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拓生物(68876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拓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博拓生物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2,133.3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196.41 82,936.9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9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815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博拓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单位:万元
注2:“年产4亿人份医疗器(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与“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已结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终止“体外诊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25,588.08万元(含孳息,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并积极挖掘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且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同意终止“营销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5,331.96万元(含孳息,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中的6,000.00万元投资于“微流控荧光检测平台项目”,其余9,331.96万元及其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网站(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季度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的需要,具体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每月缴纳的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均需通过指定银行托收方式支付,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 (三)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材料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因此募投项目涉及的原材料及外协费用不宜单独采购,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更为符合公司利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四)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不利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发生这类费用时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归集与核算。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会计主管人员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按季度统计发生的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财务部负责明细台账的登记及管理,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账户、金额等。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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