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信精密(30151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信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智信精密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71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9.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2,880.2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302.6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577.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888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华智诚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577.63万元,扣除前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 5,466.26万元。 公司分别于 2023年 8月 28日、2023年 9月 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639.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将超募资金 1,639.00万元补流拨付完毕。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63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8%,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并承诺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剩余超募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要求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63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63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世静 蒲贵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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