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688006):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1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43元,共计募集资金112,463.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898.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4,564.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72.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92.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0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和招商银行杭州西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末金额,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金额占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 47,306.42万元的14.78%。该事项已经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 2024年 5月 21日将剩余超募资金7,012.68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6月17日按规定注销相关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无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增强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增加内外部客户的满意度,为公司的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 其他发行事项 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 2022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3149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获准本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所对应的新增 A 股基础股票不超过 40,513,300 股,按照确定的转换比例(每份 GDR 代表 2股 A 股基础股票)计算,GDR 发行数量不超过 20,256,650 份。 2023年2月22日,公司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GDR12,625,697份,对应A股基础股票25,251,394股,每份GDR发行价格为13.69美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2,845,791.93美元(折人民币1,188,470,380.73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1,159,379,050.09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25,251,39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34,127,656.09元。 根据 GDR 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本公司拟将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所得款项净额的50%将用于扩充锂离子电池后处理系统的产能;所得款项净额的30%将用于研发、开发及扩展营销及销售网络;所得款项净额的 20%将用作经营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本公司将对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具有广泛的酌情权。 上述所得款项的预期用途为公司基于当前计划及业务状况的意向,并可能根据商业计划、情况、监管要求和当时的市场情况,以符合其商业策略及适用法律的方式作出变动。 (一) GDR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 GDR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172,845,791.93美元,坐扣承销费2,275,879.46美元及银行手续费 10.00 美元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70,569,902.47美元,已由承销商CLSA Limited于2023年2月2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招商银行卢森堡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LU923910201006623201 的美元账户内。
公司已于 2023年 3月 14日将上述募集资金部分转入其他资本金户,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 6月 30日,GDR 所募资金取得利息收入 309,160.29美元及8,183,623.91元人民币,支出手续费185.3美元,此外人民币9,450,000.00元用于扩充锂离子电池后处理系统的产能。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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