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国黄金(600916):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中国黄金: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916 公司简称:中国黄金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刘科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浩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培培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公司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详见本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面临风险的描述。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品牌价值,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拓展销售渠道,在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进一步助力行业快速发展。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委托加工黄金、黄金制品、珠宝、白银制品;黄金、黄金制品、珠宝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销售黄金、黄金制品、珠宝、日用品、办公用机械、文化用品、白银制品、工艺品、邮票、收藏品;承办展览展示会;收购黄金、白银;企业管理培训;会议服务;装帧流通人民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二)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按照采购类别区分,公司的采购主要可分为原材料采购和成品采购。原材料采购主要为黄金等原材料的采购;成品采购主要为K金珠宝类产品成品以及部分黄金产品的采购。此外,公司还通过黄金租赁等形式获取部分黄金原材料。 整体而言,在保证必要生产、销售所需库存的前提下,公司采用“以销定采”的模式开展原材料采购和成品采购。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范采购业务流程,合理规避库存风险。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原则组织产品生产。黄金产品中的金条产品主要由公司的子公司三门峡金银制品公司自行生产,黄金产品中的黄金首饰、部分黄金制品主要以委托外部工厂加工的方式完成生产,K 金珠宝类产品和部分黄金制品以成品采购为主,不涉及公司生产环节。同时,公司把产品创新研发提升到全新战略高度,增加研发投入、精进生产工艺,撬动重点项目承福金、Kπ金、玲珑金的产品升级,推出中国黄金六大系列中国黄金专供产品,“承福金”系列迭代创新。 公司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培养中国培育钻石消费市场,培育多个新的盈利增长点,实现产业链延伸。 (3)销售情况 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包括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直销模式主要包括直营店渠道、银行大客户渠道等,经销模式主要为加盟渠道等。公司通过突出自身在投资金条、黄金首饰产品以及珠宝产品销售等传统领域的主营业务优势,强化各个渠道建设及品牌建设。五大经营渠道共同发力,加盟渠道有效克服消费降级等不利影响,持续开拓市场。直营渠道充分发挥各区域属地资源政策,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及服务。银邮渠道实现了工、农、中、建、交、邮储六大国有银行、十二家商业银行及众多地方性银行渠道的全覆盖,且持续扩大渠道规模,并深化跨界合作完成多个邮票金项目。电商渠道持续深耕,深化品牌线上布局,完善企业运营机制,打造市场化、科技化、专业化发展模式。 (4)黄金回购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于线下开设贵金属回购中心、健全完善互联网回购体系,全面开展品牌黄金产品回购业务,拓展公司品牌在黄金回收、加工市场的占有率和影响力。 回购体系融合公司资源,已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黄金回收流程体系,公司回收价格公开透明,打破当前黄金回购市场良莠不齐的局面;多平台开发线上回购小程序、优化回购业务平台,持续提升“中国黄金”在黄金回收、精炼领域的品牌优势与行业竞争力。公司通过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专业的黄金回收知识、开展用户培育,打造新型黄金生态圈,助力中国黄金品牌“销售+回收”稳健发展。目前中国黄金已建立品牌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黄金回收业务体系,以央企带动作用引领黄金回购市场正向良性发展,引领和创造新的消费需求。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品牌优势 2024年上半年,公司在品应速度,增加了品牌的美誉度 与客户忠诚度。公司持续参加多个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促进社会各界对公司的了解。 (二)产品优势 公司在产品方面进行了重要提升。公司发布2024年度产品研发计划,重点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占比,举办专供产品展销会,展示并销售“承福金”“Kπ金”“玲珑金”“贺岁金”“婚嫁金”“男士饰品”六大类别的产品,满足不同消费群体对黄金珠宝首饰的多元化需求,进一步赋能终端零售商差异化,实现从渠道驱动向产品驱动的转型。加大自主研发比例,签约大师级设计师,打造“满庭芳华”、“花轿喜事”以及以博物馆文物为设计灵感的“国宝金”系列产品,从产品迭代、IP跨界联名、新项目孵化等方面着手,丰富中国黄金产品线,提升市场竞争力。制定“文化黄金”计划,弘扬传统文化,构建延续性文化产品体系。公司未来将加强产品创新、自主研发与市场需求的结合,构建高效盈利模型,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渠道优势 公司加盟业务持续开拓,坚持“开大店、开好店、开精品店”策略,克服消费降级等不利影响;银邮业务紧盯市场多元化趋势,进一步激发消费动力并将其强化落实,不断完善优化银行渠道和集邮渠道“两大平台”,挖掘银行渠道传统业务潜力,稳步推进集邮渠道贵金属制品优化升级,持续扩大渠道规模与深化跨界合作;直营渠道充分利用属地资源政策,立足区域优势特色,深耕重点区域品牌形象打造,夯实主营业务,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和服务,辐射周边消费市场,彰显央企品牌特色,央创时尚与深圳书城实施新型文化商业业态跨界交流与融合“书城+”模式,联合打造图书与黄金跨界融合的全球首创“书中自有黄金屋”战略合作项目,实现了文化与经济互为促进,打造黄金文创的体验传播及跨界融合转化的示范基地和黄金文化推广的打卡点,为大湾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电商业务创新性发展,通过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等线上渠道,提高互联网市场占有率,同时通过线上渠道拉动线下销售,使线上线下渠道良性互动,相互融合,通过发挥各渠道自身优势,共同发力,打造业务新的增长点,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回购渠道提升差异化竞争力,不断优化工艺,助力多群体客户体验国字号安全快捷高效回收,持续提升“中国黄金”品牌在黄金回收、加工市场的占有率和影响力。 (四)深化改革赋能升级 公司强化战略管理,完成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组织协调各部门完成国资委改革任务。公司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国际化、专业化、科技化”为引领,提升新质生产力,不断推动企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趋势,公司调整和优化战略,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和可行性。公司积极拥抱全球化趋势,参与国际化、国家级的大型黄金珠宝展会,加强与行业的沟通合作,以国际化视野强化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聚焦核心业务领域,深化专业化发展,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打造专业化、复合型人才队伍,同时提升产品与服务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以专业化和高品质赢得市场认可;公司以科技化深度赋能企业升级,积极探索新兴技术的应用与融合,推动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通过数字化营销、 优化供应链管理、零售终端数智化、优化会员体系、增强定制业务等提升客户服务体验的举措, 公司不仅提高了运营效率,还为客户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个性化的服务体验。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4年上半年,各位股东和全体董事的鼎力支持为公司高质量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奠定 了坚实基础。以经济效益为根本、以合规管理为导向、以转型升级为着力点,持续开展以下三方 面工作: (一)抓实抓牢渠道建设,全面提升业务精益管理 公司始终坚持对高质量发展内涵要义的深刻把握,着力实现质量、结构、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的发展要求。 加盟体系着力提升管理的精确性和系统性。线上金条销售系统已在加盟体系推广使用,会员管理系统、新品终端零售管理系统、店面工作人员管理系统不断丰富公司对于终端的人、货、场的统一标准化管理,始终确保经营决策的针对性、有效性。 银邮体系在合规运行和稳健发展方面双管齐下。一是挖掘银行渠道传统业务潜力,上半年公司投资类黄金产品总销量翻倍增长,成功中标中国农业银行“传世之宝”贵金属加工业务。二是稳步推进集邮渠道贵金属制品优化升级,顺利完成《甲辰年》邮票金项目和双品牌第五套《生肖金》项目。 电商体系以深化改革促进渠道建设。公司优化业务体系,差异化促进自营和授权业务发展,中国黄金京东自营旗舰店在“618活动”期间获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直营体系加强整体规划和管理。一是以组织机构改革为出发点推动渠道整体焕新升级。二是加强市场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公司直营体系战略发展规划。三是持续强化公司终端直营店面的垂直管理,保证规范化运营。 回购体系稳健开拓市场。一是夯实提质增效基础,线上业务和线下业务在上半年均呈持续上涨趋势。二是始终确保产品质量过硬,进一步强化了“中国黄金”品牌在黄金回收和加工市场的占有率和影响力。 (二)持续发力深化改革,全面释放守正创新活力 公司全面压实改革任务,接续推进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使体制机制活力不断释放,始终以新发展格局的加快构建与时代同行。 (1)改革成效进一步扎实。 品牌形象价值持续打造。一是全面搭建舆情管理体系,邀请相关机构进行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舆情管理能力;二是全面启动品牌焕新计划,持续加强与WTT(世界乒乓球职业大联盟)赛事合作,“九五至尊金系列”、“婚嫁系列”、“龙年系列”等热门产品在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等大型国家级展会中熠熠生辉,放大品牌宣传效能;此外,上半年公司荣获上海黄金交易所“2023年度优秀综合类会员三等奖”、“年度最佳竞价交易代理会员”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收入增加导致对应成本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销售服务费增加所致。 (4)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办公楼租赁费用增加所致。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受限货币资金84,544,510.80元,具体情况如下: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全球和区域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对公司业务构成风险。全球经济复苏步伐的不均衡,部分地区出现了增长疲软的迹象。此外,地缘政治、利率变动、各国央行对货币政策的调整等因素也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力与购买决策。 2.黄金价格波动。全球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的升级以及全球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的调整,共同构成了黄金价格波动的复杂背景。黄金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产生直接影响,如影响公司的投资收益、成本控制等方面。 3. 渠道管理存在一定风险。加盟商可能未充分遵循公司制定的品牌标准与规范,导致消费体验下降,影响品牌形象的一致性,削弱品牌信心,进而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表 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要求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中金精炼废气处理工程采用真空浓酸雾处理一体机系统进行治理,地理位置不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通过不断提高环保处理设施质量,中金精炼对污染物实现综合治理,所产生废气污染物均按许可排放、达标排放。 2、中金精炼生产中用于配酸、清洗及酸雾净化塔补充新鲜水量过程产生废水,所产生含酸工业废水以固废收集桶收集,委外处理,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措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酸雾净化塔新鲜水定期补充循环利用,不外排;日常生活污水经过所在园区(达成工业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后,由市政水管收集后汇入布吉水质净化厂处理,不会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上述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中金精炼废气设施工程已于2020年10月30日取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的“告知性备案回执”深环龙备【2020】1351号,并在2020年11月28日对项目进行了验收,同年11月在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公开披露了废气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且已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 2、中金精炼2023年成功续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监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印制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300570040389R001V,有效期限:自2023年08月24日至2028年08月23日止,严格按照排放许可标准达标排放污染物。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为建立健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损失,保护环境,建设安全健康的生产经营环境,中金精炼根据《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文件,修编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了深圳市环境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的评审,专家组认为本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依据充分、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要求;对预防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善后处置程序、应急保障等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已予以备案,为保证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中金精炼在经营过程中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中金精炼根据经营情况编制了可行的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报环保管理部门备案。根据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委托开展定期监测,检测信息于全国污染源检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公开。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上半年,为助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公司应国资委号召参与央企消费扶贫帮扶动,上半年购买央企定点扶贫县产品1次,购买金额消费共计107,139元。其中商品为农副产品等。
一、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1.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中国黄金集团于2019年4月承诺:“一、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中国黄金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二、 本公司不会实施影响中国黄金的独立性的行为,并将保持中国黄金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三、本公司将尽量避免与中国黄 金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 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四、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黄金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中国黄金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五、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中国黄金的利润,不以借款、代偿债 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挪用中国黄金及其子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中国黄金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不会通过影响 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中国黄金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股5%以上股东中金黄金、彩凤聚鑫、中信证券投资、宿迁涵邦于2019年4月承诺:“一、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本 企业控制的企业与中国黄金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不会实施影响中国黄金的独立性的行为,并将保持中国黄金在资产、人员、财务、 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本公司/本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中国黄金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黄金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 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中国黄金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本 企业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中国黄金的利润,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挪用中国黄金及其子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中国黄 金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不会通过影响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中国黄金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中国黄金集团于2019年4月承诺:“一、本公司目前除持有中国黄金的股份外,未直接或间接投资其它与中国黄金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 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亦未直接或间接从事其它与中国黄金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的经营活动;本公司未来将不以任何 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国黄金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亦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 任何业务与中国黄金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本公司及可控制的企业与中国黄金及其子公司之间 存在竞争性同类业务时,本公司及可控制的企业自愿放弃同中国黄金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可控制的企业不向其他在业务上与中国黄金 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管理、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上述承诺在本公司 持有中国黄金的股份期间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给中国黄金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中国黄金集团于2019年4月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三、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如未履行上述承诺 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四、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 一步规定的,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中金黄金于2019年4月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 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四、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 规定的,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黄金科技于2019年4月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三、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四、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 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泉州君融、泉州东创、泉州玮业于2019年4月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 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三、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 要求。” 4. 其他 (1)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中国黄金集团于2019年4月承诺: “1、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 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 发行人上市时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取得的发 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减持价格的限制。 3、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计划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 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公司减持时,应当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1)本公司或者发行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 后未满6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7、如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本公司承诺并促使受让方承诺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减持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应履行的披露义务及减持数量等相关规定。 8、如本公司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规定的,本公司 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9、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中金黄金于2019年4月的承诺: “1、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 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 发行人上市时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取得的发 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减持价格的限制。 3、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计划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 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公司减持时,应当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1)本公司或者发行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 后未满6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7、如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本公司承诺并促使受让方承诺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减持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应履行的披露义务及减持数量等相关规定。 8、如本公司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规定的,本公司 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9、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持股5%以上股东彩凤聚鑫、中信证券投资、宿迁涵邦于2019年4月承诺: “1、本公司(企业)将按照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 3、本公司(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企 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 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公司减持时,应当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公司(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就上述全部承诺事项,如本公司(企业)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 相关事项有最新规定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若本公司(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中国黄金集团于2019年4月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公司股票任意连续1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截至最近一期末的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 司应在自第11个交易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公司股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当在第 21个 交易日起的30日内制定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3、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在每一个 自然年度,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个月内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作为稳定股价的第一顺序责任人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 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1%; B、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净额; 2、控股股东增持 (1)当出现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自有或自筹资 金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允许的方式; (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分红和薪酬总额的20%;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次及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本项与上述(2)项发生冲突时,以本项为准;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当出现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 (2)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分红和薪酬累计金额 的20%; (3)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三、股价稳定的约束措施 在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承诺的内容、原因及后续处理等,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2、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通过发行人及时披露本公司 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本人将暂停从 公司处领取薪酬、奖金、津贴。”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中国黄金集团于2019年4月承诺:“一、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对控股股东应履行义务的规定,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二、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公司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三、本承诺经本公司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承诺中的各项内容。本公司自愿 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中国黄金集团于2019年4月承诺:“一、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对控股股东应履行义务的规 定,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二、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公司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 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三、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承诺中的各项内容。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中国黄金集团于2019年4月承诺:“一、通过发行人及时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二、向发行人及其投资 者提出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申请,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三、将本公司 违反本公司承诺所得收益归属于发行人。 如因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由本公司 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确定,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补偿:一、将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 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补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二、若本公司在补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发行人董 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补偿,直至本公司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通过发行 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积极采取变更承诺、补充承诺等方式维护发行人和投资者的权益。” 二、其他承诺 5.其他 中国黄金集团、中金黄金、黄金科技于2024年2月作出的承诺: 自2024年2月5日起至2025年2月4日止12个月内,中国黄金集团、中金黄金及黄金科技不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 期间内该部分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间,若中国黄金集团、中金黄金、黄金科 技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因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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