上述银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敷尔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品牌营销推广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上海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品牌营销推广项目”和“研发及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年1月12日,公司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银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公司及银行应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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