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ST易事特(300376):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4-05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情况及相关财务 数据的核查,对 2017-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由于2022年期初数据变动相应对2022年度、2023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表格中上年同期调整后数据为2023年半年度更正后数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5%以上股东股权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 2022年12月1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思模先 生及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广东恒锐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广 物集团,自股份过户完成后,东方集团在未来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公司的31.78%股份的表决权,东方集团支持广 物集团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取得过半数席位,广物集团取得公司控制权。 2023年1月8日,广物集团、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物集团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2023年4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4月7日向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作出对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截 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尚在进行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2023年1月9日、2023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2023-002、2023-014)。 2.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变更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月8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份总数由2,327,508,476股变更为2,328,240,476股,注册资本由2,327,508,476元变更为2,328,240,476元。新增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规,公司同步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年 3月25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表述的要求,参考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内的 表述,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原经营范围表述进行规范调整,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的经营范围条款进 行修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 《登记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2024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2024-007、2024-044)。 3.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4年7月5日,公司、何思模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佳先生、董事牛鸿先生、时任董事肖大志先生、董事 兼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独立董事关易波先生、独立董事林丹丹女士、时任监事时小莉女士、时任财务负责人张顺江 先生、时任总经理陈硕先生、副总经理鄢银科先生、副总经理胡志强先生、副总经理万祖岩先生、时任副总经理于玮先 生、时任副总经理王进军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8号)。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 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 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 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1天,2024年7月9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易事特”变更为“ST易事特”,证券代码仍为300376。详细内 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股 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038)。 4.相关方增持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之子何宇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4年7月15日起未来一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含)。截至2024年7月29日,何宇先生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增持389.1041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671%,增持金额为1,030.115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何宇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何宇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2024-04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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