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凯盛新能(600876):凯盛新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21:56:25 中财网
原标题:凯盛新能:凯盛新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76 公司简称:凯盛新能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http://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凯盛新能600876洛阳玻璃
H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凯盛新能01108洛阳玻璃股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蕾蕾赵志明
电话86-379-6390896186-379-63908833
办公地址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 中路9号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 中路9号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部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12,782,640,526.0312,427,698,664.062.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4,572,369,639.624,627,151,466.55-1.18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2,978,823,318.672,778,818,294.047.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54,781,826.93128,742,580.09-142.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65,546,344.9527,095,338.17-341.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18,666,750.36-384,739,037.08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1.193.00减少4.19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080.20-14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080.20-140.00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3,05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HKSCC NOMINEES LIMITED境外法 人38.59249,168,789 未知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国有法 人17.22111,195,912 质押55,597,956
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 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 人9.8963,835,499  
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 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境内非 国有法 人6.0238,853,812  
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 人4.5729,515,00013,229,724 
洛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0.754,856,726  
洛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 金(有限合伙)国有法 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 人0.281,838,652  
宜兴环保科技创新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国有法 人0.241,542,674  
杨武成境内自 然人0.231,454,472 质押1,454,472
丁宇辉境内自 然人0.221,414,866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洛玻集团与中研院、凯盛科技集团 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它流通股 股东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其它流通股股东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量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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