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300115):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4-82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996,16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88元,共计募集资金1,899,999,987.8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981,132.08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883,018,855.76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11月9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合计2,634,902.05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80,383,95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08号)。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9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826,08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0元,共计募集资金1,359,999,991.2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979,245.21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347,020,745.99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合计3,766,251.0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43,254,494.9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1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与各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分别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海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建设银行前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直接经济效益,主要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产生的资金需求,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从而提高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8月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出现 节余的原因系公司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等环节,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 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费用及支付了发行费用。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24〕3-322号),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79.54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76.63万 元。2024年7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3,156.16万元。 2、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期后事项: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项目建设期的议案》,经综合考虑业务发展规划、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同意增加宜宾长盈之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电子为募投项目宜宾长 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027178号证书对应地块(所有权人:宜宾长盈电子)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因新增实施主 体需要完成场地建设等事项,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拟延长项目的建设期,调整后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 3、其他期后事项: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意公司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 专户置换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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