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600259):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董事会授权清单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5年度董事会授权清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管理,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明确公司各治 理主体的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授权清单,对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的事项范围予以明确。 第二条 公司经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可通过总裁办公会或 文件签批程序等集体决策形式进行审议和决策。对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在形成成熟和统一意见后再提请董事会审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需报请公司党委前置研究。 第三条 经理层可对以下事项进行决策: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股权投资、技改项目投资 等)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按 2023年末公司归母净资产计算为人民币 1.19亿元) (二)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务融资、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资产减值、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及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按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计算为人民币 7.68亿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按 2023年末公司归母净资产计算为人民币 3.96亿元);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按 2023年末公司营业收入计算为人民币20.81亿元)。 经理层可对上述标准内的交易事项进行决策,超出以上标准的, 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上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 计计算的原则进行计算,超过上述标准 30%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二)公司资产核销,核销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 资产0.5%(按2023年末公司归母净资产计算为人民币1825.34万元)。 (三)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 的债务和费用)在 30万元以内的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内的交易(按 2023年末公司归母净资产计算为金额人民币 1825.34万元)。 (四)执行及决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提用银行贷款、启用授信 额度、融资和投资预算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 (五)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等公司年度财务。 (六)在公司组织机构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职责调整,对人员编 制及薪酬水平核定。 (七)制定或修订不涉及重大事项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 交易事项及相关合同签署。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经理层按程序审议通过本授权清单第三条所列事项后, 如需出具董事会决议等其他决策性和支撑性文件的,由公司董事通过书面传签等方式签署相应文件。经理层不得对本授权清单涉及事项进行转授权。 第五条 本授权清单第三条所列事项的主办部门应将事项的基本 情况、经理层对事项的决策情况和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通过证券法律部及其他业务部门向外部董事汇报,公司经理层每年度定期在董事会现场会议上正式向董事会报告授权事项决策执行情况。 第六条 本授权清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经营班子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本授权清单经广晟有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公告 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无更新,则继续沿用本授权清单。 本授权清单由广晟有色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