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聚热能(60339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21:56:34 中财网
原标题:力聚热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3,607.8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0,000.00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3,226,415.0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737,806.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4,035,778.5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1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总投资额原拟投入募集 资金
60,633.0550,766.90
54,679.7854,679.78
28,171.9728,171.97
20,000.0020,000.00
163,484.80153,618.65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依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投入使用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4年 7月 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3,499.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 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年产 500套大功率超 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16,063.166,363.16
年产 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54,679.7817,136.12
年产 1,000套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12,660.64 
合计83,403.5823,499.28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5,964,221.45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085,849.06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资金为人民币 1,085,849.06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发行费用(不含 税)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53,226,415.09 
审计及验资费9,433,962.26990,566.04
律师费8,207,547.17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4,792,452.83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 他303,844.1095,283.02
合计75,964,221.451,085,849.06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3,499.28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08.58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 23,607.8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38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3,607.86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二)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4年 7月 2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38号);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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