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688147):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54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11月 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3,471,358.18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2年 12月 2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12月 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新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中信银行无锡滨湖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2年 12月 20日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于 2023年 1月 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436.75万元。其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2,178.24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258.5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 1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扩大办公场地并新租赁办公地点,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统一管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拟同步进行变更。 公司于 2023年 1月 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月 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 2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51.00元/股(含)。 其中,超募资金为 2,347.14万元,超过超募资金部分的回购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含超募资金以外的 IPO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具体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30日 附件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91%,超过100.00%的原因,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3: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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