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603810):华泰联合证券关于丰山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或“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丰山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 50,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941.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918.60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8年 9月 12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注2:经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后,“年产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年产24500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注3:“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结项,详情可见公司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节余情况 (一)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年产1700吨精喹禾灵原药及1083吨副产品氯化钾生产线技改、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于近日完成结项,截止2024年8月23日,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为3,305.68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款532.58万元以及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该项目募集资金结余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项目建设期间,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3、项目部分工程款尚未达到付款条件(未支付项目款后续达到付款条件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4、项目建设过程中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采购款以及试生产过程中使用公司自产中间体作为原料,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铺底流动资金。 (三)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年产1700吨精喹禾灵原药及1083吨副产品氯化钾生产线技改、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结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305.68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款532.58万元以及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产业发展,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支付的项目款后续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该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年产 1700吨精喹禾灵原药及 1083吨副产品氯化钾生产线技改、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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