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航运(601083):锦江航运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1号)同意注册,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41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8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6,049.45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0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612号),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989,200.00元;2024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610,200.0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599,400.00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255,013,598.75元。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11月22日,本公司、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3月4日,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开立的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满强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强航运”)并拟安排满强航运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的《锦江航运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7月29日,满强航运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3597601080005856。2024年8月16日,公司与满强航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的《锦江航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监管协议。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金额合计 24,048,119.71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313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截至本报告期末,前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的《锦江航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和2024年7月2日披露的《锦江航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8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报告期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各项发行费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均投入募投项目。 注2:2023年12月29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了《锦江航运关于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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