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绿色动力(601330):2024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绿色动力:2024年半年度报告 A股代码:601330 A股简称:绿色动力 H 股代码:1330 H股简称:绿色动力环保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乔德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智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林斌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阅本报告,亦就本公司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及常规以及内部监控等事项与本公司的管理层进行商讨。 六、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税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一、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业务风险等,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第五部分“其他披露事项”之“可能面对的风险”相关内容。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按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中国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本半年度报告所用记账本位币均为人民币。 本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对半年度报告所应披露的数据的所有要求,并同时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刊发。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编制,在对中英文文本的理解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8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9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3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3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6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有关香港法律:美富律师事务所 有关中国法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3、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 公司A股股份过户登记处: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中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主要以BOT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公司着眼于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及环渤海经济圈的广阔市场空间,业务布局延伸至安徽、湖北、贵州、山西、广西、江西、河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37个,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4.03万吨/日,装机容量857MW,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居行业前列。 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BOT模式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具体如下:负责垃圾处理的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服务商以BOT模式建设及运作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司获得项目后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建设及运营整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25至30年。相关的政府部门按约定的价格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项目公司出售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电力、蒸汽或热水等。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 公司上游行业包括施工企业、安装企业、垃圾处理及发电设备(如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等)供应商等,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下游行业主要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及电网公司。公司向地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向电网公司销售电力,并获得售电收入。 3、工艺与技术 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的核心设备是焚烧炉,公司主要使用自主研发的三驱动逆推式炉排炉,该种焚烧炉具有独特的一体式三段设计,干燥、燃烧、燃烬段均配置独立驱动机构,可灵活根据燃烧工况调整各段的运行速度,以更好地控制火床分布,使得灰渣热灼减率更低。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工艺流程如下图: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情况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是城市环境治理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的重要手段,在改善城市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水平的提升,以及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提高,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显著增加,生活垃圾处理需求也相应扩大。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快速发展,2022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提出到 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万吨/日左右。截至2022年底,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已达到 80.47万吨/日,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 19.48万吨/日,焚烧处理率分别为 79.8%、55.2%。当前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已基本满足我国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需求,提前完成“十四五”目标。 垃圾焚烧发电电价政策调整已经尘埃落地,存量项目运营超过 15年或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满82,500小时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上网电价需竞价上网。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生物质发电(包括垃圾焚烧发电)核发绿证,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正式进入绿证交易市场,绿证交易将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国补结束后增加收益来源。 5、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特征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政策鼓励、区域垄断、资金密集、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不明显等特征,具体如下: (1)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包括垃圾处理在内的节能环保行业位居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在我国人均占地面积较小的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前期投入大、运营成本较高,国家从上网电价、税收等多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促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譬如每吨生活垃圾上网电量在280千瓦时以内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符合条件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电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垃圾处理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70%。 (2)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常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25至30年。在该模式下,政府有关部门授予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者或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被授予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某一区域生活垃圾处理权。 (3)垃圾焚烧发电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资金投入一般为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同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一般在8-12年。 (4)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原料为生活垃圾,与当地人口直接关联,产生量相对稳定,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不明显。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1、重点突出、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采取积极的市场开发战略,大力拓展各区域市场。公司项目地理范围广阔,市场网络覆盖2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司着眼于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及环渤海经济圈的广阔市场空间,业务布局延伸至安徽、湖北、贵州、山西、广西、江西、湖南、陕西、河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广阔的市场布局反映公司具备在不同区域开拓项目与运营管理的能力,也有助于降低局部地区不利因素对整体的影响。 2、丰富的行业经验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垃圾处理产业化探索的企业之一,也是国内最早专注提升及进一步开发先进国际焚烧发电技术的企业之一。公司自成立以来,在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连续十四年被评选为“中国固废十大影响力企业”。二十余年的行业经验塑造了公司品牌,并将帮助公司把握行业的发展机遇,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3、领先的专业技术 公司自主研发的“多驱动逆推式机械炉排炉”技术为行业领先的焚烧技术并被国家授予发明专利。该技术契合中国生活垃圾特点,具备性能上的优势,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选为“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广的核心技术,并成功入选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19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名录》。公司常州项目2013年被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评为“使用环保技术的国家模范项目”,惠州项目、海宁扩建项目陆续荣获“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通州项目2020年荣获“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种二噁英在线预警和控制系统的多驱动逆推式垃圾焚烧炉”获得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19年度技术进步二等奖。多驱动逆推式焚烧炉和二噁英在线预警控制技术分别获得 2022年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和科技应用二等奖。凭借专业技术,公司能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环保服务,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 4、资深的管理团队 公司的管理团队多年来从事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业务管理、市场拓展、技术开发和建设营运。 公司董事长乔德卫先生被评为“深圳市百名行业领军人物”,获聘生态环境部 2023年生态环境特邀观察员,具备社会影响力与号召力,以其为核心的管理团队有着近二十年的合作经验和对行业的深入了解。在公司管理团队的指导下,公司的项目建设与运营团队可针对垃圾处理技术和垃圾焚烧发电厂管理运作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策略,公司的市场团队可根据企业的未来发展布局积极开拓潜在的区域市场。公司资深的管理团队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保证项目质量。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行业概述 “十四五”以来,我国始终坚定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各部门推出多项政策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绿色发展。 202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垃圾焚烧发电作为城市环境治理的关键环节,可更有效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有助于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进程,促进“双碳”目标达成。 当前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步入稳定发展期,新项目释放速度进一步趋缓,行业发展从规模扩张阶段逐渐转向精细化管理阶段。面对国补政策调整、环保监管趋严、市场增量空间有限等挑战,存量项目的高效运营及提质增效已成为行业内企业关注重点。 业务回顾 今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稳步复苏,总体回升向好。公司秉承“创造美好生活环境”的企业使命,坚持贯彻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发展思路,聚焦垃圾焚烧发电主业,深化精细管理,持续推进运营项目提质增效,推动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受建造项目数量减少影响,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61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2.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03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16.76%。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25.1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总额为人民币79.13亿元。具体如下: 1、运营项目稳定运行,主要经营指标再创新高 报告期内,公司各运营项目稳定运营,安全环保受控,主要经营指标均创历史新高。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处理生活垃圾700.73万吨,同比增长11.27%;累计发电量249,868.96万度,同比增长12.85%;实现上网电量207,202.02万度,同比增长12.90%;累计供汽量23.90万吨,同比增长 22.51%;实现运营收入 14.40亿元,同比增长 10.66%,公司运营收入保持稳定增长。 2024年上半年公司各区域主要运营数据
2、多措并举,运营项目强化提质增效 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公司聚焦提质增效,多措并举,持续提升运营项目运营管理水平,以逐步释放存量项目盈利能力。利用垃圾焚烧协同处理优势,大力拓展陈腐垃圾、餐厨(厨余)垃圾、污泥、一般工业固废等其他固体废物,做到应收尽收、能烧尽烧,不断提升产能利用率;供汽业务拓展再结硕果,泰州、四会以及蚌埠项目签署供汽合同,常州项目开展移动供热业务。常州公司斩获垃圾发电行业首个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并在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成功上架;加大集中采购力度,逐步扩大集采范围,节约采购成本;通过贷款置换以及利率下调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不断提升存量项目经济效益。 3、着力提升管理“数字化”水平,技术研发取得新成绩 与阿里云技术合作,在通州项目开展智慧电厂建设;开展污泥回喷焚烧炉掺烧的研发和试验,在常州和章丘项目启动污泥直喷新工艺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在乳山项目开展垃圾焚烧烟气一体化超低排放新技术终试,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完成多驱动逆推式小型焚烧炉(100—200吨)研发的基本设计;推进“产学研”合作,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等机构达成合作意向,共同研究垃圾发电项目AI、数字化、智慧化等新技术运用领域。 业务展望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步入成熟期,大中城市的市场已经趋于饱和。 二零二三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对垃圾焚烧向县级地区下沉提出实施方案,要求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到二零三零年,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技术、商业模式进一步成熟,除少数不具备条件的特殊区域外,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政策导向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市场增量空间。 二零二三年七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将生物质发电(包括垃圾焚烧发电)纳入绿证核发范围,可参与绿电市场交易。二零二四年八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支持地方完善收费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适时有序扩大交易行业范围;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加强绿电、绿证、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完善,有利于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逐步落实“产生者付费”原则,有助于降低国补退坡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影响。未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有望参与碳市场交易,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带来额外的收益;随着绿证交易市场化机制不断完善,通过市场机制为可再生能源环境价值定价,有利于提高国补到期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济性。 公司将妥善应对国家宏观环境和行业政策变化,聚焦主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势加强并购重组,多措并举强化提质降耗增效,坚定不移做精做优做大做强垃圾焚烧发电主业,探索打造低碳环保特色产业园,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把绿色动力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环保产业集团。 二零二四年下半年,集团将继续聚焦垃圾发电主业,加强已运营项目垃圾拓展、供汽供热等非电业务拓展和应收账款催收,积极参与绿证交易,推进项目“数字化”建设;加强垃圾发电项目的开拓和投资并购,稳步推进环保特色产业园建设前期手续等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同营业收入变动原因,建造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5.68亿元。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变动较小。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靖西项目转入运营期,以及2023年投产的朔州、葫芦岛发电、武汉二期、章丘二期等项目2024年上半年运营时间较上年增加,管理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运营项目增加,费用化利息支出增加。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变动较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国补回款较上年同期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本期建设投入较上年同期减少,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PPP项目建设支出减少。 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50亿元,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11亿元,以及本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95亿元。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不适用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12,018,449.60(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5%。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财务回顾(根据联交所要求披露) 财务状况和净利润 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660,506,740.32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23,733,601.98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为人民币22,515,212,843.20元及人民币14,114,100,556.80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8,401,112,286.40元,资产负债比率(以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计算所得)为62.69%,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5.68元。 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660,506,740.32元(二零二三年同期为人民币2,141,513,147.31元),比二零二三年同期减少22.46%,主要是因为本期在建项目减少,建设投入减少,建造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其中,建造收入为人民币22,954,459.10元(二零二三年同期为人民币 641,720,109.79元),比二零二三年同期减少 96.42%;运营收入为人民币1,440,317,386.59元(二零二三年同期为人民币 1,301,588,175.06元),比二零二三年同期增加10.66%,主要是因为本期运营项目增加,垃圾处理量增加,上网电量也增加;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97,234,894.63元(二零二三年同期为人民币198,204,862.46元),比二零二三年同期减少0.49%,与二零二三年同期基本持平。 毛利及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减少 3.73%至人民币 741,067,882.72元(二零二三年同期为人民币769,790,768.52元),毛利率为44.63%(二零二三年同期为35.95%),毛利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建造业务减少,建造毛利减少;毛利率增加主要是因为毛利率较低的建造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下降。 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为人民币 100,223,612.48元(二零二三年同期为人民币90,652,338.81元),占公司营业额约6.04%(二零二三年同期为4.23%),管理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运营项目数量增加。 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为人民币 236,206,096.06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人民币7,885,280.29元,主要是因为运营项目增加,费用化利息支出增加。 利润总额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391,058,983.14元,较二零二三年同期减少人民币44,030,560.57元,主要是因为毛利减少以及运营项目增加,费用化的支出增加。 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 67,325,381.16元(二零二三年同期为人民币54,994,460.21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约17.22%(二零二三年同期为12.64%)。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比率上升主要是由于本期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利润减少,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从而递延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另外,本期部分项目公司从免税期进入减半征收期和部分项目公司结束税收优惠期,当期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为人民币303,026,018.30元(二零二三年同期为人民币364,057,245.61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财务资源及流动性 公司对现金及财务管理采取审慎的原则,以妥善管理风险及降低资金成本。营运资金基本来自内部现金流及往来银行提供之贷款。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公司持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人民币 1,017,250,170.59元,较二零二三年末之人民币 1,032,534,956.93元减少人民币15,284,786.34元,相对稳定。公司绝大多数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人民币持有。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从二零二三年末的63.29%下降至62.69%。 资本管理 公司管理资本之首要目标乃保障公司能够持续经营,以为股东提供回报,同时维持合理的资本结构以降低资本成本。公司参考资产负债率管理资本结构,此比率按照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计算。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和二零二三年度的资本管理策略相同。本集团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和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比分别为62.69%和63.29%。 贷款及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公司尚未偿还借款总额约为人民币9,710,039,405.05元,较二零二三年末之人民币 9,656,203,830.34元增加人民币 53,835,574.71元。借款包括有质押贷款人民币6,389,637,926.16元及无质押贷款人民币3,320,401,478.89元。公司的借款以人民币和港币为单位。公司的借款大部分为浮动利率。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公司之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8,379,060,000.00元,其中人民币3,524,832,079.00元尚未动用,银行综合授信为一至十五年期。公司目前并无利率对冲政策。然而,管理层对利率风险实施监察,倘预期将会出现重大风险,则将会考虑采取其他必要行动。公司以若干有关集团服务特许安排的应收款项及特许经营权(其中包括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作为银行信贷额度的质押。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已质押的应收款项及经营权的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11,111,088,940.83元。 或有负债 本公司已就若干附属公司获授的银行信贷额度作出财务担保,本公司董事会不认为本公司会由于担保而被提出索赔。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根据已作出担保的最高责任为附属公司提取分别为人民币 7,422,857,703.52 元和人民币7,242,311,708.86元的信贷额度。 承担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和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就建筑合约但并无于本公司中期财务报表内作出拨备的尚未履行的购买承诺分别为人民币 92,668,027.50元和人民币50,169,327.38元。 外汇风险及汇兑损益 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部分资金以港币形式存于银行,因此可能受到人民币和港币的汇率波动风险;除此之外,公司大部分资产和多数交易均以人民币计值,且基本以人民币收入支付国内业务的资金支出,因此不存在重大外汇风险。目前,公司并无有关外汇风险之对冲政策。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五)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或收购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未来重大投资或资本性资产计划详情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除了本公司于以往公告已公布及于本半年报描述已中目标垃圾焚烧项目投资或筹建外,本公司概无其他重大投资(包括对一家被投资公司的任何投资,而于报告期末占本公司总资产5%或以上)及概无重大投资或购入资本资产的计划,惟本公司将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积极寻求投资机遇,以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关预期资金来源,请参阅之前公告。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产业政策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受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修订),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3月28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折算比例为每吨生活垃圾280千瓦时,未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2006年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按该规定执行。2020年 9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指出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对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补贴将只覆盖项目投产后的前82,500小时或前15年。2021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190号),提出申报2021年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分为非竞争配置项目和竞争配置项目。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当年全部机组建成并网但未纳入 2020年补贴范围的项目及 2020年底前开工且 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的项目,为非竞争配置项目;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当年新开工项目为竞争配置项目。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量均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动态,通过行业组织传达保持政策稳定的诉求;因地制宜开展供热业务,拓展收入来源;洽谈特许经营协议时增加相应条款,若外部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通过上调垃圾处理费弥补损失;国补到期的项目可通过申请核发绿证并参与绿证交易弥补收益。 2、环保政策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受国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严格监管。近几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政府一方面出台了支持环保行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政策,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对环保行业的监管力度。公司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运营。随着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公司的环保投入将随之增加,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量均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通过技术研发、设施改造及改善运营管理,提高发电量,尽可能抵消环保投入上升的不利影响。 3、税收政策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据国家对环保行业的政策支持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若干税项的税收优惠,2022-2023年,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合计分别为17,698.75万元、18,649.34万元,占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88%、24.00%。如果未来国家削减对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则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量均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动态,通过行业组织传达保持政策稳定的诉求;洽谈特许经营协议时增加相应条款,若外部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通过上调垃圾处理费弥补损失。 4、社会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持负面看法的风险 社会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可能持有负面看法,公众担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项目核准手续中增加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程序,生态环境部也提高了环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环评听证会和公众调查程序。“邻避效应”和国家严格的监管政策使项目选址的难度加大,致使项目筹建时间延长,增加公司成本。如果未来社会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的负面看法进一步加重,可能加大公司经营的难度,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依照环保标准排放,并公开排放数据,组织社区居民参观集团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让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有更深认识。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