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600060):海信视像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22:36:45 中财网
原标题:海信视像:海信视像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4-059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
及自愿锁定期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013,16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013,166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6日。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激励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 7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1年8月13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退出激励对象范围或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导致激励对象由 222人调整为 216人,股票授予数量由 21,513,000股调整为19,400,000股。

7.2021年9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19,400,000股;并于2021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2月18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9.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0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现金红利分派,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由8.295元/股调整至8.208元/股。

11.2022年9月2日,公司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2.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6月8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6月2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3.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6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7.5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86,66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3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6.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8,80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6.7587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8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解锁数量共6,013,166股,本次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9月6日。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1/3。激励对象自愿承诺解除限售后延长锁定期至该期解除限售后的第 24个月(为免疑义,自愿延长锁定承诺的锁定期自各解除限售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算)。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9月6日,本次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6日。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自愿延长锁定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所述 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激励对象未发生 所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 —2023年,每个解除限售期考核一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以 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第一个解除限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 售期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30%2020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 净利润为 44,813.83万元, 2021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 净利润为 79,594.61万元, 增长率为77.61%, 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以 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30%
   
4、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订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当公司层面绩效 考核目标达成,激励对象只有在各个解除限售期的前一个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B级及以上,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才可全部解除限售;如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70%,剩余30%在次年 个人绩效考核达到S、A、B级后解除限售,否则不得解除本次拟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共计 189人,均满足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个人层面考核 要求,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限售,并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D级,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89名激励对象共计6,013,166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18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13,166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1%,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已获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于芝涛董事长1,250,000416,6670.032%
2李炜董事、总裁450,000150,0000.011%
3刘莎莎董事会秘书100,00033,3330.0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1,800,000600,0000.046%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员工(186人)14,519,8335,413,1660.415%  
合 计16,319,8336,013,1660.461%  
注:
1.上表所列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现任职务;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计划共计对2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1,940万股,其中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未达到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离职等情况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08.02万股(不含本次董事会、监事会一并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所涉及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剩余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631.98万股,下同。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4年9月6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013,166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变动管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16,319,833-6,013,16610,306,667
无限售条件股份1,289,081,2226,013,1661,295,094,388
总计1,305,401,055/1,305,401,055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审查后认为: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18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锁的条件均已满足,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锁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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