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泰鹏智能(873132):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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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9日 21:06:5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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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泰鹏智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Taipeng Intelligent Household Products Co., Ltd.
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石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凡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娇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1.6 公司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姓名 | 刘凡军 | | 联系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一路136号 | | 电话 | 0538-3304579 | | 传真 | 0538-3305019 | | 董秘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 公司网址 | http://www.sdtpjj.com |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一路136号 | | 邮政编码 | 271600 | | 公司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bse.cn |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庭院帐篷及其他户外休闲家具用品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的主
要产品包括硬顶帐篷、软顶帐篷和 PC顶帐篷等庭院帐篷以及其他户外休闲家具用品。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1家具制造业”,细分行业为“C2130金属家具制
造”。
(一)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 | 公司专业从事庭院帐篷及其他户外休闲家具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硬顶帐篷、
软顶帐篷和 PC顶帐篷等庭院帐篷以及其他户外休闲家具用品。报告期内,公司盈利主要来自于庭院帐
篷和其他户外休闲家具用品的销售利润。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铝材、外购金属部件、布料、五金材料和包装辅料等。公司设
有供应部,负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采购。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生产计划、库存情况以及原材料市场情
况进行采购。公司采购人员根据生产计划及材料用量计划表,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及仓库实际库存量,制
定采购计划并及时执行。原材料到货后,公司仓管部对原材料的数量进行核对验收,品管部质检人员对
原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确认入库。为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认证标准,公司严格把控原辅材料
品质,建立了供应商准入和评价制度,与合格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合作期间公司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对不合格供应商进行更换,以保证原材料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3、生产模式
(1)自主生产模式
公司具备自主生产能力,针对不同客户对产品的规格型号、工艺过程等要求存在差异的特点,主要
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组织自主生产。公司产品生产具体流程如下:公司销售部门接到客户的订单后,
由设计研发中心按照订单所涉产品及数量制作生产工艺单;生产运营中心根据生产工艺单,结合生产能
力调整并生成生产计划、下达生产任务书,并由供应部安排物料采购。生产运营中心各车间根据生产任
务书组织生产,产品完工后,销售部门根据销售订单、产品完工情况下达出库指令,仓管部据此出库、
装箱。
(2)外协生产模式
为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将钢材、铝材金属加工、布料初加工、组装配套等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生产
附加值较低的工序委托给专业的外协厂商,由公司提供原材料,外协厂商按公司提供的技术要求加工成
公司所需的半成品。公司将部分工序予以外协,由公司负责检验、质量把关,既能保持现有生产工艺流
程的独立性,还能合理配置资源,专注于核心工序的生产。公司对外协厂商进行考察、筛选、评价和管
理,坚持高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从而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4、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欧美等境外市场,兼有少量境内市场销售。经过多年的探索与积累,公司已形成
以劳氏、沃尔玛、家得宝等国外大型连锁超市为主,以电商、贸易商等为辅的多渠道销售模式。
公司在长期的经营中与世界知名零售商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如劳氏、沃尔玛、家得宝等。
公司与客户的主要合作模式为ODM模式,根据客户不同需求自主开发、设计和试制产品以供客户选择,
待客户确认并下达订单后组织生产,产品生产完成后直接发运给客户,并由客户的销售渠道将产品销售
给终端消费者。
近年来,公司及时把握跨境电商发展的市场机遇,积极布局电商渠道,与知名跨境电商建立合作关
系,进一步拓宽了销售渠道。为了确保售后服务质量,公司在境外聘请了第三方机构为公司产品的终端
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终端消费者在零售商处购买公司产品后,如出现缺少配件、使用障碍等情况,可
通过售后服务电话直接联系到公司的第三方售后服务商,以获得高效、及时的售后服务。
5、研发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采取自主研发的模式。公司的研发活动主要包括新产品的开
发和老产品的改进,建立了明确的设计和开发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控制流程。公司研发活
动由设计研发中心主导,设计研发中心下设设计开发部、技术工艺部和样品部。设计开发部主要负责市
场趋势调研、产品体系建设、产品换代更新、编制样品设计图和跟踪样品试制。技术工艺部主要负责评
估产品研发的技术可行性和生产工艺体系建设。样品部主要负责新产品试制及质量检测。公司研发的项
目主要基于国际营销中心提供的市场调研信息和客户需求信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专利81项,
其中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47项、外观设计专利25项;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4项。公司已 | | 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两化融合管
理体系评定证书。2023年5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公司为“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6、收入模式
庭院帐篷主要用于家庭庭院、露台、泳池、海滩、公园等户外休闲场所。公司庭院帐篷销售渠道主
要为欧美国家大型零售超市和连锁店。
(1)内销收入的确认时点:
公司以客户完成产品验收并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在取得经客户签收的单据后确认收入;
(2)出口收入的确认时点:
FOB 模式下收入的确认时点:公司以产品完成报关出口离岸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在取得出口报关单
和货运提单后确认收入;
DDP 模式下收入的确认时点:货物送到客户指定地点,公司以客户完成产品验收并签收作为收入确
认时点,在取得经客户签收的单据后确认收入;
FCA 模式下收入的确认时点:货物交付提货人或承运人后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在取得出口报关单和
货运提单后确认收入;
委托代销收入的确认时点:在取得双方确认无误的代销清单后确认收入。
(二)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期末 | 增减比例% | | 资产总计 | 359,335,816.18 | 400,092,878.07 | -10.1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52,933,597.48 | 242,571,844.04 | 4.2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3.05 | 4.10 | -25.61%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9.61% | 39.37% |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9.61% | 39.37% | - | | 流动比率 | 2.42 | 1.90 | -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 营业收入 | 165,071,312.39 | 147,068,576.08 | 12.2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010,553.44 | 22,407,145.98 | -6.2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4,058,775.96 | 16,919,680.81 | -16.9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557,016.48 | 70,639,017.43 | 26.7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8.36% | 18.79%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5.59% | 14.19%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0.32 | -21.88% | | 利息保障倍数 | 31.55 | 18.03 | - |
2.3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 股份性质 | 期初 | | 本期
变动 | 期末 | | | | | 数量 比例% | | | | | | | | | | | 数量 | 比例% | | | 无限售
条件股
份 | 无限售股份总数 | 11,402,881 | 19.27% | 12,122,608 | 23,525,489 | 28.40% |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0 | 0% | | 0 | 0% | | | 董事、监事、高管 | 0 | 0% | | 0 | 0% | | | 核心员工 | 0 | 0% | 395,322 | 395,322 | 0.48% | | 有限售
条件股
份 | 有限售股份总数 | 47,757,119 | 80.73% | 11,541,392 | 59,298,511 | 71.60% |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41,510,375 | 70.17% | 16,604,150 | 58,114,525 | 70.17% | | | 董事、监事、高管 | 6,974,533 | 11.79% | 2,884,648 | 9,859,181 | 11.90% | | | 核心员工 | 450,000 | 0.76% | -399,600 | 50,400 | 0.06% | | 总股本 | 59,160,000 | - | 23,664,000 | 82,824,000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269 | | | | | |
2.4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序
号 | 股东名
称 | 股东
性质 | 期初持股数 | 持股变动 | 期末持股数 | 期末持
股比例% | 期末持有限
售股份数量 | 期末持有
无限售股
份数量 | | 1 | 山东泰
鹏集团
有限公
司 | 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 33,827,364 | 13,530,946 | 47,358,310 | 57.18% | 47,358,310 | 0 | | 2 | 刘建三 | 境内
自然
人 | 3,132,788 | 1,253,115 | 4,385,903 | 5.30% | 4,385,903 | 0 | | 3 | 石峰 | 境内
自然
人 | 2,011,466 | 804,586 | 2,816,052 | 3.40% | 2,816,052 | 0 | | 4 | 肥城绿
能股权
投资基
金合伙
企业
(有限
合伙) | 其他 | 960,000 | 384,000 | 1,344,000 | 1.62% | 0 | 1,344,000 | | 5 | 范明 | 境内
自然
人 | 758,472 | 303,389 | 1,061,861 | 1.28% | 1,061,861 | 0 | | 6 | 济南高
新聚智
投资管
理合伙 | 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 720,000 | 288,000 | 1,008,000 | 1.22% | 0 | 1,008,000 | | | 企业
(有限
合伙) | | | | | | | | | 7 | 李雪梅 | 境内
自然
人 | 659,567 | 263,827 | 923,394 | 1.11% | 923,394 | 0 | | 8 | 泰安远
望新能
源产业
投资基
金合伙
企业
(有限
合伙) | 其他 | 560,000 | 224,000 | 784,000 | 0.95% | 0 | 784,000 | | 9 | 王绪华 | 境内
自然
人 | 494,523 | 197,809 | 692,332 | 0.84% | 692,332 | 0 | | 10 | 王健 | 境内
自然
人 | 395,619 | 158,248 | 553,867 | 0.67% | 553,867 | 0 | | 合计 | 43,519,799 | 17,407,920 | 60,927,719 | 73.57% | 57,791,719 | 3,136,000 | |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股东刘建三,股东王健:王健为刘建三的妹夫;
股东刘建三、石峰、范明、李雪梅、王绪华、王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前述共同实际控制人同为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股东刘建三担任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股东范明担任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股东石峰、王绪华分别担任山东泰鹏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股东王健担任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除此之外,公司普通股前十名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 | | |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适用 √不适用
2.5 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控股股东为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7,358,310股,持股比例为57.18%。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刘建三、石峰、范明、李雪梅、王绪华、王健、孙远奇和韩帮银,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
公司12.99%的股份,并通过泰鹏集团间接持有公司35.85%的股份,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8.84%的股
份,可对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刘建三担任公司董事长、石峰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
经理、范明和王健担任公司董事,王绪华、孙远奇、韩帮银和李雪梅未在公司任职。 | | |
2.7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存续至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重要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2 其他事项
| 事项 | 是或否 | |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 □是 √否 | |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 √是 □否 |
3.2.1.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别 | 权利受限类
型 | 账面价值 | 占总资产的比
例% | 发生原因 | | 货币资金 | 流动资产 | 冻结 | 6,618,500.02 | 1.84% |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宝保证金 | | 固定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抵押 | 10,773,998.06 | 3.00% | 融资需要抵押给银
行 | | 无形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抵押 | 3,014,746.28 | 0.84% | 融资需要抵押给银
行 | | 总计 | - | - | 20,407,244.36 | 5.68% | - |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均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之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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