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联合(00304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联合”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中农联合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89号)核准,中农联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1.5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74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5,406,745.5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35,337,254.4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139号《验资报告》。中农联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中农联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农联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年产3,300吨杀虫剂原药项目、10,000t/a二氯五氯甲基吡啶及5,000t/a啶虫脒原药建设项目、补充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流动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完成销户。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中农联合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及延期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年产3,300吨杀虫剂原药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332万元,项目投资总额由39,134万元变更为63,466万元,项目全面建成投产时间由2023年1月31日调整至2024年7月31日;将10,000t/a二氯五氯甲基吡啶及5,000t/a啶虫脒原药建设项目全面建成投产日期由2023年7月31日调整至2024年8月31日。上述变更事项已于2023年4月28日对外披露。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中农联合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年产3,300吨杀虫剂原药项目建设周期进行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如下:
年产3,300吨杀虫剂原药项目包括1,200t/a吡蚜酮原药、800t/a虫螨腈原药及1,300t/a联苯菊酯原药三个子项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1,200t/a吡蚜酮原药及800t/a虫螨腈原药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均已按照设计产能正常生产。 中农联合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预期效益,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并降低生产成本,对1,300t/a联苯菊酯原药项目进行审慎分析与评估。公司拟通过优化项目工艺路线、升级技术方案等措施,以降低综合生产成本、提高生产工艺安全性,并减少生产过程中三废的产生,进而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鉴于工艺技术的开发,以及生产设备定制、安装及调试周期较长,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拟将年产3,300吨杀虫剂原药项目全面建成投产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外,募投项目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中农联合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中农联合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中农联合后续将及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各方资源配置,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8日,中农联合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300吨杀虫剂原药项目全面建成投产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 8月 28日,中农联合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中农联合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农联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亦非 江嵘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24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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