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宝立食品(603170):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22:16:48 中财网

原标题:宝立食品: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170 公司简称:宝立食品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马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铭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8,496,679.58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1,879,594.49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01,500.00元(含税)。本次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5.30%。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1)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0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3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5



备查文件目录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本公司、宝立食品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宝润上海宝润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宝长上海宝长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宝立山东宝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宝莘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宝立浙江宝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宝骥上海宝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宝琎上海宝琎贸易有限公司
厨房阿芬杭州厨房阿芬科技有限公司
空刻网络杭州空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空刻品牌杭州空刻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宝刻上海宝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宝晏上海宝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宝硕广西宝硕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宝立研创上海宝立研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百胜中国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臻品致信杭州臻品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宝钰投资杭州宝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厚旭上海厚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文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报告期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宝立食品
公司的外文名称Shanghai Bolex Food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驹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潇涵周雯雯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茸北工业区茸兴路433号上海市松江茸北工业区茸兴路433号
电话021-31823950021-31823950
传真021-31823951021-3182395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茸北工业区茸兴路433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茸北工业区茸兴路433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201613
公司网址http://www.bolexfoods.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经济参考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宝立食品603170/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273,415,201.431,128,044,440.1812.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496,679.58165,904,447.61-34.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3,402,138.21114,271,474.43-0.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99,155,652.71111,243,582.38-10.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677,459.36108,889,745.9062.25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10,907,503.601,352,414,574.39-3.07
总资产1,983,951,861.441,900,213,941.214.41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70.41-34.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70.41-34.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0.250.28-10.71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8513.89减少6.0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7.189.31减少2.13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系按照保留 2位小数后数值进行计算。

2、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去年同期公司收到房屋征迁补偿引致资产处置收益等增加,导致非经常性损益增加。

3、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收入规模增长、货款及时结算所致。

4、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减少,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63,336.7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 的政府补助除外12,027,872.8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812,881.83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 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 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 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 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 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 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 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01,480.7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3,301,393.0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63,152.23 
合计9,341,026.87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1、公司所属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细分行业为食品制造业(C14)中的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行业代码为(C146)。

2、行业发展状况
(1)调味品行业概述
调味品是指能增加食品菜肴的色、香、味,促进食欲,有益于人体健康的辅助食品。调味品在食品产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是消费者一日三餐的必需品,同时也广泛地应用于食品加工领域。根据《调味品分类》(GB/T20903-2007),调味品可分为食用盐、食糖、酱油、食醋、味精、酱类、香辛料和香辛料调味品、复合调味料及火锅调料等。根据产品成分,调味品可分为基础调味品和复合调味品。

我国调味品行业发展历史悠久,1970年前主要以手工生产为主;1971年至 1991年行业规模开始快速扩张,生产企业数量众多,行业规模扩张较快,但调味品品种相对较少,大多以小型作效应显现,区域性品牌开始通过多种方式拓展全国市场;2005年至今随着行业标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稳步完善,我国调味品市场进一步整合,行业向多样化、便利化的方向发展。

根据艾媒咨询的数据,2022年中国调味品行业市场规模达 5,133亿元,预计 2027年市场规模达10,028亿元。

(2)复合调味料行业市场情况
基础调味品是指仅含一种主要原材料的调味品,复合调味品则通常是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基础调味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调配制作,从而得到满足不同调味需要的调味品。随着居民的消费升级,我国调味品行业向着“基础调味品-复合调味品”的演变路径,产品趋向复合化。复合调味品可实现多种风味的调配,使用便捷而且味道丰富,引领了很多饮食方面的潮流。根据艾媒咨询统计数据,我国复合调味品行业市场规模从 2012年的约 495亿元增长至 2022年的约 1,786亿元。根据艾媒咨询预测,到 2027年复合调味品市场规模将达到 3,367亿元,未来 5年增速超过 10%。

(二)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食品调味料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持续以贴近市场的强大研发能力为驱动,致力于为餐饮企业、食品工业企业与家庭消费者提供高品质全方位的风味及产品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复合调味料、轻烹解决方案和饮品甜点配料等。

公司在复合调味料领域深耕多年,在行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不断将国际经典风味引入中国市场,持续不断地向市场推出新产品。除复合调味料外,公司产品应用和类别逐步扩展,推出各式风味的轻烹料理酱包、轻烹料理汤包等轻烹解决方案以及果酱、爆珠、晶球和粉圆等多款饮品甜点配料。目前公司研发和生产的产品覆盖了裹粉、面包糠、腌料、撒粉、调味酱、沙拉酱、果酱、调理包、果蔬罐头、烘焙预拌粉、即食饮料等十余个细分品类,每年向客户提供数以千计的单品。

公司始终秉承顾客第一,品质至上的理念不断开拓创新,已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HACCP体系等认证,达到国际化安全和品质标准。公司与国内外知名餐饮连锁和大型食品工业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获得了广泛认可和好评。

此外,公司把握餐饮市场趋势,积极与创新型供应链和互联网食品创意食品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为其提供定制化研发服务和高质量产品,帮助众多新兴品牌实现了产品端和品牌端的全面优化,公司亦逐步提升为以创意输出为本源、研发赋能为核心、生产销售为价值体现形式的专业风味及产品解决方案服务商。

公司主要产品如下:
(三)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采购中心负责采购原辅材料、包材、设备等。公司产品品种丰富,所需原辅料品类较多,主要包括果蔬原料、调香调味类、香辛料、面粉、淀粉及米粉、液体香料及色素、生鲜肉类和专用内包材等。

目前,公司对原辅材料的采购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模式。公司销售部会根据客户的采购计划或实际订单信息录入并生成系统订单;生产计划中心依据系统订单和产品配方计算所需原材料数量,根据原材料需求量和库存量分析确认各类原材料采购量,制定具体采购计划;采购中心向合格供应商下发订单并及时跟踪。采购产品到货并经公司品控部验收通过后入库。

在原材料采购价格方面,公司主要通过招标、询价或协商谈判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对面粉淀粉类、油脂类和糖类等主要大宗原料,公司也会结合市场行情,对预计价格上涨的原材料与供应商提前达成协议,提前确定采购价格,分批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目前公司拥有位于上海松江、上海金山、上海闵行、山东莘县、浙江嘉兴和广西玉林六处生产基地。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系统订单生成后,由生产部根据订单交期要求及各生产基地生产线的产能分布安排生产计划,下发给各生产基地,各生产基地根据其生产计划安排本厂的具体生产计划单以组织生产。公司品控部现场人员对成品进行抽样检测,检验合格后成品入库。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非直销,其中以直销为主。具体如下:
(1)直销模式
在直销模式下,公司客户主要系国内外餐饮连锁企业和食品工业企业,公司为该类客户提供新品提案与研发、产品生产销售和技术支持等整体解决方案,该类客户为公司产品的终端用户,最终应用到食品的调味。

公司下属厨房阿芬及其子公司空刻网络以电商模式为主,主要通过电商直营的方式对外销售,如公司在天猫、淘宝、京东、抖音和小红书等第三方线上平台设立自营店铺,通过自营店铺向消费者直接销售商品。

(2)非直销模式
公司非直销包括经销商、贸易商、指定采购客户和餐饮供应链客户、代销等。具体如下: 1)经销商和贸易商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知名度,公司部分通用产品还采取经销模式,以便服务当地小型餐饮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向经销客户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根据对经销客户的管理力度不同,经销客户又可分为经销商和贸易商。

除电商自营模式外,厨房阿芬及空刻网络还主要采取线上经销和线下经销的模式。线上经销是指将商品销售至线上经销商,授权线上经销商自行通过其在第三方平台上的店铺、自媒体或社区团购等渠道向消费者销售,线上经销商向终端消费者销售的物流主要由厨房阿芬或空刻网络代发。线下经销是指厨房阿芬通过线下经销商最终销售至商超用于线下实体店销售。

2)指定采购客户和餐饮供应链客户
餐饮供应链公司是主要为餐饮经营企业提供食材采购、加工制作、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等服务的企业。部分境内外餐饮连锁企业为提升经营效率,委托第三方餐饮供应链公司为其提供原材料采购、物流仓储和货款结算服务,因此以上餐饮连锁企业指定相关的餐饮供应链公司与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而产品规格和价格系由公司与终端餐饮连锁企业确定。以上与公司直接合作的由终端餐饮连锁企业指定的餐饮供应链公司即为指定采购客户。

除上述外,部分餐饮供应链公司向公司进行自主采购,不受最终餐饮企业指定,其采购产品主要服务于加盟为主的餐饮品牌旗下主体,即为公司的餐饮供应链客户。

3)代销模式
除电商自营和经销模式外,为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厨房阿芬与天猫超市等电商平台签订销售协议,通过线上平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并约定商品所有权自终端消费者下单付款且确认收货后方转移,该模式即为代销模式。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设有专门的研发部,围绕调味品的口味、生产工艺和流程等,开展信息收集、数据分析、分析检验、工艺设计等工作。公司研发团队具有敏锐的市场反应能力,能对餐饮市场和终端消费者进行持续追踪和分析。此外,公司为研发驱动的食品风味及产品解决方案服务商,积累了大量的配方数据,可以在经典配方的基础上不断根据市场口味变化传承创新,现已形成强大的技术经验壁垒,能够根据市场和消费者偏好及时转化推出适合消费者的产品。

(二)优质的客户资源
公司成立于 2001年,是国内较早为餐饮企业和食品工业企业提供风味及产品解决方案的复合调味料生产企业,在复合调味料领域具有先发和品牌优势。近年来,公司凭借贴近市场的强大研发实力、及时响应能力和优质服务能力,已与国内外各大餐饮连锁企业及食品工业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丰富的产品系列和先进的工业化生产能力
公司生产产品覆盖类别丰富,包括裹粉、面包糠、腌料、撒粉、调味酱、沙拉酱、果酱、调理包、果蔬罐头、烘培预拌粉和即食饮料等十余个细分品类。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基地,具有先进的工业化生产能力,能够及时迅速将研发新品从试样生产到工业化生产。

(四)食品安全管理优势
公司始终秉承顾客第一,品质至上的理念不断开拓创新,已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HACCP体系等认证,达到国际化安全和品质标准。公司成立初期即面向百胜中国等知名国际餐饮集团,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稳定的产品品质和良好口碑成为公司业务开展的坚定基础。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条件和特点,构建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实行严格的检测制度。

(五)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公司管理层对行业拥有深刻的理解,并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实践经验。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绝大部分在食品行业耕耘十年以上,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资源。公司持续吸纳优秀人才,并成功建立了经验丰富的研发、生产、质量控制及销售团队。

(六)优秀的数字化分析和驱动能力
公司一直坚持打造数字化企业,并以数据驱动作为重要的决策支撑,目前已拥有一支优秀、专业的信息和数据分析团队,通过搭建数据中台以实现数据的收集、沉淀、管理、分析、反馈,从而实现对生产经营的充分赋能。

(七)多维度的综合化供应链管理能力
公司持续致力于建设综合化的供应链管理能力体系。目前已经围绕核心自主研发能力,进一步构筑起了包括采购资源整合能力、柔性生产管理能力、标准质量控制能力以及精准化数字营销能力在内的多维度能力架构,均衡、全面的供应链能力拼图助推企业形成了多元竞争壁垒,能够有效应对市场竞争。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7,341.52万元,同比增长 12.89%,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11,340.21万元,同比下降 0.76%,公司整体经营维持了稳定的利润规模水平。在以上收入和利润实现的基础上,公司当期经营性现金净流入金额为 17,667.75万元,同比增长了 62.25%,体现了报告期内公司应对市场环境变化、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率的工作初见成效。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24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实现了总体平稳的发展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 5.0%。在经济稳定运行的背景下,行业竞争仍在不断加剧,公司持续深耕主业并提升主营业务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取得了以下经营成果: 1、业绩规模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健增长,业绩规模不断扩大。按照产品分类,复合调味品收入60,498.66万元,轻烹解决方案收入 55,841.88万元,饮品甜点配料收入 7,481.24万元,三大产品业务板块均实现了正向的增长。按照 B、C端市场分类,B端市场基本盘稳固,餐饮客户需求增长明显。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发挥研发端和产品端的优势。2024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同比增长 13.56%,新品开发数量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超 11%,新品对业绩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

C端市场中,公司产品空刻意面保持速食意面细分市场的领先地位。据欧睿国际发布数据,在全国意面零售额中,空刻意面 2021年-2023年连续三年全国第一。报告期内,随着冲泡意面的上新将星级意面的消费场景不断拓宽,迪士尼 IP联名小食盒系列意面新品涌现,空刻意面的产品力和品牌势能进一步彰显。

2、产能规划进一步落地
报告期内,公司高效使用募集资金推动山东宝莘募投项目建设。同时公司基于市场情况变化,对山东宝莘募投项目调增投资总额至 2.99亿元,加大项目投资力度,对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和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计划增加半固态调味品和农产品加工的产能规划,增加固定资产投资。

本次对募投项目的调整已经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募投项目规划,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早日实现募投项目的投产。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宝硕于报告期内启动厂区建设,截至报告期末,广西宝硕已经完成厂房改造、设备进厂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未来广西宝硕将利用华南地区的原材料资源的优势,深入探索公司在香辛料上游市场和产业链布局的机遇。

3、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了含《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在内的 13个公司治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极响应监管机构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及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号召。

4、积极践行投资者回报
公司始终坚持以实际行动回馈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享发展成果。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3年度权益分派工作,以公司总股本 400,0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7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50,003,750元(含税),占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9.83%。公司自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以来,已累计现金分红 250,006,250元(含税)。2022年和 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达到 46.43%和 49.83%,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0,001,500元(含税),占公司 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5.30%。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

5、严把安全品质关卡
公司始终秉承顾客第一,品质至上的理念,严格把控食品安全和品质关卡。报告期内,公司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搭建工作,根据《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预包装食品追溯二维码赋码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通过数据接口向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上传相关数据信息,并在部分产品销售包装上赋码进行测试,将企业基本信息、原辅料信息、出厂产品信息、检验合格信息等内容向消费者展示,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同时,公司举办了 “食品安全,“食”刻守护”等主题的食安文化周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对内提升员工和组织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对外宣导公司的食品安全理念。

6、提升组织效率
2024年上半年,公司的组织形式进一步优化,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源调度得到了有效的整合。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同比下降 14.74%,管理效力提升,通过精细化管理提升组织的运作质量,提高了团队协作的紧密度和效率,激发了团队的内在动力,推动组织向更高目标迈进。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1,273,415,201.431,128,044,440.1812.89
营业成本865,052,195.20735,823,644.4717.56
销售费用190,481,843.93173,983,768.869.48
管理费用30,923,550.8636,268,524.41-14.74
财务费用-2,516,727.99-3,005,340.33不适用
研发费用24,845,052.3121,877,997.6813.56
其他收益11,978,717.1420,572,175.63-41.77
资产减值损失-7,270,094.12412,735.71-1861.44
资产处置收益63,336.7852,137,854.71-99.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677,459.36108,889,745.9062.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456,456.0227,531,809.02-526.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5,982.18-107,744,492.43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收入规模增长、货款及时结算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现金支出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山东宝莘项目建设投入产生,去年同期因公司收到房屋征迁补偿款项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入。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实施股利分配所致,同时公司亦利用银行信贷补充了流动资金,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度净流出额显著减少。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去年同期收到拆迁奖励等款项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根据存货清查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去年同期收到房屋征迁补偿所致。


2、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上年期末数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本期期末金 额较上年期 末变动比例 (%)情况 说明
交易性金融资产23,926,404.731.2114,790,408.500.7861.77注 1
应收票据1,898,291.740.104,953,251.840.26-61.68注 2
在建工程235,179,498.9911.85158,594,829.558.3548.29注 3
其他非流动资产20,894,332.861.0510,203,174.540.54104.78注 4
短期借款150,000,000.007.560.00-不适用注 5
合同负债26,545,281.011.3419,851,156.591.0433.72注 6
应付职工薪酬21,550,177.261.0939,028,384.642.05-44.78注 7
其他说明
注 1: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增长,主要系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施现金管理所致。

注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减少,主要系公司进行票据贴现并终止确认应收票据所致。

注 3: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规模显著增长,主要系二级子公司山东宝莘建设项目的持续建设投入所致。

注 4: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显著增长,主要系子公司上海宝润支付土地出让意向金所致。

注 5:报告期末短期借款增长,主要系公司利用银行信贷提高资产流动性所致。

注 6:报告期末合同负债增长,主要系收入规模增长,已收到的货款增长所致。

注 7: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大幅减少,主要系上年期末预提年度奖金余额在本报告期发放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保函保证金被质押的情况,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第七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第 31点“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所述。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 14家,分别为上海宝润、上海宝长、山东宝立、浙江宝立、上海宝骥、上海宝琎、厨房阿芬、空刻网络、空刻品牌、山东宝莘、上海宝刻、上海宝晏、宝立研创和广西宝硕。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4年 3月 9日和 3月 2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土地出让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及《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土地出让意向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全资子公司上海宝润与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完成《土地出让意向书》的签署,上海宝润拟在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工业区受让 31.14亩地块(暂定面积,具体以实际土地测绘面积为准)投资并设立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上海宝润拟定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27,767.26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公告。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 类别期初数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损益计入 权益 的累 计公 允价 值变 动本期 计提 的减 值本期购买金 额本期 出售/ 赎回 金额其他 变动期末数
其他14,790,408.50   9,135,996.23  23,926,404.73
合计14,790,408.50   9,135,996.23  23,926,404.73
注:企业实施现金管理类产品,购买和赎回金额列按净发生额填写。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2023年 12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围绕日常经营业务,适时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额度为任意时点衍生品对应外汇交易标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名称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万元)本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本年度资产总额 (万元)本年度净利润 (万元)
浙江宝立6016,666.6732,287.5065,110.513,765.49
空刻网络83500.0045,419.9030,802.97-55.72
公司对浙江宝立持股比例为 60%。

公司对空刻网络的间接持股比例为 83%。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1).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食品质量安全风险
(1)食品质量控制出现疏漏或瑕疵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食品调味料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与国内外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和大型食品工业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严格、完善、科学的原材料选择、评估与检验监督机制,并有效实施,同时主要供应商也均按公司要求建立了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但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出最终产品的过程中,采购、运输、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中均可能产生涉及食品安全的因素。若公司在上述环节中因质量控制出现疏漏或者瑕疵而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信誉和产品销售会产生严重影响。

(2)食品安全标准变化的风险
随着我国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日益重视以及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世界各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能不断更新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与规章,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市场准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标识与标签标准的要求。公司需要根据新规定、新标准快速取得相关认证、修订相关产品企业质量标准,调整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并对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进行重新检测,确保所有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标准均符合销售地区的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若公司无法在短时间内有效应对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变化,及时根据行业最新要求调整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和食品标签,完成符合行业规范的最新认证,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风险
(1)新产品开发与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复合调味品市场巨大的成长空间也正在吸引包括多家行业龙头企业在内的其他调味料企业纷纷进入,由于复合调味品行业产品系列较多,消费者口味及受市场追捧的热点更新换代较快,并且终端消费者对食品、调味品的口味、营养、质量要求不断提高,餐饮连锁企业和食品工业企业对供应商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公司未来将会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开发的新产品也面临市场认可和营销推广等方面的挑战。公司的产品开发存在市场调研、立项、开发、产品测试和评审、试产和客户确认等阶段,目前公司部分新产品尚处于培育期,若公司创新方向出现偏差,未能准确判断受市场追捧的热点趋势,未来推出的产品不能赢得消费者的青睐,产品推广与销售没有达到预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配方与生产工艺失密风险
核心技术配方和生产工艺是决定复合调味品口味及质量的关键因素。公司在复合调味料深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贯彻产品自主创新理念,通过不断摸索、研究、总结和积累,目前已经掌握了诸多核心产品的技术配方和核心工艺,并且开发出了各类口感好、品种稳定、能够满足客户各种定制化需求的细分系列产品。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技术保密制度,并通过各种相关措施予以保障。若未来公司的保密制度和措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可能导致核心技术配方与工艺失密的风险。

3、经营风险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果蔬原料、调香调味类、香辛料、面粉、淀粉、液体香料及色素、生鲜肉类等,上述原材料占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大。由于农副产品价格受到天气、产地、产量、市场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受此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虽然公司可根据原材料价格变动适时调整产品价格,适当转移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但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供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价格产生异常波动,而公司对客户端的产品销售价格不能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

(2)主要客户流失的风险
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度,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6.71%、27.78%和 31.09%,公司对第一大客户百胜中国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1.03%、13.99%和 16.63%。公司与百胜中国合作关系持续稳定,始终为百胜中国提供优质畅销的产品和全方位的技术服务。但若未来百胜中国或其他主要客户减少订单或终止合作,公司存在短期内无法成功开拓其他大客户的风险,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网 站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2024年 5 月 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2024年 5月 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2)。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为 2024年 5月 17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驹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所审议议案全部通过。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0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1.50
每 10股转增数(股)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 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08,496,679.58元。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71,879,594.49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司 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总股 本 400,0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0,001,500元(含税)。本次中期现金分红比例 为公司 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5.30%。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音,公司采取了严格治理措施,均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从事食品调味料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水、废气及固废。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配备了完善的环保处理设施并具备充足的处理能力,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均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1)废水
公司排放的水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设备、车间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公司将生产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系统等方式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至当地污水厂进行再次处理或直接进行达标排放;生活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统一处理。

(2)废气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油烟废气、投料/配料粉尘、锅炉废气,上述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机和 UV光解装置等方式处理后达标排放;部分粉尘经集尘风管收集后利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锅炉废气在排放限值的要求内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

(3)固废
公司固体废物主要有污泥、生活垃圾等,相关固废交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报告期内,公司与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合作,为公司提供固废回收服务。

(4)噪音
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公司优化设备选购、合理布局声源位置,采取减震、消声、隔音等措施,将车间内外噪音控制在 80分贝以内,保证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浙江宝立工厂一期分布式储能项目已建设完成。该项目总投放 6台储能设备,分为 3个阵列,共记 3个接入点。本项目预计年均充放电约 720,000度 。

项目的投入使用可助力企业绿色转型,更好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另外,储能技术可在电网中提供灵活性,有效地管理电力需求和供应,有助于减轻电网负荷压力,做到削峰填谷、错峰用电的特性,避免过载和优化电网的运行。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浙江宝立工厂二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完成。预计项目年均发电 138.95万度,可节约煤炭资源,减少废水、烟尘、二氧化碳等污染物的排放。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承诺 类型承诺方承诺 内容承诺 时间是否 有履 行期 限承诺期限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股份 限售公司实际 控制人马 驹、胡 珊、周 琦、沈淋 涛(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 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 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发行人如有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 进行相应调整。(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 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 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③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IPO 前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 起 36个 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4)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 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5)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 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 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股份 限售公司控股 股东臻品 致信(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个月 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 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 直接和间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 上自动延长 6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发行人 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 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 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IPO 前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 起 36个 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 限售公司主要 股东宝钰 投资(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个月IPO 前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不适用不适用
   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 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 上自动延长 6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发行人 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 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 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起 36个 月内   
 股份 限售公司股 东、实际 控制人马 驹的配偶 杨雪琴(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 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长 6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发行人如有权益 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3)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 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 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 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IPO 前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 起 36个 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 限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何宏武、 杨哲和梁 冬允(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 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 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发行人如有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 进行相应调整。(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 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 股份;③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 定。(4)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 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5)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 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 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IPO 前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 起 36个 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 限售公司监事 张绚和任 英(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IPO 前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不适用不适用
   诺。(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 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③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3)上述股份 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 因而终止。(4)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 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 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 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起 36个 月内   
 其他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 20个交 易日内,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 已发行但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如公司已发行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 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确认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均价的孰高者确定。(若公司股票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 除息、除权调整,新股数量亦相应进行除权调整)。如公司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IPO 前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 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其他公司实际 控制人马 驹、胡 珊、周 琦、沈淋 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 20个交 易日内,本人将依法回购本人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如公司已 发行但尚未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如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购回价格以发行价格和有关违 法事实被确认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均价的 孰高者确定。(若公司股票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息、除权 调整,新股数量亦相应进行除权调整)。如公司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 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IPO 前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全体 董事、监 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1)本人已经阅读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编制的招股说 明书,本人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 法律责任。(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监管机构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 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IPO 前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其他公司实际 控制人马 驹、胡 珊、周 琦、沈淋 涛(1)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 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2) 本人将切实履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人不会无 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4)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 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 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 前消费。(5)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6)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 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7)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 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8)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 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9)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 权)。(10)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对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 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 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 者道歉。(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 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 承诺所得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3)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 红,公司有权将应付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 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4)如因本人的原因导IPO 前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其他公司全体 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 员(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 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 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 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若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 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IPO 前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发行人 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 偿;(4)自发行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 不利影响之日起 12个月内,发行人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 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IPO 前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实际 控制人马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本人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IPO 前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驹、胡 珊、周 琦、沈淋 涛形,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 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 歉;(2)如违反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进 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3)本人因 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 者遭受损失的,本人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5)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 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其他公司主要 股东臻品 致信、上 海厚旭和 宝钰投资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 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本公司如存在未履行承诺 的情形,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未 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 开道歉;(2)如违反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3)本 公司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4)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 人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 损失;(5)如果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本公司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 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 前述赔偿责任。IPO 前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全体 董事、监 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本人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形,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 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 歉;(2)如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 得收益上缴发行人;(3)如违反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自 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从公司领取现金分红或领取薪酬, 由公司暂扣并代管,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实IPO 前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施完毕;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稳 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不得作为股权激励对 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 (4)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5)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 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 损失。      
 其他公司(1)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存在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 止持股的主体的情形,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2号》所指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各股东 作为持股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本次发行的 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 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IPO 前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 同业 竞争公司控股 股东臻品 致信(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目前并没有,未来也不会 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 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 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 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 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 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自本承诺函签 署之日起,若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 业务范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开展与发行人及 其下属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若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企业 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投资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及 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 制的企业将给予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优先发展权;(3)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愿意承担由此 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及其下属子IPO 前至承诺方 及承诺方 控制的企 业不再拥 有公司及 其下属子 公司的控 制权为止不适用不适用
   公司造成的损失;(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 直至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再拥有发行人及其下属子 公司的控制权为止;(5)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 后即构成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解决 同业 竞争实际控制 人马驹、 胡珊、周 琦、沈淋 涛(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并没有,未来也不会直接 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及今 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 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 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 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 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 日起,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 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开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 司相竞争的业务,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 可从事、参与或投资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生 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给予发行 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优先发展权;(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 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造成的损失;(4) 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 业不再拥有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控制权且本人不再担任 发行人董事为止;(5)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 即构成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IPO 前至承诺方 及承诺方 控制的企 业不再拥 有公司及 其下属子 公司的控 制权且承 诺方不再 担任公司 董事为止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 关联 交易实际控制 人马驹、 胡珊、周 琦和沈淋 涛,控股 股东臻品本人/本企业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发行人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 露。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在作 为公司关联方期间,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IPO 前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致信,持 股 5%以 上的股 东,全体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 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 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 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 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 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 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企业承诺不利用发行人关 联方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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